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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權制度難持續 社區需求路線需補貼

專營權制度難持續 社區需求路線需補貼

城巴專營權二(機場及北大嶼山巴士網絡專營權)、龍運及新巴的專營權,前兩者將於2023年5月1日屆滿,後者則於2023年7月1日屆滿,運輸署計劃與三巴延續專營權,公眾諮詢期至9月10日止

城巴及新巴本年來連番喊窮,運輸署亦明言會讓兩巴經營新界新的區域,望能改善營運環境,而城巴近日亦確認獲得北區皇后山及屯門第54區的多條巴士路線經營權。

然而這種模式是否能繼續有效地持續下去?

延續專營權的諮詢,無意觸及更基本的問題。在鐵路不斷擴展、路面擠塞連年惡化下,巴士公司是否能維持目前理論上的「私營」模式,如何解決目前「私營」模式與社會需求的矛盾?三巴獲延續專營權後,每年仍會不斷上演減班削線的畫面,特別是來年東鐵綫過海,對新巴而言是致命打擊。

這種矛盾不難理解,巴士公司傾向好好經營有盈利的路線,忽視盈利能力弱甚至虧損的路線,例如一些偏遠的地區、一些收入較低的路線如長者及小童比例高等。現有制度下,巴士公司亦需承擔一些社會服務線,例如接駁長者社區、醫院及學校等,難免構成財政壓力。

目前政府雖就巴士服務有各式各樣的補貼,但這些補貼皆屬一般性財政補貼,無法對焦解決「私營」與社會需求的矛盾,例如「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長者兩蚊乘車優惠以及政府隧道收費撥入基金等。

民間有交通倡議團體公共運輸研究組,便提出了一個對焦的解決方案,便是按班次數目或乘客數目資助三成成本或使用人次的車費,令社區有需求的路線得以維持合理服務持續經營。

如何介定哪條路線屬社區必要需納入資助?行政部門或會因此卻步,不過其實目前有類近的制度可作參考,便是目前資助離島渡輪資助的準則,如套用至公共巴士及小巴服務,可以是這樣:

一)屬該社區惟一公共交通服務
二)財政上不具獨立可持續營運的條件
三)屬社區必要的服務(例如連接街市、醫院或學校)
四)老化社區,長者比例比全港平均為高,較需要直接巴士服務出行至日常生活必須的地點(例如街市、港鐵站)
五)符合其他政策目標(減少該區私家車數量、推動該區發展)

程序上可以如此推行:

一)專營巴士及小巴公司向運輸署提交建議納入資助的路線,地方諮詢組織及市民亦可提出意見,包括建議新的路線
二)運輸署綜合考慮後確定納入資助計劃的路線清單,擬定該路線應由一般巴士、中型巴士或小巴營運,制訂基本服務班次時間表,並再次向公眾諮詢
三)運輸署確定該路線細節後,進行公開招標,挑選營辦商

為何獲資助的路線必需公開招標,一是避免巴士公司及小巴公司一窩峰將大部分路線要求列入資助,二是善用公帑,當局招標是可訂立最高可資助額,例如標書要求開出的班次成本的三成,在公開市場下,無論巴士或小巴公司欲投得路線,其中一個方法便是以較低的資助比率入標,亦可以以較佳的服務及更多班次等競爭。

此方法難免是小修小補,惟這似乎是目前能走出「私營」對社會需求矛盾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