編輯室周記:那一種更道德?驗毒抑或反驗毒

暑假將盡,驗毒期近─周日獨媒的離線沙龍「驗毒,還是不驗毒?——有關『校本驗毒計劃』的爭議」,男女老少的來了四、五十人,把獨媒辦公室擠的水洩不通。同日樓下書店的「香港記者北上採訪狀況與大陸傳媒政策」,請來了被公安「不合理」懷疑藏毒的Now TV首席記者黃嘉瑜現身說法,也是人滿為患─越想越是荒謬,則關於人身自由,一則關於新聞自由,竟同樣借毒成雙,成為公權力長驅直入的籍口。

講者資深社工韓小雲與鍾炳霖,《房間》作者李智良,伙拍主持邵家臻,主旋律是從輔助濫藥者的實戰歷史及經驗談起,指出香港海關、警察到社福部門從向來對禁毒的愛理不理,到突然把社工與學校變成了為中央檔案室的「情報員」,變成執法機構的延伸,破壞以關愛為目的,重視被輔助者主體性的助與受助原則。而當國際的禁毒策略,已在證明緝拿吸毒及濫藥者只是一種捨本逐末的禁毒方法,轉而有限度容忍吸毒及濫藥者存在,進而以減低傷害(harm- reduction)為源,尋求更符合「實際情況」以至成本效益的政策,尤其集中火力打擊毒品來源。而香港政府卻反其道而行,推出「青年x吸毒 = 校本 x 驗毒」政策─ 從對現況的假設、施行對象、目的到成效─橫睇掂睇點都是千瘡百孔、事與願違,甚至根本就口不對心。政府的突然雷厲風行,根本是一套政治計劃,大概是與會者的共同共識:從轉移政改討論視線、合理化階級歧視、擴張公權力、新右轉向、迴避社會成因等等。而聽眾青年,就更親身示範出政策還未執行,但已成功制造的分化與惶恐─唔驗等於身有屎、討論等於身有屎。

然而,我更擔心的,不在濫藥-驗毒本身是一種問題,而是驗毒x校本能夠「接龍成功」的社會因素與效果。正如近日的人氣丟鎖匙比喻一樣,要反驗毒,不能只從反驗毒這一關入手。正如李智良再三在會上提出的荒謬處境─同一樣(只是純度有別)是氯胺胴(Ketamine),在醫療系統內是常備藥物、是越戰裡常用而且副作用最少的麻醉劑;藍精靈則是精神病者的鎮靜劑。然一旦超出了醫療系統的神聖權威,服食即成毒─而我上文所謂的借毒成傷,指的正是毒─被迫吸毒與被迫驗毒,竟成了讓管治與權力直達入我們五臟六腑的傷口,使我們的身心都成為權力的戰場的傷口。我希望只是我的錯覺,這一波驗毒風潮還未正式展開,我已在街上越來越頻繁地多次見到警察圍堵青年人搜書包的場面,而旁人都投以合理的目光─與反恐戰爭一樣,被「合理懷疑」者成了合理懷疑者心甘命抵地向管治權威奉獻出自家自由與人權的武器。不過,這套「管不住你的心也要管住你的身」的規訓,其政治效果恐怕遠不止於此。正如當晚講者所憂慮的,校本驗毒的效果很可能是「無人吸毒」─無論是學生以騙蒙手段過關、中產家長不簽同意書、學校故意隱藏─ 一整套根本不存在於成人世界的非黑即白邏輯,卻要求由在學青年人來「上演」─換來的只會是進一步的港式犬儒政治,口是心非,繼續抑壓。而我想從與會者提出的道德恐慌說再加一把─如果說驗毒成了驗誠實的道德試煉─那麼,社工堅持專業原則,為受助者保守秘密,拒絕成為警治權力的延伸不是更合符道德麼?父母因為信任自己的孩子,而拒絕簽發同意書,不是更合符應有的家庭倫理麼?故此我實在看不出驗毒計劃強迫在學青年人與家長,簽發等同於同意被偷睇日記、電郵的契約的道德基礎。

末了,一周新聞,還是圍繞在「毒」的社會劇場,包括從天堂到地獄的正生書院。深慶許志永獲釋,然,在眾多的紛爭當中,對治理道德恐慌,最佳的辦法可能正是對更高道德的渴求(包括五區總辭)。開學之後,國慶迫近,種種愛國表態,恐怕又是一場又一場口不對心的鬧劇。

影像串流: 

回應

請不要敵視警員

.
我們可以要求警方對每一名警員的「合理懷疑」的準確度作出統計,對「眼光」有問題的警員提出質疑,也可要求將其「劣績」記在其記錄內;但請要相信大多數警員的盡忠和其執法意圖的善意。
.

社工們,小心啊!

.
/* 社工堅持專業原則,為受助者保守秘密,....*/

要小心被投訴「破壞和諧」或更嚴重的「協助及教唆犯罪」啊!: )
.

保長,你會來嗎?

.
觀乎毒品犯濫的情況下,主戰線不但不在制止毒品的來源,也不要求「來源地」加緊打擊,卻竟落入「民政事務民」的範疇上,是否為新式的「保長制」來「創造機遇」,使其能「看似合理」的來臨呢?
.

驗毒不等同偷看日記

「簽發等同於同意被偷睇日記、電郵的契約的道德基礎」
不知我有冇有曲解作者原意,但我不能認同驗毒等同偷看日記。
吸毒是罪行,寫日記不是罪行;驗毒彷彿警察「查身份證」,既涉及罪行,總不能堂而皇之地搬上「侵犯私隱」的冠冕。

http://hk.news.yahoo.com/arti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826/4/dwqz.html

有無留意呢單新聞
「拒填入境健康申報 經紀判罰款 憂洩個人資料 官指公眾健康安全更重要」(明報)

如果拒絕驗毒, 會不會被人告呢?

一個人的尿液成份

也是挻私密的,它可以告訴你有沒有糖尿,有沒有懷孕等等。

而且,現在不是懷疑吸毒的才驗尿,而是一般學生都要,我們要假設他們是無罪啊,怎麼能假設他們吸毒,然後再說他們的尿不是清白的私隱?

向涉嫌殺人犯抽取 dna都要法庭/對方同意啦。

日記的比喻也許不太貼切,但驗毒變相把青少年視為疑似罪犯,在 arena 的回應裡,明顯不過了。

代客屙尿

拋開校方哪裡有權叫學生屙尿給他們

我始終無法理解這個計畫可以怎樣成功
我找沒有吸毒的「朋友」代屙不就行嗎
或是網上訂購尿包尿粉
至少買毒品的地方一定有售
……
一或他們打算看著我的性器官插進試管裡

我相信
這個計畫可以打擊那些「只試一兩次」的學生
當他們用過尿包後
他們就覺得自己不清白然後再次吸毒

緝毒

「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有條例有執法,一定有漏洞讓不法之徒乘虛而入,尿粉等等,可能只是萬千方法中的一種;
但是否就要因此放棄呢?過程可能艱巨,卻不能置之不理。
曾看過04年大約在十萬名中學生中有一萬四千吸毒,有香港禁毒專員預料現在數字已飆升數十個百分點。
假設你面前有十個人,當中兩人是罪犯,他們(十人)都以私穩理由拒絕受調查,你會怎麼做呢?

回 Arena

.
既然「緝毒」法例在,祇要「公正」執法便可,又何須搞甚麼「驗毒」呢?

何況「已知」有這麼多學生吸毒,如真是「愛及關心」青年人,應做的是「扶正、保護、信任」,為甚麼反而要「反其道而行」呢?

我看到的反而是有一群「沒人管束的毒販」,正不斷地誘使我們的下一代吸毒;而政府卻「不敢」正面面對、打擊,反而挑起社會、學校及家庭的矛盾、爭論和不信任,這是何等「不該」的行為啊!
.

想說明

吸毒是罪行- 好似藏毒先係噃
-另,引喻失義,我想說明的是,驗尿由發的誠信問題,不單在被假設有罪的被驗者,更在於無端端成了社會公器的老師、社工。
另,一氣呵成寫好了稿子還沒有番睇錯字便貼了上去,下次唔敢-令各讀者眼窥寃,對不起。

學生背後的毒販

對不起,也許我的比喻是用得不對,我並不打算指吸毒學生為罪犯。
事實上,據我所知,好像吸毒的學生未必會交予警方,警方主要做的,是追查毒品的來源。
我對警方打擊毒販的工作所知甚少,但至少我相信有在做。
協助青少年遠離毒海也不是警方的「新鮮」工作,只有校園驗毒才是新的。

我想這措施的出現,一來是因為「毒販打不盡」,要多些線索追查毒梟;
二來校園吸毒日益嚴重,政府總得做點事。
追查毒販相信不會有人覺得有問題,這次出應反抗的聲音,關鍵在於校園。
也許大眾會覺得成人會犯錯,但青少年傾向純真,不容拈污。
但這正正給了毒販機會,害苦了心智未成熟的青年人。
記得八月中的時候,有不少師生是贊成計劃的。
假若我們對一份信任看得這麼緊(用詞可能不好,但絕無眨意,見諒),
應該對校園有信心,校園好好配合,私隱的問題當不再成為爭拗點。

Arena,請再細想!

.
/*...「毒販打不盡」,要多些線索追查毒梟*/
。警方、官員有人說過「無法及無能力」搜尋線索來打擊毒梟嗎?
。想「要多些」就可以隨意提出「擾民」方法?
。從「吸毒學生」的資料就可以得知毒梟是誰?是否有點想當然和不切實際呢?
。「吸毒學生」的貨源跟「校外吸毒者」有甚麼不同?問「校外吸毒者」不可以得到相同資料嗎?
。「校本驗毒」究竟是著眼「幫助」學生,還是「幫助」警方和政府呢?
.....

/*二來校園吸毒日益嚴重,政府總得做點事*/
。有名堂地想做點事就可以不顧他人感受、製造社會分化和l隨意加強青少年的監控嗎?
。真正重要的「點事」- 打擊毒品源頭、扶正、保護...等工作為何反而著力得比「驗毒」方案少得多呢?

/*這次出應反抗的聲音,關鍵在於校園。也許大眾會覺得成人會犯錯,.... 但這正正給了毒販機會,害苦了心智未成熟的青年人。*/
。反對校園驗毒,真的會給了毒販機會?若是,那麼「家庭驗毒」是否真的也要做呢?

/*應該對校園有信心,校園好好配合,私隱的問題當不再成為爭拗點。*/
。校園「要配合」的應是「教育扶正」還是「校本驗毒」呢?
。「教育扶正」和「校本驗毒」那一個較不引起私隱問題呢?那一個才是真正幫助學生?
.

細想之下

看了這麼有條理的回覆,小女子也分點回覆好了︰
1. 眼見校園吸毒數字之高(前文已列舉數字),可想見校園外有何其多吸毒者。
如此多的吸毒者,只有少數的貨源?恐怕從a校與B校查出的貨源就不一樣。
既然這樣,只有揪得一個少一個。
從校外吸毒者第上著手,這方面一直也有做,相信大家也知道。
為什麼這是擾民呢?我倒想知道。
而「幫助警方」云云,究竟警方這樣做是為了誰呢?
警方緝毒,就是希望少人受毒害,我想這也是不容置疑的。
如此一來,就不存在警方利用學生之類的想法子。對嗎?

2. "不顧他人感受、製造社會分化和l隨意加強青少年的監控"
這一句指的究竟是甚麼呢?
首的感受被罔顧了?吸毒而不希望被師長知道的學生?還是街外人的大聲疾呼?
製造社會分化?這點我也很莫名其妙。校園不驗毒,社會就不分化了麼?
事實上,這個世上只要有多於一個人,就會出現意見分歧,這就是分化嗎?
打擊毒品源頭、扶正、保護...等工作政府真的做得少嗎?何以見得?
我知道的是政府一直有在這方面努力,近年還增加了撥款支援支援青年的計劃。(沒錯,是有兩個「支援」)

3.我不明白為何引用中間加了省略號?
我的意思是︰青少年傾向純真,給了毒販機會,害苦了心智未成熟的青年人。他們心智未成熟,易墮陷阱。
「家庭驗毒」這個詞別出心裁,我看了很多次,也不知究竟提出的人以這詞指些甚麼?還是擾亂視聽?

4. 「教育扶正」和「校本驗毒」根本不是對立的概念,就像校園較不守規則的學生要見見社工,是針對他來懲罰麼?是幫助社工麼?原意也在於「教育扶正」

以上種種,希望大家也先仔細想想。

回 Arena

.
1)「只有揪得一個少一個」是一個良好意願,但打擊「毒梟」不是比打擊「小拆家」來的更有效嗎?還有,在校園可打到「毒梟」?
警方絕對要不斷打擊罪惡,這是警方的使命之一,絕不用懷疑。但是否想「要多些」線索就可以隨意提出「擾民」方法。(注:擾民就是在市民不願之下,仍強求市民配合)。配合警方,打擊罪案是「好」市民應做的;但請注意,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市民是絕對有其本身的決定權。話說回來,為何「校外吸毒者」有做,但卻沒聽到其效果呢?另外,為甚麼你會認為,沒有「驗毒」,學生就不提供線索給警方呢?是否已暗示警方得不到學生信任呢?如果這信任不先建立,而強行「驗毒」和要求線索,是否合適呢?

2) "不顧他人感受、製造社會分化和l隨意加強青少年的監控"當然是指「驗毒」計劃。(他人是指「所有」對此反感學生和市民。)
明顯的,一切相關的社會分化、分歧皆自「驗毒提議」之後。而打擊毒品源頭、扶正、保護...等工作政府明顯是做得不夠和不好,不然毒品問題也不會如政府所言的入侵校園得這麼嚴重吧!若我們不加力推動政府面對問題根源,而因政府的撥款而說政府做得好,並隨便讚成「驗毒」,這是合理和有道德嗎?

3) 若你細想,就會發現,「驗毒」是一個自欺欺人的說謊技倆,明明有吸毒的人就一定知道自己有吸毒,還要驗嗎?這明顯地政府有其他想法,但政府卻要說甚麼「保持開放態度」、「是自願的」....等等「大」話,你叫我們這等成年人會不替這些學生擔心嗎?還可以對學生說:「不用怕,政府是想你好的」嗎?其實,信任從第一天政府說這些「大」話就被破壞了。

4) 「教育扶正」和「校本驗毒」根本不是對立的概念,這是對的;但要小心,這並不等同「校本驗毒」有著「教育扶正」的同等必要。就如同上所提,現在政府所提的「校本驗毒」根本是害多於利的差劣計劃。

Arena,我絕對明白你對校園毒品問題的看法是出於「善意」;但在一個經常「口不對心」、「謊話連連」、「不能自控」、「失信於民」、....的政府規劃出來的,我們真的要特別小心!並一定要政府將重點放回必需處才是。始終,沒有毒品流入香港,根本就不會有在港的毒品問題。: )

最後,很高興能和你如此坦誠交流此題目!謝!
.

看完以上討論後,我也想發表一下自己的意見

基本上我對學園驗毒並不反感, eddieinmedia認為警方應著眼於打擊毒品源頭、扶正、保護而非「驗毒」計劃,但我並不認為警方在打擊毒品方面做得不足,至少近一、兩星期我聽到了幾宗搗破毒品的新聞。

至於扶正、保護我認為與驗毒並無衝突,驗毒不就是為了找出吸毒學生並及時提供幫助嗎?至於「自願性」、「同意書」等等我相信沒吸毒的學生也不會堅持反對吧。要著眼的問題該是警方的介入及事後社工、老師等的跟進呀......

回 aman

.
你有想過為甚麼「近一、兩星期我聽到了幾宗搗破毒品的新聞」呢?這是否更說明祇要政府「肯」面對問題根源,打擊其實可做得更好呢?所以我才說:「一定要政府將重點放回必需處才是。始終,沒有毒品流入香港,根本就不會有在港的毒品問題。」

/*我相信沒吸毒的學生也不會堅持反對吧*/
看報導說應有四成左右!你有何感想呢?
若你再細想,同是同一班的社工和老師,有驗毒和沒驗毒,他們也在工作,為何你認為「驗毒」會有較佳的結果呢?若你想原因是「驗毒」可找出吸毒者,我祇可說這是一個有良好意願的主觀願望。因正生經驗已清楚告訴我們,以「愛」去找吸毒少年,才是最有效的辦法!
.

再回

很感謝eddie細心閱讀我的文字。
其實我也不太欣賞咱們的政府︰太著重經濟(而輕其他)、太怕事、太欠遠大的目光了。
當中尤以怕事我最看不過眼,人家罵甚麼,它都怕得要命。
於是大家都把政府當出氣袋,有甚麼不滿盡往政府發洩,打不還手,又方便,同行又多,再好不過。
結果是,幾乎所有由政府公佈的,都會有遇到市民群起反對,鏡頭面前青筋暴現,鏡頭後開懷暢飲。
我覺得倒未必真的每項政策都那麼壞,偶爾也有點比較像樣的。
這就是我在這裡再三回應的理由。

言歸正傳。
1.*擾民就是在市民不願之下,仍強求市民配合*
我想這個解釋其實是不錯的,但小妹愚笨,總覺得這樣的話,幾乎警察的所有工作都是「擾民」的︰
查看身分證是一例,處理遊行是一例,旺角封鎖現場是一例,
車禍封鎖道路也是一例...不勝枚舉。
至於校外的吸毒者,想請問aman,除過去一、兩星期外,有否聽到搗破毒品的新聞?
這類新聞平時不是太留意,我也不知是否近年才興起的警方新工作。
又,以學生的角度想,身邊朋友吸毒,我究竟會到警察局舉報?一起吸?還是視而不見?

