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http://www.alivenotdead.com/terryzenki/-Vengeance--profile-736870.html)
步出戲院時,我和同行的朋友談笑,仍難掩對於《復仇Vengeance》的失望 – 在國際聲望日益水漲船高之時,杜琪峰的作品卻一部比一部質素參差。儘管局部仍然保持著獨特的筆觸與凌厲的影像,但整體上而言,老杜的作品結構一部比一部鬆散,熟口熟面的人物與場景情節,令某人曾說過的一句說話 - 「每個導演,一生人只在拍同一部戲。」- 得以非常具體的肯定。
據說《復仇》本來是杜琪峰為「法國殺手片Icon」 – 阿倫狄龍Alain Delon度身訂造的作品,後來因為倫伯不喜歡劇本(倫伯接受不了自己要在戲中失憶!),於是幾經波折才換上現在的這位「法國貓王」- Johnny Hallyday頂上。老杜自己亦言, 《復仇》是一次對自己的嘗試,基本上這片是應法國方面要求而拍。
但嘗試還嘗試,導演還是要為自己的作品負責。說《復仇》似足老杜前作《放‧逐》或《文雀》或談不上,但說《復仇》的劇情、人物熟口熟面,相信觀眾也不會反對 – 沉默專業的槍手、張揚驕縱的反派、對大局無礙的女角 ….而劇情不外是江湖仇殺、英雄落難、結交草莽肝膽相照,最後正邪火併各有死傷。先天上《復仇》就要面對素材疲弱的問題。
大概如此,於是編劇(韋家輝)搞出一個新點子 – 「如果復仇者復復吓仇,失咗憶;沒有了記憶,仇恨還存在嗎?」本來這個關乎記憶的哲學形主題可堪玩味,大有機會令《復仇》成為超越同類型電影的佳作。可惜如今在老杜形大於實的「空洞派」導演風格之下, 《復仇》只能淪為一場視覺影像盛宴,燦爛的槍火下,甚具發展潛質的內容素材被輕輕帶過,觀眾只能看到一大堆影機運動,型格悅目流暢有餘,但除了眼球的刺激外,觀眾可說幾乎一無所獲。
《復仇》最大的問題,首先是主演 - Johnny Hallyday徒具法式氣味,但木訥的面孔,的確像極了患有老人痴呆症的病人在拍電影,甚至,更似是一個沒有溫好書又要考試的小學生。杜琪峰近年的電影,素有不重情節,過於依賴影像、甚至演員即興的表演去豐富劇情的傾向。於是富創造性的演員 – 如黃秋生、任達華、吳鎮宇等 – 在杜琪峰的電影中更加如魚得水。但如Johnny Hallyday一個歌手出身、面部表情有限(甚至可稱為僵硬)的演藝人,又如何去即興地在拍攝場面滿足老杜呢?更甭說法國先生會否明白中國式的「義氣」。
另外《復仇》另一個明顯的問題,亦是老杜其他作品經常出現的問題 – 劇情非常鬆散,段落如斷截禾蟲,非常之「一岩一忽」,令觀眾難以保持一個統一而連貫的心情去觀賞。例如Johnny Hallyday初來澳門被司警請去問話(邵美琪有頗難看的客串)、或殺人三人組(黃秋生、林家棟、林雪)發現Johnny Hallyday失憶情況愈來愈嚴重,於是將他安置在「多仔婆」(葉璇)處等情節,都拍得非常呆板,似是為交待劇情而交待劇情。
偏偏《復仇》精彩之處,又真叫人拍案叫好 - Johnny Hallyday與三殺手回女兒大屋重組案情,交叉剪接處理氣定神閒,是可以用來在課堂分析的典範作; Johnny Hallyday以紅酒美食饕好友,再發展出「蒙眼砌槍」的競賽,武俠化的筆觸令電影增添一份傳奇色彩。在熟悉的範圍中,老杜是如此乎神采飛揚;但當出現劇情打困籠或似通非通的情況時,老杜又會選擇得過且過含糊其事。杜琪峰現在只能做到作品局部有神采,整體無法有一個平均以上的優良水準,特別是當他的缺點與優點,也是如此的明顯。
我認為《復仇》最傑出的一段,是法國人與三殺手前來香港找下毒手的魚市場三兄弟(黃日華、張兆輝、吳廷燁)的一段。法國人與三殺手本想於燒烤場將三兄弟就地正法,但竟然發現三兄弟約了一家大細來「燒嘢食」(多港式的設計!); 四人盜亦有道, 即使各為其主, 亦有不共戴天之仇, 也尊重江湖道義, 等三兄弟與家人飲飽食醉之後才動手。到這段戲, 《復仇》才真正表現出故事其中一個主題 - 「家庭」。「家庭」令法國人不遠千里來華復仇,但當知道殺人者也有家人時,復仇者又會在一刻間心存善念。可見「家庭」(或對家人的愛),可以成為男人一念天堂一念地獄的原動力。小處如大反派George Fung(任達華)下令殺紅杏出牆的情婦,或最後記憶盡失的Johnny Hallyday,在葉璇的照顧下得到借來的家庭幸福, 可見《復仇》通篇都洋溢著對「家庭完整性對男人有何重要」的表現。
只可惜老杜對這些元素看來漠不關心,槍與男人才是他最關心的領域。為了理所當然的「忠義」,三殺手可以毫無道理地為一個失憶的新朋友,向自己的舊老闆衝擊,落得慘死收場。在此我大膽認為,如劇本作以下安排,可能會合理 –
『…殺死魚市場三兄弟後,三殺手勢成騎虎只有與George Fung正面對抗;但法國人業已全面失憶,令三殺手的叛逆行動變得毫無意義。法國人對三殺手已全無記憶,但因為肥樂(林雪)口中的一句「兄弟」(其實是法國人在法國開設的餐廳名),令法國人知道自己與三殺手曾是好朋友,於是參與了三殺手對抗George Fung的行動。廢墟槍戰後,三殺手身死,法國人殺死了George Fung為三殺手復仇 – 也在不知情之情況下為自己的女兒復仇 –最後因法國人已完全失憶,被澳門司警按身份証明文件遣返回法國;法國人回到法國,由他的女兒照顧 – 雖然他已經完全忘了她是誰 … 』
當然這只是我狗尾續貂式的創作,但如此安排可能更能切合《復仇》的主題。如今的《復仇》,結尾的失憶槍手大報復,幾乎淪為喜劇橋段 – 可能以杜韋為首的創作團體有意為「復仇」帶來新的定義,但在我而言, 「復仇」仍應該是一件很有型的事 – 或者這樣說,如果「為復仇而復仇」是可笑,那「為拍戲而拍戲」又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