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公義不是公義:訪問黃國堯牧師(二)

兩個月後。十一月初,執事在執事會開始時把一封信交給黃牧,要求他在那週五中午前簽名辭職,否則週五中午過後辭退他的決定會即時生效,並表示此信件的副本同時間已寄往區聯會。因為宣道會是奉行會友制的,會友大會(類似股東大會)擁有最高的決定權;「炒」(辭退)牧師是需要經會友大會通過的(而觀宣的會友大會是每年的十二月,即一個月後),若緊急時未能開暫時會友大會的話,可由主持常務的執事會作出決定;惟按宣道會會章,「炒」主任牧師則需要區聯會通過。在過去兩個月間,原來執事會已秘密問准區聯會開綠燈(批准)──雖然總幹事在上次會面後的結論是黃牧有關同性戀的信仰立場無問題,期間區聯會也沒有再派員與黃牧聯絡和澄清。

黃牧當時即時就回答,不會簽任何文件。

週二。區聯會總幹事來電,希望約見黃牧。雖然黃牧心裏想,你一早都知件事,為甚麼這麼遲才打來,然而仍欣然赴會。(後來他才知道,總幹事原本沒打算約見他,但觀宣中有一些資深教友知道事件後,聯絡區聯會,要求協助解決事件,才來電約見。)

週三。會上總幹事向黃牧分析現況的利弊,勸黃牧辭職,還好心地建議黃牧可自行寫另一封辭職信,而不簽執事會的信件。黃牧經考慮後拒絕了。

週五。中午過後,沒有執事會的人聯絡他。下午,居然是區聯會總幹事來電,問他有沒有決定。沒有新的決定。

週六。總幹事再次來電,問他有沒有新的決定。還是沒有新的決定。

當晚。十時許,執事會成員來電,邀黃牧回教會傾談。黃牧欣然赴會。原來當晚執事會約了一些資深教友返教會,希望獲得其支持炒黃牧的決定,卻遇到反對,故與這些教友一起見黃牧,看看如何收拾局面。黃牧開門見山,表示到來見他/她們,代表他有和解的誠意;其次,他/她們炒黃牧的「即時生效」令根本很有問題,炒人的理由更是說不通,完全不合理。不過事情發展到此,「留係度都無意思」,因為彼此已經很難再合作下去,大家也會「面左左」,對教會不好。所以他提出做到十二月尾,讓教友可以消化離去的消息,也好讓他有時間給教友餞別和歡送。最後,他會在翌日的崇拜中由自己宣佈離職。

餘波。有些教友知道事件後,大為震驚,認為教會在處理黃牧這件事上不公正,所以要在十二月中的教友大會中提出要求挽留牧師。雖然黃牧也有曾勸止過,因怕給人以為是他在背後攪事,惟最終仍是有教友在教友大會上提出。會友大會上區聯會有派人列席,當時就勸說不要把黃牧「擺上抬」;最後在怱忙之間,對議案不了了之,會友大會也就草草結束。

對於整個事件,黃牧有感到既失望又氣憤。

失望,是因為他是在宣道會中信主、成長、事奉,前後凡二十多年。區聯會的委聯和教牧同工不少其是友好或同學,彼此的感情相當深厚。然而儘管多年共事,在事件發生以來,這些人不但全然不念舊情,沒任何介入或說項,區聯會等人的處理方式更是令他很失望:一早有立場,認為黃牧麻煩生事,於是順水推舟開綠燈批准炒他。

氣憤,是因為區聯會處理手法不明智,委辦與總幹事的決策全沒遠見,反映思維層次很低。離開後,也只曾有一位作委辦的好友曾電郵給他表示想約他吃飯。然而黃牧感到其動機很可能是想勸他不要向外「爆料」,因為黃牧之前在其博客中交待過其離職的經過和感受。事後,與他共處多年的宣道會同工都沒有接觸他。這是一種白色恐佈。

然而,直到今天,黃牧仍沒有後悔自己的「所作所為」。因為他認為所有人都應該接納和愛護同志,她/他們沒有甚麼罪大惡極的地方。若主耶穌今天仍在世上,都會擁抱同志,就如他怎對待稅吏和妓女(按:耶穌時代最給人看不起的一群)。他認為,福音派一定要悔改,他也相信她終會悔改。所以他一日仍在福音派中,都會繼續挑戰福音派,讓這天早日來臨。

後記:記載黃牧的離職經過,除了是因為阿輝的主意外,筆者也認為這類主流或基督教傳媒不會有興趣或不想張揚的故事,仍是有相當多人關心,值得報導和記錄下來。然而,筆者只是希望把事件交待清楚,讀者閱讀後,希望不要把主角看為一個烈士,至少黃牧自己不如是看,筆者也不是。

回應

教會確實是一個黑箱

這種運作下的信仰, 其實是很恐怖的, 不容許異見聲音, 對不同意見不作討論, 而以權力壓下去. 這樣的做法, 會令到教友越來越單一, 越來越教條.