2.我很贊同eddie的說法︰打擊毒品源頭、扶正、保護政府的確做得不夠。所以我很贊同政府多做點事。
但問題是,政府不論推出甚麼都會造成社會分化,
例如雷萬銀行賠款、正生遷校、三三四、語文微調等等,
無一不造成社會分化。
特首是否該學學一般政府部門我推你、你推我的手段,抱「不做就不會錯」的觀念呢?

3. *明明有吸毒的人就一定知道自己有吸毒*
說得好﹗
明明有殺人的人就一定知道自己有殺人,何必審?
明明有強姦的人就一定知道自己有強姦,何必查?
明明有說謊的人就一定知道自己有說謊,何必問?
......

4.*因正生經驗已清楚告訴我們,以「愛」去找吸毒少年*
這是一句很美麗的句子,我很喜歡。
於是我多看了幾眼︰究竟正生是怎樣以「愛」去找吸毒少年呢?
我瀏覽了正生書院的網頁,原來是這樣︰
由 校 長 、 學 校 社 工 作 推 介 , 須 經 接 見 及 獲 家 長 同 意 後 才 取 錄 。
(http://www.drugrehab.com.hk/)
記得有突破曾翻閱過一本關於正生書院的書,第一頁校長就寫︰
這是一間很難入的中學

果然屬實。

再回 Arena

.
Arena,我也很開心見到你的堅持!

首先,政府不是怕事,而是心虛,缺乏認受性。你祇要細心看政府對一些弱小的人的漠視、渺視,你便應發覺政府並不是如你所說的。

其實任何政策的推行,都不可能得到全部人的認同,有反對聲音是絕對正常的。而一個「正常」的政府要做的,就是要做到「求同存異」,整合市民的意見,執行市民認同的政策。
我同樣對那些「鏡頭面前青筋暴現,鏡頭後開懷暢飲,投票時上下旗手」的政棍痛恨非常的,但願早日得到真民主,趕走所有政棍,使政府回歸為民服務的正途,從而能加強其認受性和親和性。不竟選賢與能都是一般人的想法啊!

我也說多了,回到你的回應吧!

1) 這就是法律的用處,公僕因工作而需要的權力,我們都應藉法律賦與他們。他們祇要按法「公正」地執行就應沒問題了。查看身分證如是,處理遊行如是,旺角封鎖現場如是。

/*又,以學生的角度想,身邊朋友吸毒,我究竟會到警察局舉報?一起吸?還是視而不見?*/
你會選那個呢?你嘗試問問身邊幾位朋友這條問題,待你有答案後,告知我,我們再詳細交流吧!

2) 特首、政府高官聽到你的看法,必定很高興你替他們開脫。猶幸,我們很多公務員還持著為民服務的精神,辛勤地努力工作,暫沒有「不做就不會錯」的觀念。但不幸,在高層的官員中卻真的出現了,你看曾蔭權不是剛剛推翻了他的承諾,不做2017普選的事嗎?但更不幸的,他不是受到你所說的「香港分化」原因,諷刺嗎?
事實上,一個「正常」的政府,在制訂政策時,其中一項應有的,就是研究政策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和如何減少社會分化。所以你可看到事前的詳細咨詢是必要的。但你看這次驗毒是如何進行的,過兩天就是九月分了,要進行了。如你仍覺得政府做得好,很為難,很努力,我就沒話好說了!(我說的是曾蔭權及一些高官。其實中、低層的真是做死及硬受靶的!)

3) 啊!你漏了「自願」兩字來看這問題了。
一個「自願」驗毒的吸毒者,是不驗也可自己承認吸毒的。
一個「自願」承認殺人的人,是不審也可自己承認殺人的。
一個「自願」承認強姦的人,是不審也可自己承認強姦的。

4) 我是特意用正生這個例子的,所以你喜歡時我也很高興。
正因近期正生出現很多負面的新聞,我就可以跟你說,愛是可存在黑暗和有爭論的地方,它可在黑暗的地方喚醒失落的,也可以在爭論中開花。祇要我們真的肯付出「真愛」,將愛送到那些失落的,才能真正解決學生所面對的問題。

剛看完以下文章,也分享其中的部分反驗毒論點。

======================================
民主黨大埔驗毒論壇速記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4452
週日, 2009-08-30 21:22 — 朱凱迪

/*....王肇枝中學的關樂天主席....五個論點:
一、驗毒不會有阻嚇作用,既然在政府口中如洪水猛獸的「毒品」也不怕,點會怕驗毒。
二、驗毒是要學生證明自己「清白」,是侮辱學生,是講求愛心的教育工作者不應為。
三、政府和學生都沒有講清楚拒絕驗毒的後果,計劃是假自願。
四、支持驗毒的人錯解「清者自清」這句成語,「清者自清」是指既然自己沒做過,就不用去證明自己沒做過,說「清者自清」就應該抵制驗毒。
五、政府應該公開公平地跟學生和青年對話,不能以洗腦方式推銷政策。*/
======================================

我很感慨這些反驗毒論點,因它反映出少年人的心被刺傷後的反應。Arena,你感覺到嗎?
.

只能說政府也在盡量鑽空子

Arena,明明有危險藥物條例 Cap.134 s8 and s.54AA不依,說不檢控就不用援引,就是有條例而選擇不執法,美其名為留一個機會,實際就是予人印象檢控原來如此有彈性,收集人體樣本也可隨意執行,恐怖可比電影《GATACCA》矣。

現在反而應用回法律,迫政府正視自己立下的規則,從技術上擊倒之。

三回

很高興這裡能跟人和平討論,所謂真理愈辯愈明,或許我沒甚麼真知灼見,但總還能開拓視野。

1.姐姐你給了我一個難題,眼下未能回覆你;
不過我早前看了電視訪問了一名大埔區的學生,他說驗毒能造成阻嚇,
還舉了一個例,好像是如果學校不檢查校服儀容同學便不會好好按校規要求打理云云。
(我不太記得實則舉了的例子,有印象的朋友歡迎更正)

2.其實事前諮詢是有的,從七月起就有在做,包括校長會、家長、學生代表等等,
我想以目前政府的積弱---陣勢的積弱---當真是沒有可能推出一項不造成社會分化的政策,
不論措施是多麼的「反智」還是多麼的「有智慧」。

3.啊﹗原來我看漏了,對不起。
那麼讓我重新思索這句話的意思......
*一個「自願」驗毒的吸毒者,是不驗也可自己承認吸毒的。*
言則...驗毒計劃下,吸毒的學生是會逃避驗毒?他們要承認便會早就承認?不會等到計劃降臨才承認?
4.*由 校 長 、 學 校 社 工 作 推 介 , 須 經 接 見 及 獲 家 長 同 意 後 才 取 錄 。*
正生有愛,但正生的愛是怎樣到達有需要的青少年的心?
a)由 校 長 、 學 校 社 工 作 推 介
校長 及/或 校園社工 需要知道「他」吸毒
b)獲 家 長 同 意
家長知道子女吸毒
c)須 經 接 見
正生方面需要知道「他」吸毒
究竟這些「知道」是怎麼成就的呢?
是不是全都由警方搜到毒品(正如螢幕上看到的訪問)才遭揭露?
若然是,那麼對初嘗毒品的人呢?

==============================
引用的文章,我也看到了。
一.*「毒品」也不怕,點會怕驗毒*
人真的很奇妙,犯錯的時候總不會想結果。錯了卻又怕東窗事發。
所以犯罪的人會盡量不留下痕跡,甚或嫁禍。
亦有人畏罪自殺,早兩人才有人被當場發現偷竊,結果被追捕時,在某商場躍下墮樓亡。
如果不怕,就不會假尿粉之類的東西存在了。
這證明︰一般人犯錯,絕對怕會被人揭發。

二.*驗毒是要學生證明自己「清白」,是侮辱學生*
同文有以運動員驗毒為例,我覺得很好︰
我們不會認為運動員驗毒是侮辱運動員,不是嗎?

三.*政府和學生都沒有講清楚拒絕驗毒的後果*
據我所知,校方會跟住,包括聯絡學生家長瞭解背後原因,包括社工跟學生傾談。
或許政府沒列明校方該於致電時問甚麼問題、校工跟學生談甚麼,
造成全港同行之間沒一劃一做法,是令人憂慮的地方?

四.同二,不贅

五. *政府應該公開公平地跟學生和青年對話,不能以洗腦方式推銷政策*
政府諮詢已包括了和學生對話,大家是有目共睹的。
也許沒單對單問遍全港十數萬莘莘學子是政府的過錯?
又,何謂「洗腦」?

===============================
回Galileo︰
*收集人體樣本*云云,未免有點像主流媒體的做法︰嘩眾取寵
事實上,我們每天都會到處掉下自己的身體樣本︰
有些會被身邊至親檢了去;
有些會被認識的人檢了去;
有些會被不相識的人檢了去;
我們多半不會知道這些個人私隱被檢會有甚麼後果,卻一直相安無事。
太可怕了﹗
啊﹗從今以後,
我們要好好保護自己,
要小心自己掉下的皮屑別讓他人碰到﹗
要小心自己掉在地上的指甲別讓他人拾到﹗
要小心自己被剪下的頭髮讓他人接觸到﹗
還有我們的滴下的淚、涕......
啊﹗
真是寶貴的一課﹗

三回 Arena

.
1) 沒關係,有空才回吧!
你理解的「驗毒能造成阻嚇」,會是甚麼的原因呢?是因為會被父母打罵、趕出校、坐監....還是其它呢?

2) 你還是覺得政府造得很好,這是你的主觀判斷,既然祇是交流,我祇能說我尊重但不認同了!

3) 你已在下面(一)回應了這些問題。的確,人做錯了事就會怕被人發現,逃避是正常不過的自然反應。這就是驗毒不可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4) 看來你真的很不喜歡正生。但沒關係,因你的問題祇是「究竟這些「知道」是怎麼成就的呢?」我相信就如你隨後所說,部分是由警方搜到毒品才遭揭露,而其它的應還有部份是家庭發現,部分是社工轉介,型型式式的。
另外,我掌握不到你問的「若然是,那麼對初嘗毒品的人呢?」是甚麼意思。

=====================
一)這就是驗毒不可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二)你差點錯過了一個事實和一個解決問題的提示了。
一個事實:在沒有證據前,說人有錯,已是不對。無禮地、不合法地、不合理地要求他人「驗毒」,當然可看成是一種「侮辱」。
一個解決問題的提示:運動員是因要榮耀和利益才參加比賽,而比賽的其中一個條件就是驗尿,一旦參加,就表明接受條件的規限。這說明甚麼呢?沒有誘因,企圖藉著強權向人提出無禮的要求,根本就是霸道而粗魯的舉措。政府正正就是犯了這樣的錯誤,這亦是驗毒不可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三)事實上政府都仍沒有想清楚。你說的祇是初案,是用來試探市民反應的,現在天天聽的還都有一點變化。政府以摸著否頭的心態,仗著道德高地而專橫的態度,亦是驗毒不可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五)看來你真的仍未細想他們為何用「洗腦」一詞了。嘗試放開固有想法,代入這些年青人的處境吧!或者我也嘗試解釋一下:一個青年,他覺得你說的不對,但你還不斷重覆重覆同一樣的說話,他就可能會用「洗腦」這詞了。政府正正在做這樣的事,所以有「政府應該公開公平地跟學生和青年對話,不能以洗腦方式推銷政策」一說是合理不過的。
.

無心但有意

在街上遺下樣本, 但你相信不會引起麻煩, 因沒有仇家或人收集之作某些用途;
換成擁有權力的組織, 有能力將該些數據作某些特定用途, 自然需要關注, 私隱條例原意亦如是, 關注點在資料如何不被濫用或任意取用.

簡單如電郵者, 及至極為個人的身體資料可能被取用為檢控及監控之用, 我們是面對不是私人組織, 是實在擁有權力的政府.

香港教育界的保守精髓

近日曾經跟思想較開明的教育界前輩討論香港教師的保守風氣,他也直認:香港教師的視野比較狹窄。我對『狹窄』的理解,除了是普遍投身教育的人的性格、社經地位、人生經歷以外,更重要的,是價值討論的匱乏(他們會說價值,甚至比其他行業更常說價值,但是,就是不懂討論價值)。例如有老師以為自己比學生更『道德』,這已是理解上的問題;其他的,大多不懂易地而處,他們往往不知自己說話已帶有自身利益立場、霸道而盲目。在他們而言,還以為自己說話很理性中立,他們根本不知道,理性的選取,就已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價值取態,就是會刺痛學生的心,自己還辯稱『現在的學生心靈真脆弱』。

香港教育工作者對學生的『愛』,包含一種投射:期望學生將來成為一個中產理性順民的想像,亦即是:複製的慾望,令『愛』變成一種毫無創造性的毀滅。小時候看『倩女幽魂2』,那隻『最後大佬』,就是不斷在口唸『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都幾心寒。

教育? 技能培訓吧了!

.
當教育祇是產業
當學校祇重名聲
當校長祇要業績
當教師祇當打工
教育就不再育仁
學校就不會育人
當權視民為芻狗
商賈視民為鏍釘
教育不再是教育
是技能培訓吧了
.

回eddieinmedia

1) 我並不反對, 甚至絕對贊同政府應集中資源在打擊毒品源頭之上, 但一個架構如此龐大的政府難道如此無能不能同時執行打擊和驗毒嗎? 再者「完全沒有毒品流入香港」這倒是一個很遠大的理想呀....

2)就我所知數字並沒有四成這甚低,救世軍發表的「校園驗毒青少年意見調查」指出全港平均65%學生願驗毒。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828/4/dy4h.html

當然我並不是說政府在驗毒計劃上做到好,甚至在各項配套上還有改進的空間,例如教導家長如何應對吸毒的子女,總不能一味兒打打罵罵(這只是無補於事),但現階段還不至於一口咬定計劃會失敗告終...

=====================
另外對Arena和 eddieinmed之間的討論也回應一下吧,
1)「驗毒能造成阻嚇」,先不論造成阻嚇的原因,能夠有阻嚇成份不就表是有成效嗎?至於學生怕趕出校、坐監等原因我相信是會有的,但政府開宗明義以表明不會因學生吸毒而趕出校和檢控。

3)學生吸了毒然後逃避,我倒不認為會導致驗毒計畫失敗。自願性質下學生拒絕驗毒,老師和社如何工跟進這些拒絕個案才是成敗的關鍵。

4)Arena所指「若然是,那麼對初嘗毒品的人呢?」,據我理解是初嘗毒品的人不容易被發現,以至不能及早作出適當的協助。就我所知亦如是,家長一般都不懂或不肯定如何識別子女有否吸食毒品,往往要經一段長時間或當子女出現問題時才發現子女吸毒。(在明愛樂協會於09年的一項調查亦有提及:
http://www.caritaslokheepclub.org.hk/img/passact/dtest/dtest.doc )
驗毒計劃只是另一個方法令我們及早發現吸毒的青少年...

回 Amam - 驗毒的責任和所造成的扞擾和浪費

.
Aman,你好!
1) 很好,我們有一個好開始,一個共識於「政府應集中資源在打擊毒品源頭之上」的理念。
2) 坦白說,世上是很少有計劃是會「徹底」失敗的,總有其「得失」,祇是受者才能明白。我很同意你說的「總不能一味兒打打罵罵(這只是無補於事)」。
65%學生願驗毒看似是多數了,我先嘗試以絕對信任調查結果是公正、有效來看這個調查結果;但,對以「民權」作主體的議題,35%的「犧牲者」是真的可接受嗎?

================================
一)以「能夠有阻嚇成份不就表是有成效」來證明驗毒的可行,就等同父母不弄清原因卻盲目地相信「阻嚇能有效教好兒女」一樣的不可靠。

三)請重新細看你說的:「自願性質下學生拒絕驗毒,老師和社工如何跟進這些拒絕個案才是成敗的關鍵。」這正正是現政府的其中一說,但這句話的深層意義是甚麼呢?容我大膽一點的說,這正是政府不該的責任轉嫁。兩幫無權無勢無支援的「口水族」,真的能「斬妖除魔,普渡眾生」嗎?不要強人所難,制造失敗時的「替死鬼」了!

四)如你細心想想,以香港的學生數目,要如何抽樣驗,要抽多少量...等才能做到你所說的「令我們及早發現(初嘗)吸毒的青少年」。你又有否想過會對學校有多少影響,會為老師、社工增加多少壓力,會浪費學生多少心神,會虛耗多少公帑,會有多少醫療廢物........ 甚或會引起多少悲劇呢?
.

最新回應

沒想到一天沒來,便又多了那麼多回覆。
幸好討論的聲音不是一面倒,我也不用太吃力。

Eddie, 你好﹗
希望我們之間不會有一個壞結局。

1.*能夠有阻嚇成份不就表是有成效..不可靠*
請循其本︰驗毒計劃不會有效的第一個論點是︰
*驗毒不會有阻嚇作用,既然在政府口中如洪水猛獸的「毒品」也不怕,點會怕驗毒。*
當然這只是轉錄的,但︰*我很感慨這些反驗毒論點*
請問針對這一個論點,大哥究竟是怎麼想的?

2.對於討論,我總是針對事,而非針對人。
Eddie,政府你罵過,我也罵過了,足以證明這不足以影響「校園驗毒計劃」的討論。
當然,我也絕對尊重你的意見。
我指出的是︰政府有事前諮詢,
而社會分化云云似乎不一定都源於這件事本身的好壞。

3. *言則...驗毒計劃下,吸毒的學生是會逃避驗毒?
他們要承認便會早就承認?不會等到計劃降臨才承認?*
這是我在揣摩大哥的意思,而我得到第一句肯定的答覆,吸毒的學生是會逃避驗毒。
後兩句並不是你的意思?

