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facebook.com/topic.php?uid=47471402827&topic=6743
【「宗教霸權關注行動」召集人就「反宗教右翼霸權遊行」發起的聲明】
我是「宗教霸權關注行動」的召集人,我是一個學生,但我不僅僅代表一把聲音,因為目前已有超過二千人支持這個學生的行動,這是由於一個自啟蒙運動以來世界各地陸續響應的理念,一個數百年來一直傳續著自由、平等、博愛、公義等精神的人權理念。2009年1月28日,我在facebook發起了一個網絡運動,名為「香港反保守基督教派霸權運動」,它不僅僅是一個停留於網絡的運動,它正茁壯成長,於2月15日,它會發起一個貫徹人權理念的遊行。它的出現,已經在短短十數天內得到超過二千人的響應,並且得到一群義士的支持,令遊行的籌備得以上軌道。
2.15遊行以「維護公民社會價值,反對宗教右翼霸權」為旗號,目標正是捍衛公民社會的人權價值和公民教育的正當性。
因為我們依然擁有著「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的理念,而我們眼前,正有一群自以為佔有道德高地的「宗教右翼」侵害著這個理念。他們正是一群「原教旨主義者」,將一己的宗教特殊價值強加於人、漠視基本人權、執著於瑣碎教義而忽略博愛精神、捨本逐末的宗教狂熱份子。
在香港,這群宗教右翼的代表例子是明光社的總幹事蔡志森。明光社早於二零零五年,已籌組運動反對制定性傾向歧視法,縱容歧視,漠視尊重異己者的人權原則。然而,這個組織竟然能夠得到教育統籌局的合約,為中小學教師開辦人權教育課程,此舉令人質疑這個曾經支持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的組織,正是有意識地以道德之名扭曲香港人人權意識的兇手。
日前,明光社更變本加厲,在《家暴條例》的修訂爭議中表示反對立場,以「避免為同性婚姻亮起綠燈」為名來漠視同性戀者免於受暴力對待的需要,刻意混淆法例中家庭與婚姻的概念,混淆視聽。他們圖將「家庭暴力」改為「家居暴力」,然則這種做法已扭曲「具有親密關係者導致出現特殊的權力互動,需受額外的民事保障」的原意。蔡志森更認為只有建基於婚姻、血緣和領養才是可接受的「家庭觀念」,據此邏輯,無疑連「異性同居者」亦被排拒在外,顯然地,香港人的「家庭觀念」正被這種宗教右翼人士騎劫,並成為排斥異見者的工具。
而另一個宗教右翼的代表例子正是恩福堂的牧師蘇穎智,他竟然認為保障同性戀者免於受暴力威脅的條例竟會帶來更多「暴力」、「養鴨一族」、「性奴」「AIDS」、「HIV」,當中毫無科學證據,只是高舉《聖經》的宗教特殊價值,凌駕防止暴力的基本人權。這種透過「抹黑」對象來達到一己目的之手法,竟能動員數百計的人手包圍立法會。更嚴重是,這些宗教右翼份子更能左右立法會議員如黃成智和梁美芬就修訂《家暴條例》的立場,這顯示這群宗教右翼已形成一對香港政治生態有影響力的勢力。
至於在《淫審條例》的諮詢中,宗教右翼團體亦企圖透過公權力迫使他人遵從他們那套道德標準。譬如在公聽會中霸佔九成席位,以「一開五」的形式發表同樣的意見,企圖以人海戰術騎劫民意,煽動群眾的恐慌來實現他們的宗教價值觀。我們知道,法律和社會政策固然有部份源自道德,但是在多元社會中,這只能是最具包容性的標準,以不危害公眾安寧為基礎。故此,社會上有很多被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法律也沒有權力干預。而這種宗教右翼教徒圖以一己的宗教特殊價值作為法律的基礎,企圖侵害以保障人權為原則的法律,當中更缺乏具科學性的相關及充分證據支持,只圖以民粹取代理性。
宗教右翼份子除了侵害公民社會,更侵害公民教育。例如部分教會中學發起一人一信要求收緊淫審條例,其中迦密聖道中學更發出家長信,請家長「以個人名義簽署」,支持收緊淫審條例,並在指定日期前交回學校。然而,學校的社會責任是教育下一代獨立思考,在討論社會事務時,學校宜不偏不倚,讓學生了解不同意見,並引導學生理性思考,而不是將自己的價值觀灌輸學生。有關信件內容對不同的意見極盡簡化,內容不盡不實,完全有違教育理念,只將家長作為政治動員之用。
然而這種侵害公民教育的事件絕非個別事件,宗教右翼份子所以能於每次事件中動員大量人馬的主因,正與保守教會學校的教條式貫輸手段有密切關係,多間保守教會學校在討論有關性、道德、公民教育等題目上,總附上大量《聖經》教義解釋,並不容許學生對《聖經》質疑,這種教條式的教育,無疑摧殘培養獨立思考的教學原則,令更多學生成為凡事以枝節教義為依歸的宗教右翼份子的工具。
基督講博愛,然而這群右翼忘記博愛。基督講謙卑,然而這群右翼卻最是狂妄。基督講公義,但這群右翼正是最大的不義。我雖然不是基督徒,但對於謙卑、博愛、公義的精神,仍然帶有嚮往,這亦是一個公民社會的核心價值。我們並不反對宗教,而是反對個別右翼團體的壓迫行為,我們當中有基督徒,有天主教徒,有佛教徒,有無神論者,我們是「捍衛自由者聯合起來的多元群體」,我們尊重宗教自由,然而堅持向狂妄獨裁說不。
這就是這場遊行的宗旨。
我們反對個別宗教團體以一己的宗教特殊價值凌駕人權,獲得個別的權力輸送。
我們反對法律成為個別宗教假以道德之名,行專權之實的工具。
我們反對任何意義的歧視,任何個別宗教也不能夠因為一己的特殊價值而作出歧視。
我們反對原意為提升學生人權及公民意識的公民教育受個別宗教團體侵害,荼毒學子。
我們依然相信這個社會是一個能夠包容不同聲音的社會。
我們依然相信這個社會是容許學生獨立思考的社會。
我們依然相信這個社會的宗教團體可以保持理性和開明。
我們依然相信這個社會的政治並不會淪為家長式專制。
我們依然相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