黃牧的博客

請告訴大家URL.
謝謝.

Blog of Rev Wong

香港基督教社群真誠交流的兩種障礙

從訪問中,我們看到兩種:
第一,如黃牧所言,不可得罪明光社,原因除了是宣道會人與明光社人過從甚密,也是害怕予人「鬼打鬼」的形象,後者的邏輯和中共因不破壞社會和諧而不讓人們發表意見一樣,它限止了基督信徒互相批評的可能,也很制了人們指出明光社以基督之名犯錯的可能,有關以基督之名的種種實踐失去了任何防腐的机制;
第二,又如黃牧所言,基督社群不可與同志扯上關系。正如黃牧的文章,根本找不到他支持立法,或認同志在宗教上可以接受等判斷,但已遭懲罰,懲罰的因由只不過是「給人的印象是與同志扯上關系」,這就很可怕了。何謂「給人的印象是與同志扯上關系」,是手牽手?是同情?是有關信徒沒有表態反對?這就限制了所有和解的可能。畢竟,伸出和解之手是不是「給人的印象是與同志扯上關系」呢!

Homophobes created enemies in their own minds

...and justify their malicious attacks.

That is what I see real horrible reality. Imagine that you are being attack by a well organized institution that have many blind followers who would find it quite 'fine' not only to attack you, but feel righteous if you get hurt.

That is the reality for today's Hong Kong Homophobic Christians. Their integrity is questionable.

If you think of how things may progress, it is not hard to imagine the same group of homophobic Christians committing hate crimes against homosexuals and celebrate the harm they have done in their homophobic churches.

在showhappy才看到這消息

請問黃牧師現況如何?

黃牧近況

黃牧師在另一個論壇上曾留言,表示會先好好休息才考慮未來的路向,有關留言,可看以下連結:http://www.armbell.com/forum/viewtopic.php?t=2514&postdays=0&postorder=asc&start=0&mforum=liberalhk

明報有一篇專題報導

[b]撰文批明光社 牧師被迫辭職[/b] 2006年3月27日

【明報專訊】去年就同性戀議題公開撰文批評明光社,指明光社批評同性戀者的言論是「衛道之士」和「氣度小」的基督教宣道會觀塘堂主任黃國堯,被教會逼令離職。黃國堯接受媒體訪問時說﹕「他們(教會執事)很顧慮影響觀宣(觀塘宣道會)的形象,接受不了牧師當評論員批評明光社,而明光社與宣道會關係很濃厚。」他又說﹕「今天教會的思想層次遠遠低於教外一些人。」

[b]指明光社打壓同性戀「氣度小」[/b]

黃國堯去年中投稿《明報》論壇版,連番批評明光社發表打壓同性戀的言論及廣告,引起宗教界的關注。

[b]宣道會總幹事拒回應[/b]

宣道會是反對同性戀的基督教教會,記者就黃國堯離職一事,向宣道會香港區聯會總幹事姚添壽查詢,但他拒絕回應,其秘書表示日後若要作交代,會通知傳媒。不過,有知情人士說,牧師與教會同工(即傳道人)和領導層(即執事會)意見不合、牧師黯然離去時有發生,黃國堯不止在同性戀議題與教會意見不合,同性戀爭拗只是導火線。

黃國堯日前以電郵回覆記者,指身在海外,未有回應記者的查詢。現年49歲的黃國堯,去年12月離職,離職前是觀塘堂牧師和執事會主席。

據網上媒體「獨立媒體」本月初對黃國堯的訪問,去年7和8月,宣道會觀塘堂執事會要求黃自動辭職,被斷然拒絕。黃在訪問中說,到了11月,區聯會總幹事多次勸他辭職,他有感難與教會再合作,決定於12月離職。「獨立媒體」的訪問指,黃國堯在報章撰文批評明光社壓迫同性戀者,不少明光社的核心成員來自宣道會。