4. 請不要誤會﹗我是很欣賞正生的﹗
我確然欣賞正生以愛拯救一個個迷失的青少年。
我針對的是︰正生的愛是怎樣到達有需要的人呢?
無可否認,中間需要一些比較「硬性」的過程︰
*部分是由警方搜到毒品才遭揭露,而其它的應還有部份是家庭發現,部分是社工轉介,型型式式的。*
「校園驗毒計劃」,無疑是在協助傳開正生的愛。
對初嘗毒品的人,警方、家庭或社工還未曾看出端倪,
在這計劃下卻有機會被發現。
也就是說,不必每次等到學生毒癮殊深才可以愛讓他回頭。

=================================
一.見上

二.*一個事實:在沒有證據前,說人有錯,已是不對。
無禮地、不合法地、不合理地要求他人「驗毒」,當然可看成是一種「侮辱」。*
放心,我畢竟沒有錯過這個事實。
但問題是︰現在真的是無理、不合法嗎?
*一個解決問題的提示:運動員是因要榮耀和利益才參加比賽,
而比賽的其中一個條件就是驗尿,一旦參加,就表明接受條件的規限。*
我相信如果運動員若因不接受驗尿的規則而決定不參與比賽,
他的教練、家人、朋友一定會關心箇中原因。
你同意嗎?

三.* 校方會跟進,包括聯絡學生家長瞭解背後原因,包括社工跟學生傾談。*

*事實上政府都仍沒有想清楚。你說的祇是初案,是用來試探市民反應的,現在天天聽的還都有一點變化。*;

*事前諮詢是有的,從七月起就有在做,包括校長會、家長、學生代表等等*

我把我們的對答重新排列了,希望大家能像做拼圖般,把最後的圖書結拼貼出來。

五. *他覺得你說的不對,但你還不斷重覆重覆同一樣的說話,他就可能會用「洗腦」這詞了*

*現在天天聽的還都有一點變化。*

希望你不會覺得我現在在洗腦。

謝細心閱讀﹗

最新回應 Arena

.
Arena,你好!

壞結局?不可能吧!兩個都關心年青人濫藥問題的人,從心出發提出自己的看法,最多祇會有意識形態、如何落實的看法差異,怎會得出一個壞結局呢?: )

最重要是不要把交流看成是一次「正反方的辨論」,因這就有可能把交流扭曲及帶往以「勝負得失為主」的無謂境地。

1) 我說「我很感慨這些反驗毒論點,因它反映出少年人的心被刺傷後的反應。」就是我的想法,為甚麼這樣問昵?

2) 我沒有半點罵你的意思,如有詞不達意,因而冒犯,請見諒!我深信交流要坦誠,但罵人絕不應,也不會對交流有益,祇顯得自己沒修養。好勝心,已離我很遠了!: )
但對政府的罵卻是真心的,對如此失德、無義、無能但專橫的政府,若不重重的罵,真是愧對聖人!看見政府政策的粗疏錯漏也不直言指出,就愧對自己!所以或許不能使「校園驗毒計劃」取消,還是值得的!

3) 你不用揣摩我的意思,交流最重要坦誠啊!有問題就提出來好了,因我相信真誠的提問,是可拉近相方的距離;而商業式的設陷提問,則祇會得到自己想要的,是不利於交流的。
我答的是「你已在下面(一)回應了這些問題。人做錯了事就會怕被人發現,逃避是正常不過的自然反應。這就是驗毒不可能成功的原因之一。」至於你說的:「他們要承認便會早就承認?不會等到計劃降臨才承認?」是一個合理的推斷。

4) 但事實是「沒有校園驗毒計劃」,正生的愛已在傳開。另外,如你有看到我回覆Aman,你應知我對驗毒的扞擾和浪費已提出質疑。

================================

二)你把問題的重點移了,從一個「法理」觀點移到「關心」上。沒問題,交流嘛!: )
把場境這樣說吧!在一個從來不驗尿的運動會。有一天,突然宣佈要驗尿,有一個運動員對其教練、家人、朋友說他不會參加比賽了,因他不滿有驗尿的要求。即時各方的「關心」湧現,運動員會有何想法呢?若馬上有人在其背後說,肯定「有問題」啦,運動員會有何感受呢?

以上其實已很多人提過,有感受的一早就會有感受,沒感受的看來也不會起作用。但既然你提到「關心」,我就先算你沒聽過,多說一次吧!

另外,再說一說早前美國新水怪吸毒一事,在有驗尿的機制下,並沒有驗出,但事實他是有吸的,這說明甚麼呢?

三)不明?怎樣「把最後的圖書結拼貼出來。」?

五)你是同意還是不同意呢?還是你想斷章抽取「一點變化」一詞來反托「並沒有重覆」呢?但又不像啊,因這樣想祇是強行代入,根本沒細想問題啊!

我也希望能有一些好理由來把腦袋洗一洗!: )

啊!說到腦袋,我想起一個笑話,想說出來讓大家輕鬆一下:
「在未來,醫學已發展到可換腦。一天,有一個人去買腦袋作更換之用。職員問他要那一種腦。他問價錢怎樣。職員回答:愛因斯坦的賣100,普通人的賣500,公務員的賣1000。他奇怪的問:為何公務員的比愛因斯坦還要貴?職員答:因公務員很小用腦,腦袋是九成新的。」 [注:純屬笑話,不要認真!]
.

第廿九篇回應

沒錯,現在只是一次的意見交流,研究究竟「校園驗毒計劃」是怎麼的一回事?
1.也許我表達得不夠清楚,容我再說一遍。
首先你贊同驗毒不會有阻嚇作用(毒品也不怕,點會怕驗毒),所以你認為這是計劃不會成功的原因之一。
沒有阻嚇作用就示成功,換句話說,只要有阻嚇作用就成功了。
可是轉頭你又說能夠有阻嚇成份不表示有成效。
這是我不能理解的地方。

2.沒關係^^

3.*你已在下面(一)回應了這些問題*?
我在(一)打的是「見上」啊……^^
很好,
*人做錯了事就會怕被人發現,逃避是正常不過的自然反應。他們要承認便會早就承認*
這就是你的意思了。
簡而言之,他們吸毒是不會讓人知道的,那麼我們便不能幫助他們︰我們根本不知道哪些人在吸毒。

正如對正生問題的回應一樣,要知道誰在吸毒,必先有「特定的情況」出現︰學生被揭發吸毒。
這是一個顯淺的道理。
至於怎樣被揭發,上文已有共識︰

*部分是由警方搜到毒品才遭揭露,而其它的應還有部份是家庭發現,部分是社工轉介,型型式式的。*

逃避與揭發,向來是場無可消弭的遊戲,有逃避不代表就不能揭發。
而當被警方搜到毒品才遭揭露……等等,學生未免已毒癮殊深。
這就是我說的

*對初嘗毒品的人,警方、家庭或社工還未曾看出端倪,
在這計劃下卻有機會被發現。
也就是說,不必每次等到學生毒癮殊深才可以愛讓他回頭*

在未有這計劃之前,沒錯正生已在傳播著它的愛,但入讀正生的多是(如果不是全部)已吸毒成癮的人;
初嘗毒品的人似乎就沒有這福份接受正生的愛。
這樣一來︰*「校園驗毒計劃」,無疑是在協助傳開正生的愛。*

二.我移開了嗎?
關於一個事實︰*但問題是︰現在真的是無理、不合法嗎?*
關於一個解決問題的提示︰好,我接受以下的情境︰
*在一個從來不驗尿的運動會。有一天,突然宣佈要驗尿*
這其實不必是虛擬出來的,我相信運動會不是一誕生就出現驗尿機制的。
雖然詳情我不知道,當時為何有這決定云云,但聽大家的語氣,是接受運動會要驗尿的。
那麼大家不接受校園驗毒計劃,似乎只是一時未能接受罷了。
或許數年後的一天,又有甚麼驗毒計劃,大家又會說︰
*在一所從來不驗尿的學校。有一天,突然宣佈要驗尿*
……
美國新水怪驗毒一事,我知的不甚詳,只記得他最後是被揭發的。
他之前吸沒被發現,不論詳情如何,只能證明驗毒工作需做得更緊。
難道大哥認為這件事帶出︰既然有人驗不出,倒不大家都別驗?
我不明白。

三. 真是見笑了,小妹打錯了字。
「把最後的圖畫給拼貼出來。」
而目前就這一點來說,圖畫是政府有做事前諮詢,並不斷依據民意修改細則。
真高興我們能達至愈來愈多的共識呢﹗

五. 我想我還是沒清楚,究竟怎樣才會被裁定為「洗腦」呢?
每人都有自己的立場,當中細則甚多,到底要怎樣表明自己立場才是「站穩陣腳」,怎樣才是「洗腦」?
要不「左搖右擺」,就要有堅定的立場;
要達至完善,細則通常都會有些微修改;
那麼,要怎麼樣才是洗腦呢?

==============================================
我看了你對aman的回應了,其實縱然不看我也知道你的立場,放心。
我不多回了,畢竟aman可能有他的看法,但既然指明回應,我便稍為說一下好了。

65%是多是少?
對我來說,這無疑已是大多數了。
回想世界各地的各項民意調查,甚至總統競選的情況,多是四十多%對四十多%,還附明±3%的誤差。
65%可以說太多了。讀過統計科,印象中實際情況有四成多好像已是大比數了。
(若我記憶有誤,歡迎指出)
我們之前的討論已接受了在任何事情上人都會有分歧,
對於這個頗為一面倒的結果,我覺得絕對對得起少數群眾。

至於*自願性質下學生拒絕驗毒,老師和社工如何跟進這些拒絕個案才是成敗的關鍵* 我倒頗為讚同。
不知兩幫「口水族」是哪兩幫人?家長?社工?

最後回應一下一段精彩的排比︰
*對學校有多少影響,會為老師、社工增加多少壓力,會浪費學生多少心神,會虛耗多少公帑,會有多少醫療廢物........ 甚或會引起多少悲劇*

*會為老師、社工增加多少壓力*︰
我贊同會增加壓力,但這是為了學生好啊,要替老師減輕壓力,
可以減少考試、要求刪減課程內容等等,
假如你這麼做,想信老師們一定會很歡迎呢﹗

*會浪費學生多少心神*︰
我很好奇,究竟會浪費甚麼心神呢?
設想一︰不知這個月會不會抽中我?
我要等到第一次驗毒完畢的數天才可繼續吸毒嗎?……
設想二︰我一向很少喝水,我要不要多喝一點呢?
會不會被抽中我又無力提供樣本?……
……

*虛耗多少公帑*︰
只有事情無毫無效用,才配得上這個「虛」字。

*會有多少醫療廢物*︰
問君何所指?

*會引起多少悲劇*︰
是指吸毒者被揭發要接受戒毒的療程之類嗎?還是指戒毒期間的痛苦?

========================================
回Galileo︰
*換成擁有權力的組織, 有能力將該些數據作某些特定用途*
小妹想請教一下,尿液裡有沒有毒這資料,
能作哪些特定用途,
使得大家如此害怕呢?

第廿九篇回 Arena

.
原來已到了廿九篇了,看來要有結局了!

1) 我也不清楚你為何不能理解,是否你已主觀判定我的說法有問題,而未有掌握到前題和語境呢?

3) 如何「幫」,根本就是我們在此交流要探討的,為免落在意氣之爭或口水戰的無謂境地,我嘗試列出我們的看法的分岐作結吧:
。你主催要有「校本驗毒計劃」的「驗毒」為主調;我主催以先放棄這個主調,而先做其它可行的。
。你提的是以嚴厲揭發;我說應注重他人感受。
。我說應以愛喚醒作自我改正;你認為以阻嚇迫其改正。
。我認為應防患未然;你認為應以驗毒檢查控制。
。我認為要注意法理;你認為道德優先。
。我說涉人權的事有35%的反對者已是太多了;你說65%已算一面倒的結果。
。我說會增加老師、社工的壓力,被政府責任轉嫁;你說讚同會增加壓力,但這是為了學生好。
。我說會虛耗公帑;你說只有事情無毫無效用,才配得上這個「虛」字。
。我說會浪費學生心神;你說究竟會浪費甚麼心神呢?
。我說會有醫療廢物問題;你說問君何所指?

如有不對或遺漏,請改正及補回!謝!
.

吸毒是刑事罪行

政府一直說不檢控,只是避開危險藥物條例 Cap.134 s8,而 s.54AA 就是取證時的制限及要求。

只是開始

現在尚有那麼多分歧,看來要一下子有結果並不容易呢﹗^^
Eddie, Galileo,我很尊重你們的意見,但有一點小妹不太明白︰
為何你們最近都在顧左右而言他呢?
起初我還道我說的不夠清楚,但我現在已用了很大的篇幅解釋了。
倘若是我仍然說得不清晰,大可拿出來討論---但沒有。
大家已乾脆漠視了。
這樣一來,倒顯得我們作的是意氣之爭了。
彷彿大家其實已有了共識,又不願改變自己立場;
彷彿一個遇溺的人,身邊失了倚靠,
現在在拼命胡亂抓著身邊的一點東西,哪怕是一根枯木,而不再理會兩岸的堅石。
請告訴我我的感覺是錯誤的,我希望大家能理性地交流意見。
交流沒有分勝負,我希望能在這前提下繼續。
好嗎?^^

1.我從不以主觀、而沒有理性理由下判定一件事。
既然不能理解,我簡化一點再說一次︰
你先認為驗毒計劃只要有阻嚇作用就成功了;
你再認為有阻嚇成份不表示有成效。
這是一個矛盾。

3.或許我說得太長,你已沒有仔細看了……
沒關係,我想說的是,計劃下警方將帶出更多的受害者,
並在各方協助下令他們重回正軌。
亦即,警方帶領更多人進入正生或同類團體的愛的懷抱下。

。你主催放棄「校本驗毒計劃」而先做其它可行的;我指出其他可行的一直都有做。
。你提的是不嚴厲揭發(我懷疑甚麼是溫柔的揭發?);我認為不揭發根本無人能溫柔幫助學生。
。你說應以愛喚醒作自我改正;我認為應是他人以愛感動學生。
。你認為應防患未然,不以驗毒檢查控制;
我認為應驗毒計劃會阻嚇未曾吸毒(或正躍躍欲試的人)---防範未然,同時應幫助已染上毒癮的學生。
。你認為要注意法理;我認為道德優先,所謂法理不外乎人情,
倘若有法理使得這群學生得不到最適切的幫助(假如有),你認為應以哪一樣作遷就?
。你主觀說涉人權的事有35%的反對者已是太多了;我依據統計學說65%已算一面倒的結果。
。你說會增加老師、社工的壓力,被政府責任轉嫁不可容忍,即使是為了學生好;
我讚同會增加壓力,但這是為了學生好,同時不明白政府現在所做的算甚麼責任轉嫁?
。你說會虛耗公帑;我說只有事情無毫無效用,才配得上這個「虛」字。
。你說會浪費學生心神;我說究竟會浪費甚麼心神呢?
。你說會有醫療廢物問題;我說問君何所指?
最尾兩項為何只複製了句子,卻不予回應呢?

另外︰
。我贊同老師和社工如何跟進這些拒絕個案才是成敗的關鍵;你指出了兩群不知名的「口水族」
。我說驗毒計劃並無無理之處;你說我把問題從法理移到關心上
。我說不明白何謂洗腦;你好像沒進一步解答我的疑問?
。我說新水怪一事說明驗毒工作需做得更緊;你的回應在何處?

還有一點重要的共識︰
。我引用運動會的例子,你並無否認(如不是承認) 運動會是要驗尿的,
並大家不接受校園驗毒計劃,似乎只是一時未能接受罷了。

另,Galileo,我不知以上回應有否解決你的疑問?還是你指出的條例有我們不知道的地方?

最後,假如這場討論被強制終止,
又或淪為意氣之爭(不依理、據為依本的盲目爭辯),
我第一個會感到痛心。

只是開始 Arena

.
首先,你要要明白,基於禮貌和希望你能仔細將一些漏了的前題和語境好好掌握關係,回覆是會婉轉一點,並不是顧左右而言他。始終對不明的事,要自己細心想才會有較好的結果!

我會嘗試滿足你的繼續交流的要求,但因你的問題愈來愈多了,而很多是你不明白及是意識形態的分歧,如每次我都要整篇回覆,恐怕要用很多時間,故此我嘗試每次專注回一點,相信效果也會比較好。(不過真的有點被審的感覺!: )

1) /* 你先認為驗毒計劃只要有阻嚇作用就成功了;你再認為有阻嚇成份不表示有成效。這是一個矛盾。*/

以上的不是原句,也缺失了前提和語境,所以你說的矛盾當然就可能會出現了。(感想:如是不小心,還可接受;如是故意的,就是劉江華之慣技,最令人討厭的行為了。)

原句:

Arena問:[ 三回 ]
一.*「毒品」也不怕,點會怕驗毒*
人真的很奇妙,犯錯的時候總不會想結果。錯了卻又怕東窗事發。
所以犯罪的人會盡量不留下痕跡,甚或嫁禍。
亦有人畏罪自殺,早兩人才有人被當場發現偷竊,結果被追捕時,在某商場躍下墮樓亡。
如果不怕,就不會假尿粉之類的東西存在了。
這證明︰一般人犯錯,絕對怕會被人揭發。

Eddie答: [ 三回 Arena ]
一)這就是驗毒不可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
Arena問:[ 最新回應 ]
1.*能夠有阻嚇成份不就表是有成效..不可靠*
請循其本︰驗毒計劃不會有效的第一個論點是︰
*驗毒不會有阻嚇作用,既然在政府口中如洪水猛獸的「毒品」也不怕,點會怕驗毒。*
當然這只是轉錄的,但︰*我很感慨這些反驗毒論點*
請問針對這一個論點,大哥究竟是怎麼想的?

Eddie答:[ 最新回應 Arena ]
1) 我說「我很感慨這些反驗毒論點,因它反映出少年人的心被刺傷後的反應。」就是我的想法,為甚麼這樣問昵?

Arena問:[ 第廿九篇回應 ]
1.也許我表達得不夠清楚,容我再說一遍。
首先你贊同驗毒不會有阻嚇作用(毒品也不怕,點會怕驗毒),所以你認為這是計劃不會成功的原因之一。
沒有阻嚇作用就示成功,換句話說,只要有阻嚇作用就成功了。
可是轉頭你又說能夠有阻嚇成份不表示有成效。
這是我不能理解的地方。

Eddie答:[ 第廿九篇回 Arena ]
1) 我也不清楚你為何不能理解,是否你已主觀判定我的說法有問題,而未有掌握到前題和語境呢?

----------------------------------------
Aman問:[ 回eddieinmedia ]
1)「驗毒能造成阻嚇」,先不論造成阻嚇的原因,能夠有阻嚇成份不就表是有成效嗎?至於學生怕趕出校、坐監等原因我相信是會有的,但政府開宗明義以表明不會因學生吸毒而趕出校和檢控。

Eddie答:[ 回 Amam - 驗毒的責任和所造成的扞擾和浪費 ]
以「能夠有阻嚇成份不就表示有成效」來證明驗毒的可行,就等同父母不弄清原因卻盲目地相信「阻嚇能有效教好兒女」一樣的不可靠。

================================================
整理我的回答:

「我很感慨這些反驗毒論點,因它反映出少年人的心被刺傷後的反應。」,這就是驗毒不可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以「能夠有阻嚇成份不就表示有成效」來證明驗毒的可行,就等同父母不弄清原因卻盲目地相信「阻嚇能有效教好兒女」一樣的不可靠。

================================================
結論:(還是由你試下吧!)

************************************************************
後記:
其實如你直接的表達:「驗毒計劃是有阻嚇作用的,而此阻嚇作用那怕祇有一點成效,也能幫助一定數量的學生,所以驗毒計劃是應支持的。」我會很欣賞你的信念和堅持,這也更接近交流的本意。不竟我有否矛盾也不會影響驗毒計劃所存在著的種種缺陷的事實!
.

開始之一

這是一個交流平台,不是法院啊^^
只是大哥的回覆未免太婉轉了。直接也可以有禮貌,不是嗎?
我很高興你也這樣細心的回應我,但願這樣逐點回覆的方法能有效、和平解決所有問題。

我在[只是開始]列的的確不是原句,因為我想既然詳細解釋無濟於事,
倒不把論據還原到最基本的樣子,便於掌握,詳情再回看先之的回覆,想來比較有效之固。

在[三回]並回覆中,究竟你是在說哪一個是「不可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假如不是「「毒品」也不怕,點會怕驗毒」,那麼想來就是「一般人犯錯,絕對怕會被人揭發」了。

首先,假設你是指這一句,那麼你對那些反驗毒的論點,是抱「感慨但不都認同」的曖昧態度。

你的意見是「學生怕驗毒」,這是計劃不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背後的原因呢?
在[回aman]中,你指出︰
以「能夠有阻嚇成份不就表示有成效」來證明驗毒的可行,
就等同父母不弄清原因卻盲目地相信「阻嚇能有效教好兒女」一樣的不可靠。

當中「就等同父母不弄清原因卻盲目地相信「阻嚇能有效教好兒女」一樣」一句
只是另一個具爭議性的比喻,不能視作理據。
假如這是理據,我可不可以這樣說呢?

「學生怕驗毒」,這是計劃不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殺人犯怕被捕」,這是逮捕不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小偷怕被捕」,這是逮捕不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嫖客怕掃黃」,這是掃黃不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或許,你並非抱「感慨但不都認同」的曖昧態度,而是感慨吸毒的學生不怕驗毒。
這則更為吊譎了。因為你又認同「一般人犯錯,絕對怕會被人揭發」。

怱怱回覆,略為粗疏,見諒。
====================================
結論和後記目前對我來說言之尚早,容我暫且擱起吧﹗^^

開始之一:回 Arena

.
題目(1):
1) Arena問:/* 你先認為驗毒計劃只要有阻嚇作用就成功了;你再認為有阻嚇成份不表示有成效。這是一個矛盾。*/

================================================
Eddie答:[ 只是開始 Arena ]
以上的不是原句,也缺失了前提和語境,所以你說的矛盾當然就可能會出現了。(感想:如是不小心,還可接受;如是故意的,就是劉江華之慣技,最令人討厭的行為了。)

整理我的回答:[ 只是開始 Arena ]

「我很感慨這些反驗毒論點,因它反映出少年人的心被刺傷後的反應。」,這就是驗毒不可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以「能夠有阻嚇成份不就表示有成效」來證明驗毒的可行,就等同父母不弄清原因卻盲目地相信「阻嚇能有效教好兒女」一樣的不可靠。

================================================

Arena問:[ 開始之一 ]
在[三回]並回覆中,究竟你是在說哪一個是「不可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假如不是「「毒品」也不怕,點會怕驗毒」,那麼想來就是「一般人犯錯,絕對怕會被人揭發」了。

Eddie答:兩個假如都不是!如你有細心看和重視我在「整理我的回答」內的說話,你便應看到這個問題是多餘的。因答案已明明的寫了是:
「我很感慨這些反驗毒論點,因它反映出少年人的心被刺傷後的反應。」,這就是驗毒不可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Arena問:[ 開始之一 ]
當中「就等同父母不弄清原因卻盲目地相信「阻嚇能有效教好兒女」一樣」一句,只是另一個具爭議性的比喻,不能視作理據。假如這是理據,我可不可以這樣說呢?....

Eddie答:你一方面說:「不能視作理據」,但你另一方面又說:「假如這是理據,我可不可以這樣說呢?...」。你看不出你這問題本身的問題嗎?(這是在否定他人見解之下的假設提問,可看成是本身已有主觀願望的假設提問。是不利於交流溝通 的。)而緊隨其後的說法,已在[再回]起的第(3)提過差不多的說法了。不用心急,先把(1)解決了再談(3)吧!
更差的是,你又再一次把我的句子斷章後作問題了,我說的是:「以「能夠有阻嚇成份不就表示有成效」來證明驗毒的可行,就等同父母不弄清原因卻盲目地相信「阻嚇能有效教好兒女」一樣的不可靠。」,而你斷章後所說的:「就等同父母不弄清原因卻盲目地相信「阻嚇能有效教好兒女」一樣」,你明顯是把「一樣的不可靠」變成「一樣」。你把我這說看成是有爭議性的比喻,我不反對你有你的看法,如有興趣,可在稍後交流。我們還是專注於題目(1)吧!

Arena說:[ 開始之一 ]
或許,你並非抱「感慨但不都認同」的曖昧態度,而是感慨吸毒的學生不怕驗毒。
這則更為吊譎了。因為你又認同「一般人犯錯,絕對怕會被人揭發」。

Eddie說:
「感概」是很複雜的情緒表達,如你試圖把複雜的人性感覺用如此簡單個人看法看待,並說成是曖昧,我會覺得是比較幼嫩一點了!但不管怎樣,這「感概」中最明顯的是:「因它反映出少年人的心被刺傷後的反應」和「這就是驗毒不可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再者,我們要交流的是「自願驗毒」一事吧,又不是「eddieinmedia的感慨原因」,所以還是回歸主題「自願驗毒」一事吧!

========================================
不要擔心作小結,因我們的結論祇是代表我們的看法。對錯、分歧根本不重要,不竟任何人每天都可能出錯和與人有分歧的。

不過,若你暫不想作此題目的小結,甚或最終大家都認同不用作結,也是沒問題的。最重要是大家認同此小題目是否已告一段落。若是,及你我仍有興趣探討下一題目(3)內的/**人做錯了事就會怕被人發現,逃避是正常不過的自然反應。他們要承認便會早就承認* 這就是你的意思了。*/,我們便可開展下一討論了。

最後我提議你不要太過匆忙於回覆,祇要針對事件的重點,細心的讀,再細心的想,多看其他人的意見,可能你會得到更多及更好於事件的想法。不要偏食於同己的見解或妄圖去統一別人的分歧和扼殺別人的見解,要懂得適可而止和求同存異,對著事件的核心作真誠的探求才是!千萬不要走進「求而不學,學而不思,思祇在我」的不良情況啊!
.

開始之一︰續

已經變成題目了^^
好,我再細心看看題目。

題目(1):
*「我很感慨這些反驗毒論點,因它反映出少年人的心被刺傷後的反應」,這就是驗毒不可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我想你是明白自己在說甚麼的,但是小妹不太明白。
我問了,又只是再抄錄原句;回我只好逐次問問,碰一下問一下。
原文︰[再回Arena]
*驗毒不會有阻嚇作用,既然在政府口中如洪水猛獸的「毒品」也不怕,點會怕驗毒。*
我很感慨這些反驗毒論點,因它反映出少年人的心被刺傷後的反應。

[三回]並回覆
一.*「毒品」也不怕,點會怕驗毒*
人真的很奇妙,犯錯的時候總不會想結果。錯了卻又怕東窗事發。
所以犯罪的人會盡量不留下痕跡,甚或嫁禍。
亦有人畏罪自殺,早兩人才有人被當場發現偷竊,結果被追捕時,在某商場躍下墮樓亡。
如果不怕,就不會假尿粉之類的東西存在了。
這證明︰一般人犯錯,絕對怕會被人揭發。

一)這就是驗毒不可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大家可以看到,我在前幾篇揣摩「不可能成功的原因之一」時,是在「eddie說這句話是在回應我」的前提下作出的。
但照eddie「整理我的回答」,似乎只是自說自話,略去了我的回覆,再說自己的話。
彷彿練習英文口試時總會遇到人說︰
"I agree with you"
然後若無其事地陳述自己的感想一樣。

沒關係,那我現在弄清楚這個美麗的誤會後,讓我重新整理這個整理後的回答。
這是一個複句,後半句只是補充前半句(指出前半句的原因),所以我會假定︰
「我很感慨這些反驗毒論點」是驗毒不可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但這實在過於荒謬︰我跟你感慨好,不感慨也好,不會是左右計劃成功與否的因素。
所以我只好換過方式想想︰
少年人的心被刺傷是驗毒不可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首先,少年人的心被刺傷︰
少年人是指全港35%的少年人;
刺傷是指不滿計劃的情緒;
那麼,全港35%的少年人不滿計劃是驗毒不可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仍然說不過去。
姑勿論究竟35%算不算大多數人,如前所說,任何計劃都會有贊成和反對的聲音,
是否只有一天有反對的聲音,計劃就不會成功?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而針對這計劃,何謂成功呢?
就是找出吸毒的青少年,協助他們重回正軌,並打擊幕後的毒梟。
有少年人不滿計劃會令到這個目的不可能成功嗎?
亦即︰有少年人不滿計劃就找不出吸毒的青少年?
有少年人不滿計劃就不能協助吸毒的青少年?
Eddie,請你先冷靜細心想一想。
先想想少年人不滿計劃會有何行動。
不滿計劃而又沒吸毒的學生被抽中拒絕驗尿,校方、社工、家長三方跟進;
不滿計劃而又吸毒的學生被抽中被抽當日並未成功準備製假樣本被揭發吸毒
不滿計劃而又吸毒的學生被抽中被抽當日碰巧曠了課好像是會跟進的
不滿計劃而又吸毒的學生被抽中被抽當日成功準備製假樣本可能逃過一劫,難保下次抽中會不會仍能成功
不滿計劃而又沒吸毒的學生沒被抽中甚麼事都沒發生
不滿計劃而又吸毒的學生沒被抽中仍然跟沒有計劃一樣沒有實則分別
以上針對35%的少年人所作出的可能性之中,只有一個是有影響的,
而那一個可能性又會在下次抽檢時進入另一次的四選一環節(已知吸毒)。
換句話說,能令計劃有影響的是1/6 x 1/4 x 1/4 x……的不滿計劃的中學生。
(注意前提是不滿計劃的少年人為計劃帶來的影響,固無不滿的學生並不計算在內)
這就會令計劃失敗了嗎?
即使你主張不滿計劃的絕大部分是吸毒學生,他們又隨時準備好作假樣本(並能成功使用)︰
一.這仍然只佔少數
二.我相信這個假設會換來更多的不滿

這真的會令計劃失敗?
未免令人難以接受。

但沒辦法,既然「毒品」也不怕,點會怕驗毒」及「一般人犯錯,絕對怕會被人揭發」都不是理由,
我實在想不出哪一個才是驗毒不可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這次小妹更加細心了。
求同存異,我是奉行的--只要是合理。
我希望你能感受我的真誠。

開始之一︰續回 Arena

.
Arena,不要把事情複雜化了,如你有細心聽反對驗毒的年青人對驗毒的「不信任、反感、不滿、怕...」等聲音,你便可輕易看出 {「我很感慨這些反驗毒論點,因它反映出少年人的心被刺傷後的反應。」,這就是驗毒不可能成功的原因之一。}的中心原因了。再嘮叨但直接點說,若你能以同理心來看「既然「毒品」也不怕,點會怕驗毒」一說,你應看到除了是部份有吸毒青年的迫上梁山的可能表白(即如你所提到的「一般人犯錯,絕對怕會被人揭發」)外,還會是反對驗毒中沒吸毒青年對驗毒不信任、反感、不滿的反抗語吧!

看了你的回覆,發現你的種種分析假設,原來剛好不是基於「信任、自願、可行....」等理念上;而是建基於「要執行、要落實、有好處」的前題上,所以難怪你會將著眼點放了在「執行後(你認為會出現)的好處和成功」。而忽略了別人(你說的35%少數反對驗毒的學生和不知數反對驗毒的家長和社會人士)對驗毒的不信任、反感、不滿、怕...等合理反應了。

因你的分析的基礎已近乎「強制所有學生」(因根本沒考慮35%都不參加)進行抽驗後的結果(注:也沒有從具體的抽驗的細節來考慮成效),這已不是在討論現在的「校本驗毒計劃」了。再者你得出的看法結果祇是重覆你我在驗毒一事上的分歧罷了。而我之前已說得很清楚我的看法了,包括:
。反對的學生、家長和社會人士對驗毒的不信任、反感、不滿、怕....
。懷疑政府對社工、老師在支援是否足夠使他們能在種種不利情況下仍能順利完成使命
。要如何抽樣驗,要抽多少量....
。看不到政府有後續支援......等

而我也不同意驗毒的成功祇是在於能找出吸毒學生,之後交給社工、老師、家長,甚或警察,而不須考慮受助人的感受和意願。我相信政府的後續扶正工作準備的好壞,和能否取得受助者的信任和自覺,才是社工、老師、家長和其他關心機構、人士能否有效的跟進和輔助的關鍵!

因交流已涉及極強的個人信念和主張基礎的問題,看現在你我的情況,多說也不會有結果,所以不打算進一步談了,我祇能建議你找一找社工、老師和家長給你一些意見!我總相信防患於源頭,打擊毒源才是的治本之策,在校則以教育扶正方為正道。

最後,我要很直接及嚴正指出,我很反感於你寫的一句:「即使你主張不滿計劃的絕大部分是吸毒學生,他們又隨時準備好作假樣本(並能成功使用)」。一來,這不是我的意思。二來,這看來就是間接暗示不滿驗毒的學生「絕大部分是吸毒學生」和「又隨時準備好作假樣本」,這是不負責任的說話,應倍加留意和避免!
.

對Inmedia的失望

Eddie,
我曾說︰希望我們之間不會有壞結果,
記得你說過︰
壞結局?不可能吧!兩個都關心年青人濫藥問題的人,從心出發提出自己的看法,最多祇會有意識形態、如何落實的看法差異,怎會得出一個壞結局呢?: )
結果你要終止討論了,並表達出你的不滿。
我實在很失望。

原來這裡根本不是一個理性討論的地方。
這裡只是一群社會運動者聚腳的地方。
作為「獨立媒體」,竟然也在間接封殺異見,小妹無話可說。
小妹只是據理力爭,
卻被一而再帶開話題,以重覆的說話混淆視聽,
以達至網內對驗毒計劃不滿情緒的統一。
跟你一樣,所以不打算進一步談了,
因為這裡根本容不下不同的聲音。
社會運動,有很多是很好的,
但對驗毒計劃的反對,
怒小妹不能埋沒理智跟從盲目附和的人。
既然大家不會接納異見,
我也不費脣舌對牛彈琴。
感慨的是︰民智一天未開,民主勉強執行也只是假民主。

讓大家一起聲嘶力竭地繼續反對這驗毒計劃吧﹗
一同站在吸毒學生的人群中阻止計劃吧﹗
一同讓隱然未見的吸毒學生繼續吸毒吧﹗
大叫一聲︰
爭取吸毒自由﹗

to Arena:誰在封殺你呢?

你跟 eddie 一對一的對話,如何是間接封殺異己呢?唔好將咩都入晒 inmedia 的數。eddie 跟你一樣,都是一個寫 comment 的人。你不喜歡就別跟他談好了。

間接封殺異見?

間接封殺異見? 你還在發表你的不滿吧!