黃國堯接受基督教媒體《時代論壇》訪問時又說,任何組織都應有接受批評的心懷才能成長。「他們很敏感的,你一高調,他們就覺得你不是針對法律那麼簡單。」他說在教會中沒有如他「這類人」,並批評區聯會沒認真調停。

[b]明光社6核心成員來自宣道會[/b]

資料顯示,基督教背景的明光社董事會和核心成員有6人來自宣道會。不過,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說,該社由不同宗派和獨立教會組成,不附屬任何宗派,成員並不代表自己的宗派。

一名宣道會觀塘堂教友表示,堂區約有300名教友,而黃國堯在堂區已服務十五六年,事件在教會引起一些震盪,部分人替黃不值,但部分人認為是好事。

[b]資深教友指筆戰非主因[/b]

他指黃牧師的撰文事件,只是離職的「催化劑」,教會要求他離職,主要是因為教會近年已不滿其管理及處事,並指觀塘堂的執事會早於2004年中,已發信「提醒」黃國堯改善,而黃在2005年中才與明光社筆戰,故他認為不應把黃離職與撰文一事混為一談。

這名資深教友指出,堂區會互選教友入執事會,是堂區的管理架構(如同公司的董事局),而黃國堯是當然主席。不過,他指近年的執事會一直不滿黃的處事手法,如黃會公開斥責教友同工,而非先私下與當事人傾談解決問題,執事會更不滿黃作為主席,多次在開會時不發表意見,但執事會通過事項後又公開「唱反調」。

在筆戰一事中,教友指黃亦未找同屬教會組織的明光社對話,便公開撰文發炮﹕「對明光社有意見,能否找明光社傾,如果傾過但不行,才訴諸教會外渠道,這可以理解,但為何不先傾傾呢﹖」

對於黃認為今次是以言入罪,這名與黃相識多年的教友說﹕「如他認為是同性戀問題,是他的理解,可能他忽視了之前與教會的合作問題。」教友指近年堂區的管理幾陷於癱瘓,黃與其他教友已難以合作,如黃只認為因筆戰事件而要離職,「是他見不到自己的盲點」。

宣道會香港區聯會發表聲明

就黃國堯事件,宣道會香港區聯會於三月廿九日發表重要聲明,全文如下:

重要聲明

  就本會觀塘堂前堂主任黃國堯牧師離職一事,已引起教會內外之關注,本會特別作出以下聲明:

一、宣道會香港區聯會強調「堂會主導」,除非堂會執事會主動要求,否則本會不會隨便介入堂會事務。觀塘堂執事會於二零零四年年中起,因不滿堂主任黃國堯牧師之管理及處事手法,與黃牧師多番溝通,但執事會感到與黃牧師在合作上仍然存在很多障礙,直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執事會議決請黃牧師自動請辭,否則在徵得區聯會同意下,解聘黃牧師。區聯會同意觀塘堂執事會之議決,並應執事會之要求,委派本會總幹事姚添壽牧師協助勸退。及後經觀塘堂一些資深會友相勸,最後黃牧師在與執事會協商後,同意於當月自動請辭,並親自向會眾公佈此事。

二、本會作為一個教會的組織,對聘任及解聘同工,皆有清楚明文的程序機制。原則上,若堂會解聘教牧的原因及程序皆合情合理,本會只會認同,不會介入。若原因及程序有不合情理之處,本會定當介入。

依《宣道會手冊》的指引,所有教牧同工的解聘,有以下兩個條件:

(1)解聘教牧傳道同工須經〔堂會〕執事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並得區聯會同意方能生效,並於一個月前書面通知或以薪金代替通知。

(2)任何同工如離經叛道,蓄意違背聖經原則,或觸犯香港法律,或慣性違反該堂工作守則等,經區聯會同意,可被即時解僱而無須預早通知或以薪金通知。其公積金之僱主供款部分,亦無權支取。

三、對於本會教牧同工之言論,若無明顯違反聖經真理,本會一向不予干預。故本會從沒有阻止黃牧師批評明光社,只勸諭他宜事先與明光社作出溝通。

四、本會過去與黃牧師溝通時,曾討論同性戀問題,其時黃牧師也認同同性戀行為是罪,只表示應對同性戀者多作關懷,此點區聯會也表示認同。故此,本會從沒有因其對同性戀或性傾向歧視法的立場而作出任何干預或勸退行動。