我沒有興趣加入你們的討論。我亦不是在認同其他人的論點。(just a reminder: you were exchanging points of view with only a few individuals here, they are in no way representing inmedia, the platform) 一個對話不能繼續下去有很多理由,其中有沒有時間和意義是很重要的因素. 但要上崗上線到“對Inmedia的失望“,"原來這裡根本不是一個理性討論的地方“,"這裡根本容不下不同的聲音“, 還要東拉西扯到什麽"民智一天未開,民主勉強執行也只是假民主“的景地。最後更把反對這驗毒計劃硬講成"讓隱然未見的吸毒學生繼續吸毒吧“,"爭取吸毒自由“.....單看你最後那段留言,便很容易叫人看得出為何這個對話不能繼續下去的原因了。

希望你不要又認為有人在打壓異見。

我不希望作任何無謂的口舌之爭。
我只想說︰
eddie說不要繼續討論了,
我才覺得再討論也沒有意思,
在這時候我才「上崗上線」。
如何單看我最後的說話而明白之前eddie不回應呢?

你們大可不用回覆了,
我不要成為無意意爭論的一分子。

一個男子在街砍傷一名小孩,
街上行人多的是,
但無人阻止。
事後,人們可以理直氣壯地說︰
我們沒有協助他犯罪啊,我們沒動手。

小孩?

Arena,你是不是在言語或智力只達到小孩的達度?如果係,我可以略為幫你一把。如果不是,你與 eddie 一人一句,他既沒在人格上批評你,亦不像有可能出言恐嚇,大家咁高咁大,怎稱得上是「男子砍傷一名小孩」呢?這很難解很通。

所謂「無意意爭論」,一個爭論要如果才是有意義呢?我想在這方面先爭取共識,會容易處理很多。

"一個對話不能繼續....

"一個對話不能繼續下去有很多理由,其中有沒有時間和意義是很重要的因素."

so here i am, signing off from this string. see you all around.

裝傻?

麥當勞,古今中外,以故事、事例簡單說明道理的例子多不勝數,你不可能不知道吧?
這是5月29日深水埗發生的一宗慘劇,你既然來到inmedia,總不成這樣一件轟動的新聞也沒留意。
我以這件事作比喻,你卻以這麼反智的態度回覆,我只能說︰
你不是裝傻,就是真傻。
希望不是後者。

我這麼比喻大家,似乎已把大家捧高了。
案件中的眾多途人雖然不敢走近制止,總算還努力過企圖引開視線、拍下證據等。
在inmedia,大家遇到跟自己不同的意見,要不避開話題、置之不理,要不發表毫無建樹並極為反智的言論帶開話題。

Inmedia果然人才濟濟﹗
恭賀inmedia的創立人﹗

搭錯線

Arena,當我在具體地指正你比喻不輪的時候,並清楚說明了不輪之處後,你卻只片面說我不會比喻,以為片面說說就好了,順便食下迷幻藥,你這個態度基本上係搭錯線。

Inprimary school

Inmedia只有這種程度的「討論」的話,
我看Inmedia極其量只是Inprimary school.
葉校長,加油啊﹗

罵街

本來不置可否,不欲看A的文章,但見她在罵街,不禁看看.簡約而言,我完全看不到A提出一點像樣理據證明驗毒計劃可行,而是由自己立場出發,推斷應該執行驗毒.面對這樣自稱「理性」的人,首先要交代基礎知識:

香港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包括兒童權利公約.港府為免犯法,得先讓家長和學生簽署同意書方可加入抽驗.家長同意,學生拒簽,不可.就算雙方已簽署,仍可隨時退出.所以不滿計劃的學生大可自外於計劃.

至於其他,就由練乙錚博士出馬:

政府自知校本驗毒有效性毫無根據!

特首全力推動校本驗毒,有點急不及待,是以標題先行、內容欠奉,原本計劃九月份在大埔區首先開展,但直到今天還未能向學校發出詳細指引,校方、家長、學生和社會人士都未能具體評價政府的做法,故對計劃持保留意見者多,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湯漢。除了做法指引欠奉,更根本問題在於,政府並沒有提供任何資料,證明校本驗毒是有效的。去年十一月,由律政司司長黃仁龍當主席、四個局另加六個處/署的長官或其代表組成的「青少年毒品問題專責小組」,發表了一份一百八十三頁的報告——《向毒品說不、向年青人說得》,討論了很多與毒品相關的問題,資料羅列也很多,但偏偏就是沒有舉出任何堅實證據,說明校本驗毒計劃是有效的。➀ 相反,報告花很多篇幅談論校本驗毒的技術可行性、合法性,以及在外國實施的普及程度等。掛一漏萬,不是負責官員無心之失。
政府這份報告,不談校本驗毒的有效性,是因為國際上至今沒有權威研究,證明校本測試方法有效,而專責小組明顯知道這個事實。因此,小組報告第七章頭一段,十分懂得避重就輕地說:「視乎實際的運作模式,有關測試可達到以下目的——(一)監察和遏阻,(二)及早介入,(三)預防吸毒,(四)調查及防止罪行」,然後請讀者自己去參閱兩份資料。什麼資料呢?
一份是美國的《National Drug Control Strategy》(國家毒品控制策略)。這是小布殊任內為推行包括校本驗毒等一系列禁毒計劃而發表的一份白宮文宣,主要作用是推銷有關政策和報告資源運用狀況,其對學校驗毒實效的介紹,以「說故事」為主,本身不是科學研究結果,怎能用以支持香港的政策?況且,大家都領教過小布殊決策的「科學性」——決定出兵伊拉克,靠的是什麼情報?校本驗毒是小布殊的「心水計劃」之一,故我們對他用以支持此計劃的數據資料,更應抱有懷疑。特區政府專責小組以此文宣支持其立論,實在令人哭笑不得。
另一份資料是英國慈善團體 Joseph Rowntree Foundation 邀請格拉斯高大學 Neil McKeganey 教授選寫的研究評論➁ ,寫得嚴緊,筆者讀過;此評論文章不是一份一手研究報告,而是一篇介紹和評論別人做過的研究的綜合報告,故專責委員會引用,完全合理。然而,教授對校本驗毒的有效性看法如何呢?他在第二章「證據」段如是說:「首先,至今沒有多少校本驗毒成效的鑑定研究;其次,現有研究的質素,與獨立、嚴緊而可以在同行審稿的學術期刊刊登的高標準文章比較,相去甚遠。」跟着,教授介紹了好幾個較多人引用的研究,然後逐一指出這些研究的不足之處。最後,教授這樣批評:「美國大事推行在學生當中驗毒,而英國因為有首相支持,看來也會照辦煮碗,但所持研究依據薄弱不過,的確教人擔心。不過,如此按主觀願望而非嚴格而獨立的論證去推動政策,並非禁毒環節獨有……。政府似乎認為,要等研究做好再據之推出政策,太慢了。但是,禁毒是大事,絕不能在沒有最好的研究指導之下匆匆行事。讓政治意識或政治說客主導這方面的政策,實在是令人擔心的。」
看官,這就是特區政府推動校本驗毒的全部科學根據!無怪專責小組只把 McKeganey 教授的評論文章題目放在註腳裏輕輕帶過,而對教授的關鍵評語一字不提。
然而,這樣一方面違反學術研究結論,另一方面又借學術研究之名推動政策,特區政府已不是第一次,筆者多次在本欄指出過這種特區官員們愛用的騙術,想不到它竟一犯再犯。到底這是政府內部一眾政策研究者按長官意志投其所好,還是決策官員為了政治方便,對學術研究結果視而不見而任意造假,則筆者不得而知。
上述 McKeganey 教授的文章,對當時既有的研究月旦一番之後,還特別提到一個○三年之時還未完成的研究,認為甚有瞄頭;這個高水準研究是美國俄立岡州立醫學院一組研究員做的,後來完成了,結果刊在○七年的 Journal of Adolescent Health 裏,篇幅所限,明天才給大家介紹。
註:➀報告提到香港國際學校已有驗毒計劃;其成效如何,目前還只有道聽塗說。又政府此報告題目文字有可斟酌之處,中文有「年輕人」和「青年」這兩個詞,但沒有「年青人」這樣的叫法;➁N. McKeganey, ”Random Drug Testing of Schoolchildren—A Shot in The Arm or A Shot in The Foot for Drug Prevention?”2005。

學生對策多 「毒壩」難護航

英、美兩國政府近年喜以校本驗毒作為禁毒工具之一,特區政府亦步亦趨,準備今年秋季在大埔區學校網開展同類測試,但是,西方的研究顯示,校本驗毒實效並不顯著,政府禁毒資源花在其他工作上,收益可能更大。這是學術界普遍看法,情況非公婆各說有理,故去年特區政府禁毒專責小組報告,按常理只會羅列大量有利推行校本驗毒的證據以作支持, 最後卻只能找到小布殊當年推此計劃時發表的一份文宣充數,而另外所引唯一一篇學術研究評論(只引題目沒引內容),查實原來是對校本驗毒成效持負面態度的!
直覺思考,認為驗毒既是硬科技,不可能驗不出學生食毒行為故必能產生阻遏作用,但事實上人性包含博弈本能,你要對學生做出「不利」的事,他自有本事想出對策,直令你干預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產生反效果。就以美國推行的校內驗尿計劃看,學生(和市場)的對策真是層出不窮。學生除了裝病、逃學等消極招數之外,不少更臨時「徵用」同學的尿液,放在貼身膠袋內,在測試過程中採集尿液時以之代替自己的,瞞天過海。未幾,市場上開始有「保證清潔」的包裝尿液出售,牌子有好幾個,可免去學生臨時「撲水」的麻煩。施行驗尿者後來學乖了,取得測試樣本之後,先量度樣本的溫度是否接近人類正常體溫,如果不是,則樣本作廢;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更先進的出售尿液,膠袋還附有微化學發熱器。後來,更有化學公司推出中和劑,學生在自己的尿液中放幾滴,便可中和尿中的毒品成份;最近,這些公司更發明對付唾液測試及頭髮測試的化學製劑(特區政府官員可上網到passpisstests.com看看,開開眼界)。吾國化學產品價格便宜(如三聚氰胺),不法港人營商更是創意無限(如最近發明langmo),雙劍合璧怎會想不出「隨丸附送」各種拆解測試的高科技玩意兒?
○五年之前的研究,未能證明校本驗毒有效,但○七年發表的一個研究結果,卻首次證明了校本驗毒無效。這個研究是美國俄立岡健康科學大學(OHSU➀)的一組研究者做的,因為方法嚴緊,發表之後在學術界獲得好評。在這之前,一般有關研究多用問卷調查,但因為問題敏感,故調查對象中的學生和校方人員都不一定講真話,研究結果便有可疑;這類問卷調查,做得最好的要算密西根大學社會研究中心的那個,其對象範圍包括三百多間中學七萬六千名學生,研究分兩次進行,前後七年,發表過兩份研究論文,結果都是說:無證據顯示校本驗毒能起抑制作用。➁不過,始終是問卷調查,熱衷推行校本驗毒的小布殊政府根本不予理會。OHSU做的研究,方法大不一樣,研究者到州內參與研究計劃的學校,實地進行隨機抽查驗毒工作,每校每年十五次,為期兩年。此外,作為參考,研究者也同時進行學生當中的問卷調查。結果,問卷調查那部分顯示,驗毒有阻嚇力;但再看兩年共三十次的實地測試化驗報告統計分析,則發覺如此密集的隨機校本驗毒行動,對學生當中的服食毒品行為,完全沒有抑制作用。➂ 這個研究計劃用的測試方法是驗尿,每人每次成本約為四十二美元,還不連工作人員時間等投入,費用十分高昂,成效卻等於零。若論心理作用,此類測試更可能適得其反;一些學生竟以被測出食毒為榮,成為同伴中的偶像,另一些則以各種神乎其技的方法瞞混過關,成為英雄人物,到處傳授心法,和學校及傳統道德對着幹,影響惡劣。
特區政府政治掛帥,未做好功課卻假裝做好,便匆匆推行校本驗毒,引起民意反彈乃意料中事,故延遲實施、從長計議是上策,教育局長孫明揚昨日說測試要得學生同意,可謂找到下台階。有哪個食毒學生會自願接受測試的呢?
這是特區政府導演的一套「綠壩事件香港版」,稱之為「毒壩事件」,也未嘗不可。
註:➀OHSU是俄立岡州唯一州立醫學院,今年《美國新聞及世界報道》一百四十六所研究型醫學院中排名三十五,與布朗、達特矛斯、明尼蘇達、南加大等大學醫學院齊名,基礎醫療(primary care)方面的教研能力則排名第三,在哈佛、UCLA等名校之上,總的來說屬於上乘;➁研究者為 R. Yamaguchi, L. Johnston, P. O'Malley;兩篇研究文章的題目都很長,不錄,讀者有興趣找,在網上輸入三人名字便可;➂L. Goldberg et al, "Outcomes of a Prospective Trial of Student-Athlete Drug Testing: The S. A. T. U. R. N. Study," Journal of Adolescent Health, No.41, 2007;八位研究者主要來自OHSU,其他來自阿里桑拿州立大學心理學系。

講認受重法制 香港不是大陸

校園驗毒惹起爭論,又一次說明若行政長官歷練不夠完整、推行政策手段不夠老到,管治很困難。一件看似很小的事,一個看來合理的政府行為,實際影響很多群體和界別,學生、家長、教師、社工、辦學團體、法律界、傳媒、政黨、政府機構,等等,全都牽涉進去了,完全出乎這個政府的高層意料之外。曾蔭權管財經出身,過去少接觸社會政策,「打大鱷」有經驗,但學生食毒不同國際炒家圍攻聯繫滙率,不是幾個專家關起門來恃着彈藥充足出招穩準狠再加點運氣便可言勝;若效法大陸那種搞運動嚴打手法,更加不行。「單料AO」不濟事,由專業出身的黃仁龍領軍主打,視野更為狹窄,結果更犯上嚴重「管狀視」(tunnel vision),連本身法律專業範圍內的私隱問題也未周全考慮,更未請教這方面的最高權威,偌大一個私隱專員公署置而不用,實非偶然。
黃司長大律師出身,業有精專,但政策知識不足,政策研究亦非其所長,為硬銷驗毒方案,近日說過一些荒唐話,例如談到國際經驗,竟說「美國以較正面眼光看校園驗毒」。查實美國在這方面的做法受很嚴格限制,九五年及○二年兩起校園驗毒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終亦只容許在校際體育比賽隊員和其他公開競賽活動參與者之中強制隨機驗毒。最高法院同意這個有限度做法,有特殊原因,其一是這些學生既參加公開活動,對私隱的合理期望應較低,其二是這類學生通常是其他學生的偶像,過去有清楚的食毒帶頭作用。而且,最高法院判詞規定,學生驗出食毒,唯一後果是失去參加課外競賽活動的資格,而那些食毒資料不可向任何校外人士提供。至於對不是代表學校參與課外活動競賽的學生進行強制驗毒,則規定更嚴格,必須是校方「合理懷疑」某學生食毒,才可進行。這點於昨日《明報》刊載城大顧敏康教授撰寫的文章講得很清楚。美國沒有對所有學生進行隨機驗毒的先例;對非學生群體進行強制驗毒,只在紀律部隊、職業司機、飛行員、監獄管理員和醫護人員等關鍵服務者當中,才是法律允許的。當然,美國不做的事,香港不一定不能試,但那必須有很強實效先例才可開展,而美國在校園驗毒這方面的實效證據研究,做得高質嚴格的,都是負面結果,已形成至目前為止的學術界共識(見上周四、周五本欄文章)。如此,能說美國對驗毒的眼光比較正面嗎?人微言輕,筆者指出實效研究結果不支持校本驗毒,政府不理,也就算了,但奇在有關外國對校園驗毒和損害學生私隱的法律限制,以至禁制香港大律師公會早於今年一月九日在一份立場文章中講得淋漓盡致,黃司長亦似乎一樣充耳不聞。(註)
政府做法如此粗疏,社會上的一些意見領袖卻有意無意為之推波助瀾,殊為不智。現舉若干此類言論,並附筆者意見,供大家參考:
(一)「平生不作虧心事,半夜敲門也不驚,故好學生應該樂於接受驗毒」。這是典型極權社會用以控制人民的邏輯,但統治者絕不會用在自己身上;不說別的,特區高官個個廉潔,但會願意讓市民隨機檢查他們的銀行戶口嗎?一些愛國分子習慣「向黨交心」,文革時更大搞「早請示、晚滙報」,缺乏尊重別人及自己私隱的觀念,特別容易接受這種邏輯,可以理解,但想不到特區政府官員現在也來這一套,而評論界也有吹鼓手。
(二)「抗毒先於私隱」。私隱是法律保障的權利,除非有充分理據及社會上相當大程度的共識,不能隨便損害。在法治社會,政府推動政策,那怕出發點良好,也要在守法的前提下進行;在這方面,我們絕不能學大陸。北京官員為了「反黃」推「綠壩」,違反四條國法也在所不惜;為了愛國日前後社會「和諧」,犯法違憲隨意「封艇拉人」亦毫無顧忌。類似「抗毒先於私隱」的言論是法治敗壞的先聲。
(三)「兒童休言私隱」。這是父權心態過分膨脹的產物。其實兒童最無助,其私隱最應小心保護;他們往後活的日子最長,私隱受損對他們的影響最大。幼少的時候,他們的私隱,應只能由父母保管。沒有私隱權的兒童,很難建立自尊。
(四)「私隱專員吳斌有不同意見,應先在政府內部討論;他不打招呼便加入打擊『司令部』行列搞突襲,有違官場倫理」。私隱專員公署是一個獨立法定機構,負責監察香港個人資料條例的施行,專員沒有任何義務亦絕不應該在說話之前跟高官打招呼、看顏面,言行應比政府審計署還獨立;上述「打招呼」觀點,無異大陸官員一貫反對政府權力分立、強調各權合作的論調,十分危險,是港人不知不覺向「另一制」看齊的又一事例。
(五)「驗毒計劃是黃仁龍提出,因此在構思階段根本不可能沒有考慮私隱條例」。筆者認為大有可能。首先,政府由頭到尾沒有向吳斌諮詢,表示什麼?再說,近有調查「紅灣半島」事,官員審批梁展文休後任職新世界時,硬是「沒有考慮過」梁與新世界先前的可能關係。政府糊塗(不論真假),哪有「不可能」的?
(四)、(五)兩點,本出自政府官員向報人耳語,有論者昨日聞此「風」而動其筆,全盤支持官員觀點並對吳斌大事撻伐,誠憾事也。
註:"The HKBA's Position Paper on the Report of The Task Force on Youth Drug Abuse," Jan. 9, 2009;本文有關法律資料,部分取自此文件。

http://rayswchiu-ej.blogspot.com/search/label/%E9%A6%99%E5%B3%B6%E8%AB%9...

人家練乙錚以至美國醫學界,乃參考國際學術研究,及實是求是進行調查,得出反對結論.而非立場先行,信口推論.反觀A根據什麼「理性」得出立場?有點水平,平時看看信報(明報也曾提及,但找不到),就知道國際研究成果.

有能力就以理服人,不要說不服人就撕破臉皮,誣指他人「容不下不同的聲音」,更比喻人家是精神病人,自己受欺凌.丟面的不過是自己.像你這種人,網上多得很,其他人懶得理你,由你罵街而已.就由低水平的我代勞.

Inprimary school: Lesson 1

以「罵街」為題材相當有趣呢﹗
但希望低水平的人別撕破臉皮了,罵街發洩完就該冷靜下來啊。

小學曾流行玩「猜皇帝」,Inprimary school也不例外。
大家輪流跟我猜,一個發現自己不行,退下去後,第二位又走上來猜。
真令人懷念啊﹗

本來發現自己的「論點」站不住腳,要到處拾人牙慧,我也不太介意,
但小心大量未經授權的轉載可能會引發知識產權的問題啊﹗
Inprimary school近年來大量減少了這個情況,就是這個原故。
條例你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你有不遵從的自由,但你要付出代價。
小心小心﹗切記切記﹗

*香港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包括兒童權利公約.港府為免犯法,
得先讓家長和學生簽署同意書方可加入抽驗.
家長同意,學生拒簽,不可.就算雙方已簽署,仍可隨時退出.
所以不滿計劃的學生大可自外於計劃.*

雖然我不明白何謂「學生大可自外於計劃」,但大致意思我是明白的,
因為這的確是很基本的認知。
上面的討論已經談過了,希望低水平的人能先看看人家的話,才作判斷,
過於急噪,只顯示個人修養不足,貽笑大方。
介時任你再抄了些精彩的言論,人家也不免對言論的觀感大打折扣。
知道嗎?

我沒有那麼多餘暇抄學者們贊同驗毒記劃的話,
暫時亦沒有時間查查那麼多的引用是否全部屬實,又或有否斷章取義。
容我先假設所抄錄內容均屬實,再來討論。

*最後卻只能找到小布殊當年推此計劃時發表的一份文宣充數,
而另外所引唯一一篇學術研究評論(只引題目沒引內容),
查實原來是對校本驗毒成效持負面態度的!*
*況且,大家都領教過小布殊決策的「科學性」*
其實,小布殊云云,指的不只他一個人,總得連他身邊的智囊團一起算。
先弄清這點,再看看你的—或是你抄來的論點。
這裡既然出了矛盾,要不就是這「國際一哥」愚笨,要不就是有人誤解了那篇研究。
你引錄了很多研究,但沒說明華府所引的那一份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我不能坦然接受「查實原來是對校本驗毒成效持負面態度的!」的結論。
你可以因為不認同小布殊出兵的事,而推廣到質疑他(及其國會、智囊團)推出的所有決策,這首先就是一件反智的事。
另外,你可以懷疑國家,大家更加可以懷疑論者對那學術研究的結論,甚至懷疑你所引一切研究的結果。

那麼,你所說的*(香港)政府並沒有提供任何資料,證明校本驗毒是有效的*
你其實需要甚麼資料呢?
難道要把美國兩所參與研究學校的結果搬來香港,然後說「因此香港不會有效」?
另外,眾所周知,美國的法律跟中國香港的並非一模一樣,
那「美國沒有對所有學生進行隨機驗毒的先例」是否代表香港就不能?
你認為香港是美國的某個州嗎?
還是你認為香港的學生會每天裝病、逃學,或臨時「徵用」同學的尿液?
有可能嗎?

最後,我得抱歉,你引錄得太多,我現在主要針對你粗黑字體的「理性論點」進行討論,其餘的,請你先看看我們上文的討論,
相信已解答了你大部分的問題。

各位同學,歡迎繼續討論。

知恥

我的確有些天真.當她可以不顧羞恥地罵街,不該以為直斥其非可以讓她知恥.

『本來發現自己的「論點」站不住腳,要到處拾人牙慧,我也不太介意,
但小心大量未經授權的轉載可能會引發知識產權的問題啊﹗
Inprimary school近年來大量減少了這個情況,就是這個原故。
條例你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你有不遵從的自由,但你要付出代價。
小心小心﹗切記切記﹗』

你尚未清楚交代你謾罵對象,繼續不著邊察地罵街.姑且先由我對號入座.

再重申一下我的論點,我對校園驗毒不置可否,沒什麼意見.我關注的是你的無恥.

你真是口不擇言.拾人牙慧指抄襲前人意見,去查字典.抄之所以為罪,是竊取言論,據為己有.我有交代資料來源.原來你的知識不是「抄」自前人?抑或已寫下有什麼獨得之見的論文?不妨分享?就算你真的有什麼創見,一樣站在巨人肩上.雖然我斷定你沒有.

版權條例:

「(1) 為批評或評論某一作品或另一作品或批評或評論某一作品的 表演而公平處理該某一作品, 只要附有足夠的確認聲明, 即不屬侵犯該某一作品的任何版權, 而就已發表版本而言, 亦不屬侵犯其排印編排的版權。」

http://www.hklii.org/hk/legis/ch/ord/528/s39.html

若你有本事,有足以囂張的資格,順道指出對手無關論點的錯處,嫌疑,不妨.但沒有就不要自暴其短.

『雖然我不明白何謂「學生大可自外於計劃」,但大致意思我是明白的,
因為這的確是很基本的認知。
上面的討論已經談過了,希望低水平的人能先看看人家的話,才作判斷,
過於急噪,只顯示個人修養不足,貽笑大方。
介時任你再抄了些精彩的言論,人家也不免對言論的觀感大打折扣。
知道嗎?』

很抱歉,看不出你知道.

「我沒有那麼多餘暇抄學者們贊同驗毒記劃的話,
暫時亦沒有時間查查那麼多的引用是否全部屬實,又或有否斷章取義。
容我先假設所抄錄內容均屬實,再來討論。」

可是你有很多餘暇寫出上面很多沒有根據,只有「推理」臆測.

「*最後卻只能找到小布殊當年推此計劃時發表的一份文宣充數,
而另外所引唯一一篇學術研究評論(只引題目沒引內容),
查實原來是對校本驗毒成效持負面態度的!*
*況且,大家都領教過小布殊決策的「科學性」*
其實,小布殊云云,指的不只他一個人,總得連他身邊的智囊團一起算。
先弄清這點,再看看你的—或是你抄來的論點。
這裡既然出了矛盾,要不就是這「國際一哥」愚笨,要不就是有人誤解了那篇研究。
你引錄了很多研究,但沒說明華府所引的那一份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我不能坦然接受「查實原來是對校本驗毒成效持負面態度的!」的結論。
你可以因為不認同小布殊出兵的事,而推廣到質疑他(及其國會、智囊團)推出的所有決策,這首先就是一件反智的事。
另外,你可以懷疑國家,大家更加可以懷疑論者對那學術研究的結論,甚至懷疑你所引一切研究的結果。」

先上網,查「類比論証」,再去查字典,何謂「反智」.

你前言不對後語真的很有趣,先說「先假設所抄錄內容均屬實」.

練乙錚:

「這是小布殊任內為推行包括校本驗毒等一系列禁毒計劃而發表的一份白宮文宣,主要作用是推銷有關政策和報告資源運用狀況,其對學校驗毒實效的介紹,以「說故事」為主,本身不是科學研究結果,怎能用以支持香港的政策?」

接著又說「你引錄了很多研究,但沒說明華府所引的那一份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你看不見還是「不能坦然接受」屬實?

別扭曲練文,練的論據根本不靠類比論証,不過是旁枝.港府文宣引用兩份資料,前者是美國政府的《National Drug Control Strategy》,後者是Neil McKeganey寫的研究評論.兩者都有說明.

你「不能坦然接受」我或練的說明,無妨,交代理據反駁.而非憑空胡說練「反智」.上google打National Drug Control Strategy,立即找到資料.

本來不服,查證資料是提倡者你的責任,但深知你的品性,我代你看好了.節錄2009年度報告(National Drug Control Strategy 2009)有關學校驗毒部分:

Chapter 1 of the 2009 National Drug Control Strategy addresses prevention efforts aimed at stopping initiation by expanding and amplifying America’s shift away from drug use, especially among young people. The National Youth Anti-Drug Media Campaign, State-level prescription drug monitoring programs, and community-based coalitions nationwide have made a substantial impact on the progress of prevention efforts. The results of drug testing programs have been particularly encouraging. Random drug testing substantially lowered rates of substance abuse in the military, in the workplace, and in sports. Now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schools are implementing promising nonpunitive random drug testing programs to reinforce drug-free lifestyles for their students.

Programs such as the Drug Free Communities Support Program, Random Student Drug Testing, the National Youth Anti-Drug Media Campaign, and Prescription Drug Monitoring Programs have contributed greatly to these outcomes and will continue to help drive down illegal drug use in America in 2009.

Targeted Substance Use Prevention In Schools When it comes to alcohol and drugs, young people are especially vulnerable, in part because of the significant health and social consequences of early drug use and drug-using behavior. Consequently, youth should be provided with an array of prevention activities—from an evidence-based substance abuse prevention curriculum to random drug testing—to shield them from drug-related harms. Since the President endorsed random student drug test-ing in his 2004 State of the Union address, more than 130 schools or school districts have received funds through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grants to help develop or main-tain random testing programs, and thousands more schools are implementing drug testing programs using other sources of funding. These schools have recognized the role of drug testing as a promising deterrent against some of the most dangerous drugs facing youth today. To adva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effective research-based student drug testing programs as part of comprehensive school drug and alcohol abuse prevention initiatives, the Administration requested and received $1 million in Fis-cal Year (FY) 2008 to support the establishment of a new Student Drug Testing Institute by th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The Institute provides technical assistance to Student Drug Testing grantees, as well as information on best practices in program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to schools seeking to establish student drug testing programs in their communities. The Administration has requested an additional $1 million in FY 2009 to support the Institute’s important efforts.
Random student drug testing is one program among many that schools are using to prevent and address youth druguse. ONDCP will work with relevant drug control agen-cies to assess whether the current array of evidence-based prevention programs needs adjustments to remain relevant and effective with new generations of students.

At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The problems associated with illegal alcohol and drug use affect students of all ages. Substance abuse among college students contributes to poor academic performance, inter-personal violence, campus crime, and other negative health and social outcomes. Th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has taken an active role to help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IHE) by awarding grants to prevent high risk drinking and by identifying model alcohol and other substance abuse pre-vention programs being implemented on college campuses. Programs are selected as part of this effort will be featured in a national publication. IHEs implementing the programs are required to develop and implement a dissemination plan to share information about their initiatives with other IHEs. Details on these and other effective practices will also be shared at the 23rd National Meeting on Alcohol and Other Drugs and Violence Preven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in late 2009. ONDCP supports these and other efforts to address substance abuse by older students and will continue to work with relevant agencies and national organizations to promote substance abuse screening and early intervention services in college health centers as part of comprehensive alcohol and drug programs. ONDCP will also consult with medical and insurance providers on inclusion of these services in health plans for college students.

http://www.whitehousedrugpolicy.gov/publications/policy/ndcs09/2009ndcs.pdf

整份報告除了在開首聲稱The results of drug testing programs have been particularly encouraging.根本沒有任何數據支持,其餘都是流水帳,介紹不同計劃和款項運用.所以練乙錚說明屬實.

「那麼,你所說的*(香港)政府並沒有提供任何資料,證明校本驗毒是有效的*
你其實需要甚麼資料呢?
難道要把美國兩所參與研究學校的結果搬來香港,然後說「因此香港不會有效」?
另外,眾所周知,美國的法律跟中國香港的並非一模一樣,
那「美國沒有對所有學生進行隨機驗毒的先例」是否代表香港就不能?
你認為香港是美國的某個州嗎?
還是你認為香港的學生會每天裝病、逃學,或臨時「徵用」同學的尿液?
有可能嗎?」

我根本不需要什麼資料.但我至少示範什麼才是真正「據理力爭」,而非推斷臆測,口說無憑.黃仁龍,大公,文匯至少還會以新加坡為例,聲稱驗毒有效,可沒詳細交代,原因很簡單...

If you are caught possessing more than a stated amount of drugs (see here) you are presumed to be trafficking controlled drugs which carries the death penalty. Singapore applies the death penalty also to foreigners regardless of their country of origin.

It is a criminal offense to refuse a police request for a drug test. A positive test deems drug possession even if the drugs have been ingested outside Singapore.

http://www.entersingapore.info/sginfo/risk-investigation.php

33A:

(i)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of not less than 5 years and not more than 7 years; and

(ii) not less than 3 strokes and not more than 6 strokes of the cane.

http://statutes.agc.gov.sg/non_version/cgi-bin/cgi_retrieve.pl?actno=REV...

Drug testing

In conformity with Singapore's laws, any experimentation with drugs of any kind is illegal and could lead to expulsion from the College.

Any student from Grade 7 upwards is liable to be selected at random to give a hair or urine sample at any time of the school day. The student concerned will be taken directly to the College clinic, where his/her sample will be given in privacy. The collected samples will be sent to the USA (hair) and Australia (urine) for analysis.

The aim is to ensure that every student has the opportunity to study in a drug-free environment; the Student Council has approved the process. After testing each student receives a confirmation of testing to take home to his or her parents.

Any student who has illegal substances discovered in his or her urine or hair sample will be obliged thereafter to undergo monthly testing and counselling. A second positive test will lead to expulsion. A second chance is allowed in response to a first positive test, to allow for the possibility of a false positive.

If a student is found, in ways other than through a drugs test, to have taken drugs or abused substances, he or she will be expelled. Any student found to be distributing or making available drugs or substances for abuse will be expelled.

http://www.uwcsea.uwc.org/page.cfm?p=783

簡單而言,新加坡校園驗毒雖由校方決定,但學生不能拒絕,留學外國人亦然.本國人可受苔刑等重罰,即是外國人也會被驅逐出校出境,所以在新加坡法律下,或許非常「有效」.但我在google和yahoo找了很久,始終找不到什麼非官方文獻(其實官方也沒有,只找到化驗公司自稱有效)肯定此說.

相比之下,香港普通法和美國接近得多,澳洲研究也得出同樣結論.

http://www.singpao.com/NewsArticle.aspx?NewsID=41448&Lang=tc

學者調查超過七萬人,得出驗毒沒有阻嚇作用,即沒有關係,可以嘗試解釋,但不必要去解釋.現時香港計劃抽驗比例(每次約2.5-5%)顯不及美國對選手抽驗,就算將來擴充計劃,資源也難以企及,美國調查結果在這方面更有說服力.為何英美澳研究對香港沒有說服力?為何美澳不能香港卻能?請交代理據.不要枉稱「理性」,卻只會說什麼「香港是美國的某個州嗎?」之類憑空質疑.「還是你認為香港的學生會每天裝病、逃學,或臨時「徵用」同學的尿液?」先不說這未必是原因,又為何不可能?你查證過?原來人家實是求是進行研究,就憑你「可能嗎?」之類自以為是質疑,推斷就「解答了大部分的問題」?怪不得你那麼理直氣壯,怪不得成龍可以說中國人是要管的.亞洲還有其他國家實行驗毒,如菲律賓,不服請努力找理據.若沒水平反駁,可以保留態度,如家長相信這樣對子女好,礙不著我.但不要以為靠想像和罵街就可以自欺欺人,和「Inprimary school」「同學」繼續討論.

最後想告訴你什麼時候才可羞辱對方,一,自己很厲害;二,對方耍無賴.我不屬前者.網上無賴不少,但自稱女性的你倒第一次見.