五、對於《時代論壇》未經查證,僅就單方面的言詞,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九日刊載以〈因公開批評教會界反同言論被勸退〉為題,有關黃國堯牧師離職之訪問,引致教會內外對本會及觀塘堂產生不必要的誤解,本會感到非常遺憾。

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執行委員會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隨想

正如宣道會區聯會的聲明所說,這件黄國堯事件已在教會內外引起關注。歸根究底,各方面都有處理不當之處:

記者只報導受訪者一面之詞,並沒有向觀塘堂求證其真偽或是否事實之全部。這樣的報導手法當然會引來不良後果。再加上一些不知情的讀者對有關報導「照單全收」,信以為真或借題發揮,事情自然就便得更惡劣。很明顯,記者並沒有遵守報導求真的專業操守。

牧師在受訪時則以片蓋全,選擇性地表達被辭退的原因,讓讀者的視線被轉移到教會對同性戀的立場,而沒有留意牧師本身在牧養教會的事上是否出了問題。如此轉移,無論是刻意營造,或因看不到本身問題而錯誤投射,皆為可悲。

觀塘堂自事發以來都沒有對事件作出回應,直至最近才作出聲明,主要是希望保護牧師,免得披露太多而對牧師有負面影響。這樣的包容本出於善意,但為著保護一個人而犧牲了整間教會的名聲及弟兄姊妹,甚至被人說是黑箱作業就未免有點迂腐。已造成的傷害,可能要過好一段日子方可回復過來。

現在觀塘堂及區聯會都先後發出聲明,真相亦慢慢地披露,始作蛹者,只會作繭自斃。

回孤客

閣下表面看來很有道理,然而問題正是出在閣下自己的理據上:
為甚麼要相信區聯會與官宣堂的說話,一如你質疑黃牧師是單方面的說法,甚或有隱瞞的選擇性披露,難道前者就沒有選擇性披露?為甚麼我們要選擇相信前者而只是質疑後者有問題?
具體一點吧。細心點看,雖然區聯會的聲明好像提供了另一幅圖畫,然而其實它由始至終都並*沒有否認*黃牧師被辭退是與其發表的文章有關的,也就是說,可能還有其它原因,但其發表的文章也仍絕對可能是原因之一。

只要表面沒有明顯矛盾或不乎合其它已知事實的資料有相違,記者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下,就應該作出報導,而不是以為自己是警方,要追查一切到水落石出才透露甚麼的。當然,力求持平是基本態度,所以我也第一時間把明報與區聯會的聲明一併放上,讓讀者自己作出判斷。

願教會的真愛重臨!

教會本是愛的家,但事實很多教會都祇是愛在表面心在冷!黃牧師在教會服事多年,當中有很多人尊敬他,但亦有很多人不接受他的處事手法,這是正常事情。他祇是一個人,不是一個神,就連神都有那麼多人不認他,不接受他,又何況是一個小小的牧師呢。

教會是人所建立的,人總會犯錯,基督徒沒有免死金牌,基督徒不是不會犯錯的,做基督徒是需要不斷的去學習如何去做一個神所接受的人,因此在教會中發生「隻手遮天」的事情並不是稀奇,為何在教會內就不會發生現實生活中的「爾虞我詐」、「持強凌弱」等事情?正因為基督徒及教會往往要背負一個神聖不可侵犯的包袱,往往在很多事情上都要堅守一些不合情的法則,發生了問題不敢正面解決,總是包裝再包裝。

這件事發展至今,誰是誰非,當事人問心自知,若支持及反對雙方真的認真角力下去,受傷跌倒的會是當中的會友、教會的聲譽、甚至乎整個基督教的形象都會受到損害。若教會的忍讓是保護牧師,牧師的忍讓是保護執事及教會,這可能是雙方在公開的言論中選擇性披露的原因,而旁觀者單憑一些報導,一些單方面的聲名便公開的批評誰是誰非實屬不智,就算當事人亦不敢宣稱自己所作之事為正確無誤,亦需時刻反思所作的是否神所應許的,有天回到天家見主時能抬起頭對主說:「我事事都按你的心意而行,問心無愧!」

求愛主、愛教會的弟兄姊妹能為此事同心禱告,求主親自帶領事情的發展,讓每個當事人在此事情上得到安慰、學習,並依主的旨意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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