Inprimary school: Lesson 2

上次發表了一篇貼題的回覆,今次的卻文不對題了。

要教育好小朋友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往往好意教導他們,
他們卻認為是別人故意為難他,並刻意作對。
小妹沒有當小學老師的天份,希望Inprimary school的老師們能幫幫忙,
繼續春風化雨﹗

* 「(1) 為批評或評論某一作品或另一作品或批評或評論某一作品的 表演而公平處理該某一作品, 只要附有足夠的確認聲明,
即不屬侵犯該某一作品的任何版權,
而就已發表版本而言, 亦不屬侵犯其排印編排的版權。」*
這樣看來,同學既非批評或評論練文,而只是引用作為自己論點,已經侵犯了版權條例﹗
你既然知道,就請別一錯再錯了﹗
而你既然對論題抱中立態度,這麼犯了法更加不值啊﹗

另外,看來同學的中文水平不大好,
誤解了很多未詞,又不願自己自己查字典,
我只好給你解釋一下。
我不會抄錄字典的話,而會就現在的情況跟你解釋。
論「根據」︰
只要是依據現實,合情合理則能作為根據,而非狹義地認為只有抄錄別人的話才是根據。
論「推理」︰
推理是依據已知、已掌握的事,一步一步進行一個還原真相的程序,
只要每一步都有依據,推斷出來的,就離真相不遠。
這種思考模式人類特有,亦只有人類明白這種方式。
自古人類無數的發現、發明,就是從推理得出的。
只要習慣這種理性的思考方式,過程就不必花太久,尤其當事件本身已相當明顯時。
論「類比論證」︰
同學年紀輕輕就知道這個詞語,很了不起啊﹗
不過這個詞語的含意較為複雜,同學可能不易了解。
讓我告訴你可以請教中學的哥哥姊姊,
他們可能會讀過,
高中中國語文及文化一篇文章曾指出中國常用的類比論證並非每次一定正確,
如A像B,B像C,C像D,A卻不一定像D。
詳情你有興趣可以自己查查,作者引的例子,得出了人像狗的謬論,已說明了情況。
小心誤用類比啊﹗
你因為不認同小布殊出兵的事,而推廣到質疑他(及其國會、智囊團)推出的所有決策,
是對人不對事的典型啊﹗
請教一下辯論隊的同學吧﹗

我是否要把每一句都說得「劃公仔劃出腸」呢?
我先假設這是練乙錚的文章,而且沒有經過引用者的斷章取義,即引者沒有歪曲作者的原意,或錯解作者的意思;
我再假設哪些研究的確存在,而非筆者創作,並所載研究結果忠於報告,並無斷章取義,即載者沒有歪曲作者的原意,或錯解作者的意思;
我亦假設那些大學的確存在,並確實有參與這列研究,並結果如所載研究報告所示,並無主觀因素、或遮瞞部分真相;
我也假設所載文件確有其文,並且是原文抄錄,並無增刪或經過不專業的翻譯,而且沒有經過引用者的斷章取義,即引者沒有歪曲作者的原

意,或錯解作者的意思;
最後假設文中出現的人物說話確出於其主人,即該人物確曾說過該話,而且沒有經過引用者的斷章取義,即引者沒有歪曲作者的原意,或錯

解作者的意思,或被作過語氣調整等等。
假如你要我通篇都這麼作,將會浪費我很多時間,
當然,我在必要時我不介意多作一點解釋,但再要做到這個地步,
恐怕並不必要。

你可以懷疑美國國家的決定,我絕對可以懷疑研究的研究方法是否恰當?
舉個簡單的例子,假如我在香港也選兩所學校作測試,其中一間選正生,
然後最後得出一個結論︰
香港超過一半學生曾吸毒。
這就是一個不恰當的研究。
不恰當的研究全球比比皆是,要不誤墮陷阱就得自己小心。
你所引上引上引的研究是否非常恰當,由於所列資料不詳盡,小妹不敢妄下判斷。
但我不會由於是某某所引就盲目贊同或反對。
這就是非理性、反智的。

另外,同學似乎也有閱讀困難。
我說的是︰*「你引錄了很多研究,但沒說明華府所引的那一份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你卻再一次引︰*「這是小布殊任內為推行包括校本驗毒等一系列禁毒計劃而發表的一份白宮文宣,主要作用是推銷有關政策和報告資源運

用狀況,其對學校驗毒實效的介紹,以「說故事」為主,本身不是科學研究結果,怎能用以支持香港的政策?」*
依然沒有回應那份文宜中所引的「只引題目不引內容」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是05年之前的研究?還是07件那一份?還是兩者皆不是?
文中從來沒有清潔交待過︰不論是練還是低水平的人。

文中的確從來沒有類比論證,只有對人不對事的情況出現,這剛才已經解釋過。
而這情況假如不出自練,就是低水平的人把自己的意見胡亂加進文中混淆視聽。

同學你從不認真看看我的話,且三番四次歪曲我的意見,居然說「深知我的品性」,當真有趣。
而且提出者有責任解釋清楚自己提出的究竟是甚麼東西,你要不負責任抄一大堆東西出來,然後由我慢慢驗證嗎?

同學,你再次抄錄了一大段報告來。
有一句我比較在意︰
*Details on these and other effective practices will also be shared at the 23rd National Meeting on Alcohol and Other Drugs and Violence Preven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in late 2009.*
另外,我看同學在斷章取義,我看了你給大家的PDF,當中P.3列明︰
*The results of our efforts are clear. Together we have helped reduce teenage drug use by 25 percent since 2001. This means 900,000 fewer American teens are using drugs. The Access to Recovery program alone has extended treatment services to more than 260,000 Americans.*
所以練乙錚說明看來共不屬實。
(又或你所指的不是這份文件)

你說你是「據理力爭」,
那麼你的「理」是甚麼呢?
你說︰*我根本不需要什麼資料*
這也是一個很孩子氣的說法。

最後,我給你一些問題想想︰
為何中國出現了一國兩制,英美等國家卻沒有?
為何新加坡有死刑香港沒有?...

再一次提醒同學︰
要保持冷靜,
只要討論,不要謾罵,更加要學懂尊重別人。
這個世界,不是每一次別人都會全站在跟你相同的立場,你要學慬尊重不同的意見,而非發火、人身攻擊啊﹗
也許你的家人很寵你,但在外面的世界並非一樣啊﹗

應否繼續回應? 更正並道歉

到此地步.我認為除了National Drug Control Strategy一節,其他已無指正必要.若有其他人留言,認為我應該繼續便回.

As we prepare to pass this noble charge to a new team of leaders, we can look back with satisfaction on what we have achieved together as a Nation. From community coalitions to international partnerships, we pursued a balanced strategy that emphasized stopping initiation, reducing drug abuse and addiction, and disrupting drug markets.

The results of our efforts are clear. Together we have helped reduce teenage drug use by 25 percent since 2001. This means 900,000 fewer American teens are using drugs. The Access to Recovery program alone has extended treatment services to more than 260,000 Americans.

上面是《National Drug Control Strategy》開首TO THE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你以為其他人不願意看,可以給你蒙混過關?National Drug Control Strategy是全國滅毒政策,有關校園驗毒在下面!白宮聲稱全國政策有效,根本沒提到校園驗毒.幾時可以成為支持校園驗毒數據?

更正:查禁毒處Report of the Task Force on Youth Drug原文,提及的是National Drug Control Strategy 07,而非09.我因09是總結布殊任期最後一份報告而搞錯.在此道歉.

http://www.nd.gov.hk/text/tc/report/c_report_youth_drug_abuse.htm

由於對手實在太不堪,而我犯錯誤實在太膚淺,實是莫大恥辱,也有辱練文和別人枉顧.再次向大家道歉.但練畢竟沒錯,以下就是07內有關校園驗毒環節:

Drug Testing: Pushing Back in Our Schools and Workplaces Drug prevention efforts have traditionally focused on education and community action to encourage rejection of drug use. At the community level these are important messages for youth to receive. We also know that drug use is usually accompanied by communication barriers and denial with parents and loved ones. Recognizing the problem, communities across the country are exploring measures to help reduce drug use in their schools. A key tool to address this problem is student drug testing. In June 2002, the U.S. Supreme Court broadened the authority of public schools to test students for illegal drug use if they engage in extracurricular activities. This decision made a powerful, nonpunitive tool available to any school concerned about student drug use. The Bush Administration has made drug testing a priority and has embarked on a student drug testing initiative to provide resources for communities across the country that want to test students. Implementing a program is a local decision and is not linked to Federal education funding. Currently, there are more than 480 federally funded programs in the Nation, and many others supported by community funds. Student drug testing serves a dual purpose: it can prevent drug use while also helping identify students who need help. Student drug testing can prevent drug use because it gives students an “out:” if they want to participate in extracurricular activities, they know they will be subject to a test and can use potential testing as an excuse to refuse drugs when approached by a peer. Furthermore, drug testing can help create a culture of disapproval toward drugs in schools. It also helps prepare students for a job market that often requires random drug testing for employees. Airline pilots, transportation workers, U.S. military personnel, and many others are subject to random testing. However, unlike workplace testing, which can include severe sanctions, student testing is not punitive and cannot be used for referral to law enforcement or affect the student’s progress in academic programs. Instead, the program aims to prevent use in the first place, help users get the help they need, and send a message that drug use is unacceptable. Drug Testing in Oceanside, California Helps Students Say “No” to Drugs In California’s Oceanside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the Board of Education recognized that student athletes who are under the influence of drugs may endanger themselves or others on the playing field. In 1997, Oceanside implemented a mandatory random drug testing program for all student athletes after students began to express concern over the increase in drug use by their peers. The district formed a task force made up of representatives from the community, including students, parents, coaches, athletic directors, counsel­ors, and administrators. The group met for 8 months to develop policy and procedures to implement a manda­tory random drug testing program for student athletes. In the wake of $21 million in budget cuts, the district reluctantly eliminated the program in the 2004-2005 school year. Athletic directors and high school princi­pals again noted a rise in drug use among students and urged the school system administration to reevaluate their decision. The district reinstated a minimal drug testing program for the 2005-2006 school year using $11,200 with a plan to test about 14 students per week. In October 2005, the district received grant funding in the amount of $558,689 (over a 3 year funding cycle) from the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s Office of Safe and Drug-Free Schools. The grant allowed the district to reinstate a more comprehensive drug testing program and evaluation. The population served by the current grant includes about 969 student athletes at El Camino High School and 436 student athletes at Oceanside High School. An average of 40 student athletes from Oceanside and El Camino High schools are tested weekly for marijuana, cocaine, amphetamines, heroin, and alcohol. Addition­ally, grant funding allows the district to test roughly half of the testing population for steroids. Very few student athletes test positive for drugs; since the program resumed in October 2005, there has only been one positive drug test. The district provides inter­vention services for students testing positive.

Early survey data confirm what coaches and administra­tors already knew: the drug testing program provides a powerful deterrent to drug use among student athletes. In May 2006, a group of El Camino High School athletes were surveyed regarding their attitudes about drug test­ing. Of students surveyed, more than half (52.2 percent) said that the school’s drug testing program makes it easier for them to say “no” to drugs. Nearly 70 percent of students surveyed said that they would rather have drug testing at school than sign a promise not to use drugs. An overwhelming majority of students surveyed (80.4 percent) said there were times in the past year that they would have used drugs or alcohol had it not been for the drug testing program. Parents call the drug testing program a needed “release valve” for students who need support in saying “no” to drugs. Many even believe that student athlete drug test­ing programs should be expanded to all schools to keep all players safe on the field. “The drug testing program is a deterrent to kids who may be sitting on the fence in terms of deciding whether or not to use drugs or alcohol when they are offered,” said Kalae, a mother of seven, two of whom are current athletes at Oceanside High School. “The program gives athletes an “out,”and other students respect and understand their decision not to use drugs,” she added. Superintendent Ken Noonan says the drug testing pro­gram has had numerous long- and short-term benefits for students. In addition to the immediate benefit of keeping students above the influence and safe while on the playing field, the program may keep kids from ever using drugs. “The drug testing program has a ripple ef­fect on our students,” he said. “If it deters even one stu­dent from using drugs, our time and energy as well as federal dollars have been well spent. Perhaps we have even saved that student and their family from a lifetime of the heartache caused by drug abuse,” Noonan added. Testing is a tried and true method of deterring drug use in America.

http://www.cicad.oas.org/Fortalecimiento_Institucional/eng/National%20Pl...

To Arena:*另外,看來同學的中文水平不大好,

To Arena:
*另外,看來同學的中文水平不大好,
誤解了很多未詞,又不願自己自己查字典,
我只好給你解釋一下。
我不會抄錄字典的話,而會就現在的情況跟你解釋。
論「根據」︰
只要是依據現實,合情合理則能作為根據,而非狹義地認為只有抄錄別人的話才是根據。
論「推理」︰
推理是依據已知、已掌握的事,一步一步進行一個還原真相的程序,
只要每一步都有依據,推斷出來的,就離真相不遠。
這種思考模式人類特有,亦只有人類明白這種方式。
自古人類無數的發現、發明,就是從推理得出的。
只要習慣這種理性的思考方式,過程就不必花太久,尤其當事件本身已相當明顯時。
論「類比論證」︰
同學年紀輕輕就知道這個詞語,很了不起啊﹗
不過這個詞語的含意較為複雜,同學可能不易了解。
讓我告訴你可以請教中學的哥哥姊姊,
他們可能會讀過,
高中中國語文及文化一篇文章曾指出中國常用的類比論證並非每次一定正確,
如A像B,B像C,C像D,A卻不一定像D。
詳情你有興趣可以自己查查,作者引的例子,得出了人像狗的謬論,已說明了情況。
小心誤用類比啊﹗*

敢問從那些地方看得出上述論點, 可否引述一些例子給我這愚生參考參考?

*你因為不認同小布殊出兵的事,而推廣到質疑他(及其國會、智囊團)推出的所有決策,
是對人不對事的典型啊﹗*

"所有決策"?朝雲有提及"所有"嗎?文字太多, 可以錯過了, 有錯請指正. 另外,小布殊(及其國會、智囊團)的決策在施行前不是由他們商議過, 同意過的嗎? 有問題便一起被質疑, 矛盾在那? 愚生慚愧, 不了解國務的運作,有錯亦請指正.

* 我先假設這是練乙錚的文章,而且沒有經過引用者的斷章取義,即引者沒有歪曲作者的原意,或錯解作者的意思;
我再假設哪些研究的確存在,而非筆者創作,並所載研究結果忠於報告,並無斷章取義,即載者沒有歪曲作者的原意,或錯解作者的意思;
我亦假設那些大學的確存在,並確實有參與這列研究,並結果如所載研究報告所示,並無主觀因素、或遮瞞部分真相;
我也假設所載文件確有其文,並且是原文抄錄,並無增刪或經過不專業的翻譯,而且沒有經過引用者的斷章取義,即引者沒有歪曲作者的原意,或錯解作者的意思;
最後假設文中出現的人物說話確出於其主人,即該人物確曾說過該話,而且沒有經過引用者的斷章取義,即引者沒有歪曲作者的原意,或錯解作者的意思,或被作過語氣調整等等。
假如你要我通篇都這麼作,將會浪費我很多時間,
當然,我在必要時我不介意多作一點解釋,但再要做到這個地步,
恐怕並不必要。

不知道我有沒有理解錯, 你在質疑資料的真確性嗎? 那你有沒有去找真正的來看?

Inprimary school: Lesson 3

低水平的同學真有趣呢﹗
當發現自己倚賴的「銅牆鐵壁」原來只是「豆腐渣工程」的不堪一擊,
便乾脆說「無必要指證」云云,連文章也換了一篇。
我看你應該教教高官、藝人呢﹗學會了你這一招,定必獲益良多。
也虧你想得出來。
要不要先來一個全民公投呢?

看來你是練的狂熱追隨者呢﹗
練寫到︰
*若論心理作用,此類測試更可能適得其反;
一些學生竟以被測出食毒為榮,成為同伴中的偶像,
另一些則以各種神乎其技的方法瞞混過關,成為英雄人物,
到處傳授心法,和學校及傳統道德對着幹,影響惡劣。
特區政府政治掛帥,未做好功課卻假裝做好,
便匆匆推行校本驗毒,引起民意反彈乃意料中事,
故延遲實施、從長計議是上策,
教育局長孫明揚昨日說測試要得學生同意,可謂找到下台階。
有哪個食毒學生會自願接受測試的呢?*
你引的文章提到︰
*Of students surveyed, more than half (52.2 percent) said that the school’s drug testing program makes it easier for them to say “no” to drugs.
Nearly 70 percent of students surveyed said that they would rather have drug testing at school than sign a promise not to use drugs.
An overwhelming majority of students surveyed (80.4 percent) said there were times in the past year that they would have used drugs or alcohol had it not been for the drug testing program.*
你怎麼看呢?
據我看來,練畢竟有錯。

看來我上一課教你的你還未掌握好呢﹗
只要討論,不要謾罵,更加要學懂尊重別人。
否則,你只會讓人覺得你理虧,又顧著面子不願認錯,所以罵人。
你也不希望大家誤會,是不是?

另外,陳同學,你的中文不大好是不是?
不打緊,讓我教教你。
誤用類比的例子在中國語文及文化科的語文篇章有,
但詳情我恐怕記憶有誤,對不起可以勞煩你翻查嗎?
假如不行,你可以給我時間讓我找找嗎?

關於小布殊的問題,原文是︰
*況且,大家都領教過小布殊決策的「科學性」——
決定出兵伊拉克,靠的是什麼情報?
校本驗毒是小布殊的「心水計劃」之一,
故我們對他用以支持此計劃的數據資料,更應抱有懷疑。*
所以我才那麼說。有甚麼問題嗎?
*另外,小布殊(及其國會、智囊團)的決策在施行前不是由他們商議過, 同意過的嗎?*
你說得很對呀﹗我指的矛盾不是指這樣。
矛盾是︰*小布殊當年推此計劃時發表的一份文宣充數,
而另外所引唯一一篇學術研究評論(只引題目沒引內容),
查實原來是對校本驗毒成效持負面態度的!*
我說我沒有時間查查引文有無歪曲原意、斷章取義等,
而且準確性應由提出的人證明。
我就先假設正確,以省時間。
可惜同學不明白我的假設,我只好長篇大論解釋一次。
情形有點像小王子故事裡主角劃的一幅蛇吞象。
不過結果引用還是出現了問題,同學已經道了歉,我也不追究了。

希望解答到同學的問題﹗
歡迎同學繼續提問﹗

繼續回應

首先再為我的錯失連累其他人繼續受辱道歉.真的很抱歉.

A繼續說要為我們上課,稱我們為「同學」,「歡迎同學繼續提問」,我認為我應該繼續回.

先繼續就National Drug Control Strategy 07回應.

Early survey data confirm what coaches and administra­tors already knew: the drug testing program provides a powerful deterrent to drug use among student athletes. In May 2006, a group of El Camino High School athletes were surveyed regarding their attitudes about drug test­ing. Of students surveyed, more than half (52.2 percent) said that the school’s drug testing program makes it easier for them to say “no” to drugs. Nearly 70 percent of students surveyed said that they would rather have drug testing at school than sign a promise not to use drugs. An overwhelming majority of students surveyed (80.4 percent) said there were times in the past year that they would have used drugs or alcohol had it not been for the drug testing program.

第一,52.2%學生說校園驗毒使他們更容易拒絕毒品.
第二,近70%學生說他們寧願接受驗毒,勝於簽署承諾不吸毒.
第三,80.4%學生說如沒校園驗毒,他們可能會飲酒或嗑藥.

民調在訪問a group of El Camino High School athletes對校園驗毒看法.留意修辭,以上意見皆非反映現實.有水準民調有預測能力,但以上民調本非反映現實,連基數也不交代(不超過969),很不科學.接著訪問家長,警長就是「說故事」.美國藥物濫用協會(NIDA)調查根本不能反映文宣聲稱效果,亦被OHSU研究推翻,前文已經及.方法更加嚴謹,如NIDA的報告在07年抽樣調查基數為48,025,如OHSU研究包括對照組,NIDA調查概括全國,包括入院率,沒法抵賴.所以練認為07文宣不能「證明校本驗毒是有效的」.

包括A引述練文在內,練文所述都沒有被以上民調推翻.你還想混賴到什麼時候?

『論「類比論證」︰
同學年紀輕輕就知道這個詞語,很了不起啊﹗
不過這個詞語的含意較為複雜,同學可能不易了解。
讓我告訴你可以請教中學的哥哥姊姊,
他們可能會讀過,
高中中國語文及文化一篇文章曾指出中國常用的類比論證並非每次一定正確,
如A像B,B像C,C像D,A卻不一定像D。
詳情你有興趣可以自己查查,作者引的例子,得出了人像狗的謬論,已說明了情況。
小心誤用類比啊﹗』

似乎你根本沒發現,你在透過類比論證方式,指出類比會有誤用.你採用教科書例子和練的的論證唯一共通點,只有兩者皆類比論證.比起練的論證其共通點(布殊政府及其政策)更不可靠.小心誤用類比.

所以我才說沒指正必要.浪費時間.

這裡沒人說過「無必要指證」.搜尋頁面唯源自A,加上這句是第二回.我說「根本不需要什麼資料」,因為我對校園驗毒不置可否,所以我根本不需要,你當然可以提出,但對象不需要是我,明白了沒有?除了你的個人「經驗」,你也從未提出什麼資料作理據.

最後解釋什麼才是推理.

一般人常說推理和邏輯學上推理有別,但以下言論:

「Eddie,請你先冷靜細心想一想。
先想想少年人不滿計劃會有何行動。
不滿計劃而又沒吸毒的學生被抽中拒絕驗尿,校方、社工、家長三方跟進;
不滿計劃而又吸毒的學生被抽中被抽當日並未成功準備製假樣本被揭發吸毒
不滿計劃而又吸毒的學生被抽中被抽當日碰巧曠了課好像是會跟進的
不滿計劃而又吸毒的學生被抽中被抽當日成功準備製假樣本可能逃過一劫,難保下次抽中會不會仍能成功
不滿計劃而又沒吸毒的學生沒被抽中甚麼事都沒發生
不滿計劃而又吸毒的學生沒被抽中仍然跟沒有計劃一樣沒有實則分別
以上針對35%的少年人所作出的可能性之中,只有一個是有影響的,
而那一個可能性又會在下次抽檢時進入另一次的四選一環節(已知吸毒)。
換句話說,能令計劃有影響的是1/6 x 1/4 x 1/4 x……的不滿計劃的中學生。
(注意前提是不滿計劃的少年人為計劃帶來的影響,固無不滿的學生並不計算在內)
這就會令計劃失敗了嗎?」

一般人未經過科學訓練也明白是臆測.

『我不會抄錄字典的話,而會就現在的情況跟你解釋。
論「根據」︰
只要是依據現實,合情合理則能作為根據,而非狹義地認為只有抄錄別人的話才是根據。
論「推理」︰
推理是依據已知、已掌握的事,一步一步進行一個還原真相的程序,
只要每一步都有依據,推斷出來的,就離真相不遠。
這種思考模式人類特有,亦只有人類明白這種方式。
自古人類無數的發現、發明,就是從推理得出的。
只要習慣這種理性的思考方式,過程就不必花太久,尤其當事件本身已相當明顯時。』

我不想再浪費時間應付你誣衊我侵權和我不看字典等.姑且按你定義,你的「推理」有什麼建基於「現實」?「已知、已掌握的事」?你憑什麼算無遺策,清楚不滿計劃學生所有行動?不過是一堆臆測.

至於從科學角度,推理有法可依.當然不少人會不符法則亂來,如A,但這樣就不可靠.

A的推理貌似是多難論証,但過程粗劣,並不可靠.你的前提(選言)根本未經事實驗證,而選言後結果,亦非必然.所以此論証是一盤散沙.

還要留意,若僅從演繹推理得出結論,不可能得到新內容,只可從已知得出已知,不會超出前提.香港校園驗毒是否有效,乃未知的事.除非原則是「(香港/凡)校園驗毒必定有效」,但據何而知?後者因美國,澳洲已被推翻.

這就是練等學者都重視歸納數據的原因,因為只有歸納可以得出新內容:

前提:很多調查,研究都顯示,校園驗毒無效

結論:香港校園驗毒一樣會無效

以上論証並非絕對,這才是科學特點.你欲推翻以上論証,或可質疑那些調查,研究都有漏洞,故不足取;或成功解釋在其他因素影響下(如港府比美國,澳洲政府有更多資源,更有效率),香港可有不同結局;或找更多更可靠調查,研究,證明校園驗毒有效.

「不恰當的研究全球比比皆是,要不誤墮陷阱就得自己小心。
你所引上引上引的研究是否非常恰當,由於所列資料不詳盡,小妹不敢妄下判斷。
但我不會由於是某某所引就盲目贊同或反對。
這就是非理性、反智的。」

首先「比比皆是」乃空泛,未經驗證形容,前提不當.07文宣就不恰當,已經解釋.卻不能根據「不恰當的研究全球比比皆是」,而妄稱要小心我提及的是「陷阱」.研究不是同質的,若出自同一人尚有點說服力.以上推理犯下以全概偏謬誤(其實是不當預設).

再要解釋舉證責任.練和其他報道交代足以支持其立場內容,而非盲崇權威,已盡其負任.要質疑真假,是否準確,提出理據是你的責任.我們沒有責任當翻譯,鈔文公.我援引資料出錯,乃由我發現並負責.但你既提不出理據,卻盲目胡說練錯(或堅持贊同校園驗毒,雖然我不清楚其立場),不就如你所言?

最後要說,我的禮貌不為無賴而設,這是我一向規距.此道德判斷由你罵街開始(重看你的留言,由很有禮貌變為罵街過程非常奇怪).你居然(當然)不承認,所以我罵你無恥,沒有人身攻擊.各人道德標準不同,不理你佔多數(真的很後悔以為你有羞恥之心).但我相信在道德上,我比你那些轉彎抹角「Inprimary school」,「小朋友」,「也許你的家人很寵你」等技倆光明正大得多.等你這無恥之徒繼續開Lesson 4.

更新:改錯字錯處.很敬重陳的修養,我學不來.

A老師,看來愚生的中文水平真的很差,被你點化還是一頭霧水,

A老師,看來愚生的中文水平真的很差,被你點化還是一頭霧水,甚至連自己在問什麼也弄不清楚.我的問題應該是在請教您,從朝雲的回應中怎樣看得出他不明白什麼是「根據」、「推理」及「類比論證」,而且可否舉例說明?
論據提出者當然有責任證明其真確性,但如要推翻別人的論據,不是也有責任提出其質疑甚至推翻的證明嗎?何用這麼多假設?不可能因為時間就把一切如此帶過。愚生還是希望得到參考資料。

我的討論內容基本與作者文章無關,對題目的討論無益,真的很抱歉。

尚要解釋

我不是來多踩一腳(雖然我覺得不妨).

我本以為好為人師的A還會多開幾課,故前文餘下空白尚待解釋.

前文提到,「美國藥物濫用協會(NIDA)調查根本不能反映文宣聲稱效果」.不識者或許不解,以為我玩弄文字遊戲,不能反映不等於沒有效.其實這是較嚴謹說法,因為存在命題或可證實卻難以證偽.

先看NIDA「宣傳」校園驗毒Q&A:

How many students actually use drugs?

Drug use among high schools students has dropped significantly since 2001. In December, the 2007 Monitoring the Future study of 8th, 10th, and 12th graders showed that drug use had declined by 24 percent since 2001.

Despite this marked decline, much remains to be done. Almost 50 percent of 12th graders say that they've used drugs at least once in their lifetime, and 18 percent report using marijuana in the last month. Prescription drug abuse is high—with nearly 1 in 10 high school seniors reporting non-medical use of the prescription painkiller Vicodin in the past year.

http://www.drugabuse.gov/drugpages/testingfaqs.html

NIDA頗為答非所問地強調(問題明明在問有多少學生吸毒),8,10,12年級(14,16,18歲)學生(過去一月)吸毒率由2001到07年下跌24%,是多麼顯著成績.可美國驗毒僅限於部分中學校參與競爭課外活動學生,整體學生吸毒率不能反映校園驗毒效果.

不要以為上面在替驗毒無效辯護.相反,若企圖解釋,結局更慘,驗毒有效說將被推翻.

先假定驗毒有效.

前提:驗毒有效
前提:驗尿是驗毒方法之一
前提:驗尿可檢測大麻,可卡因,搖頭丸,氯胺酮(K仔),甲基安非他命(冰)
.
.
.
結論:驗毒對所有可檢測毒品有效

只要假定驗毒有效,必定能演繹出驗毒可不分彼此,對所有可檢測毒品有效.美國技術更先進,還可驗髮驗體液,可檢測毒品更多.抽樣是隨機的,不會只對高價毒品有效,對低價毒品失效;對興奮劑有效,對鎮靜劑失效.但事實不然:

Illicit drug use by the Nation’s adolescents is declining for almost all specific types of drugs. When data for 8th-, 10th-, and 12th-graders are combined, they show that overall, past-month illicit drug use declined by 24 percent between 2001 and 2007, dropping from 19.4 percent to 14.8 percent. The downward trend in illicit drug use has been driven largely by declines in marijuana smoking.
.
.
.
Despite these downward trends, the MTF survey data highlight some problem areas. For example, there has been a drop in perceived harmfulness of hallucinogens. For the third year in a row, there was a drop in perceived harmfulness of MDMA (ecstasy) among 8th-graders. Tenth-graders reported a decrease in perceived harmfulness of LSD and MDMA, and a decrease in disapproval of LSD. This change in attitude is reflected in an increase in past-year use of MDMA by both 10th- and 12th-graders over the past 2 years.

Prescription Drugs
Also of concern is the increase in past-month nonmedical use of prescription drugs among young adults aged 18 to 25, from 5.4 percent in 2002 to 6.4 percent in 2006. The increase is being driven largely by the use of pain relievers such as OxyContin and Vicodin. Furthermore, in 2006, the number of new initiates in the nonmedical use of prescription pain relievers was roughly even with that of marijuana among persons aged 12 or older.

http://www.drugabuse.gov/infofacts/nationtrends.html

看NIDA調查,可知整體吸毒率下降主要來自大麻,可卡因,海洛英等.但迷幻藥(如搖頭丸),處方藥等不受影響,甚至不跌反升.若企圖附會,驗毒有效只會因結果不符事實而推翻.所以驗毒無法解釋學生吸毒率變化.

為理解24%跌幅是什麼回事,試比較Monitoring the Future和National Survey on Drug Use數據(前者由NIDA贊助,針對學生,後者就是官方全國調查).

2002年法官容許所有中學抽驗參與競爭課外活動學生.數據以過去一月曾吸毒為標,反映受訪者現在吸毒.

MTF數據,由02到08年,三級學生吸毒率下降19.6%(兩度四捨五入,若不四捨五入答案為19.2%)

NSODU數據,由02到08年,12-17歲組別(包括沒有讀書等所有青少年)吸毒率下降19.8%(毋須四捨五入)

負責NSODU學者在報告最後指出雙方調查反映趨勢十分相似.從中可見吸毒率下降是整體趨勢,和是否在校毫無關係.

我嘗試進一步比較18歲高中生與成年人吸毒率.因為上述MTF數據綜合14,16,18歲學生吸毒率,而NSODU將12-17歲劃成一組,吸毒率因取平均值而降低.

12年級學生(18歲) / 18-25歲組別 過往一月平均吸毒率:

2002: 25.4% 20.2%
2003: 24.1% 20.3%
2004: 23.4% 19.4%
2005: 23.1% 20.1%
2006: 21.5% 19.8%
2007: 21.9% 19.7%
2008: 22.3% 19.6%

留意,18-25歲成年人就是美國吸毒率最高組群,如失業等因素會提升吸毒率.即使報告提及08年全日制大學生(18-22歲)吸毒率為20.2%.但18歲高中生吸毒率始終「領先」.再次反映吸毒率下降是整體大勢,無關是否在校.若整體統計可窺校園驗毒有效與否,那麼以上分析簡直在證偽.

還有一點.在NIDA翻資料,才發現練文提及密歇根大學的調查原來也由NIDA資助:

Student Drug Testing and Rates of Illicit Drug Use

Investigators at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conducted a study of the association between school drug testing practices and rates of drug use. They combined data from the 1998 through 2001 Monitoring the Future surveys, yielding a base of around 30,000 8th grade students in 260 schools, 23,000 10th grade students in 227 high schools, and 23,000 12th grade students in 235 high schools from across the nation. School drug testing policies and practices were determined from questionnaires administered to school administrators, and student drug use was ascertained from self-administered questionnaires. At each grade level studied, the investigators found virtually identical rates of drug use in the schools that have drug testing and the schools that do not. For example, in 12th grade, 36% of those in non-testing schools reported having used marijuana in the twelve months prior to the survey, versus 37% in the schools that did test. Additional analyses showed that in high schools that tested athletes, marijuana and other drug use by male athletes was not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from use among male athletes in the great majority of high schools that do not test their athletes. The authors acknowledge that with only cross-sectional data they could not make definitive causal interpretations regarding the effects of drug testing; it is conceivable, for example, that the schools that instituted drug testing initially had higher use, and that drug testing reduced those levels. While the results are not conclusive, they indicate a lack of evidence for a preventive effect from student drug testing as it is commonly practiced. Yamaguchi, R., Johnston, L.D., and O'Malley, P.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udent Illicit Drug Use and School Drug-Testing Policies. Journal of School Health, 73(4), pp. 159-164, 2003.

http://www.drugabuse.gov/about/organization/ICAW/Prevention/preventionfi...

NIDA是美國美衛生署轄下專責處理濫藥部門,所以美國政府對此一定很清楚.雖然練指出問卷調查敏感問題,會因隱瞞而出現誤差,不夠OHSU研究嚴謹.但密歇根大學透過對照組,誤差機會因並存而抵消.為何布殊政府對全國數百學校,超過七萬學生的對照調查視若無睹,卻選擇訪問一間學校不超過969名學生,回答一條語焉不詳,二條假設問題的意見?我不猜測,我只知道密歇根大學的調查可靠太多.這就是National Drug Control Strategy 07的「理據」.

在此打住.我既援引練文,就要為練文對錯負責.再說一次,練文哪裡「有錯」?若「理性」的你聲稱「不敢妄下判斷」.敢問A憑什麼「理性」贊同或反對以上理據?憑什麼「理性」以為練「畢竟有錯」?

雖然很不願,但我還是要引錄A那些噁心留言:

「要教育好小朋友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往往好意教導他們,
他們卻認為是別人故意為難他,並刻意作對。
小妹沒有當小學老師的天份,希望Inprimary school的老師們能幫幫忙,
繼續春風化雨﹗」

『低水平的同學真有趣呢﹗
當發現自己倚賴的「銅牆鐵壁」原來只是「豆腐渣工程」的不堪一擊,
便乾脆說「無必要指證」云云,連文章也換了一篇。
我看你應該教教高官、藝人呢﹗學會了你這一招,定必獲益良多。
也虧你想得出來。
要不要先來一個全民公投呢?』

事實不會因我犯錯而變,也不會因你的毀辱而變.

若果理直氣壯,態度各人選擇,盡情侮辱我,不妨.但A除了轉彎抹角的謾罵,「據理力爭」在什麼地方?既然A如此囂張,要教育我等「同學」,我等低水平理據,A固然知之甚詳,可原來A的「據理力爭」僅反映於中化教科書,或「舉個簡單的例子,假如我在香港也選兩所學校作測試,其中一間選正生,然後最後得出一個結論︰香港超過一半學生曾吸毒。這就是一個不恰當的研究。」此等水平上?

我的論証,分析不免粗疏.有本事就解釋和證明不同因素變化以致驗毒有效仍會出現上述現象,推翻我的理據.但我至少合符理性,也為我的言論負責.你呢?

我不太在乎校園驗毒成效如何,我看不過眼的是其無恥.希望我的留言能使你正視自己卑劣.

最後要向梁寶致歉,糟蹋貴帖.若我不出錯,可以更早了斷.

搜尋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