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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5信託人就《社團條例》定罪提上訴 明年1月8日審

612基金5信託人就《社團條例》定罪提上訴 明年1月8日審

【獨媒報導】已停止運作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即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前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歌手何韻詩與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另加前基金秘書施城威,早前被裁定違反《社團條例》罪成而罰款。5名信託人就定罪提出上訴,案件排期於明年1月8日處理,預計需時3日。

5名信託人在原審被罰款4,000元,施則罰款2,500元。提出上訴的包括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及何韻詩。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聆訊定於明年1月8日早上10時30分,暫時未顯示處理案件的法官身份。前基金秘書施城威則未有申請上訴。

何秀蘭 陳日君 吳靄儀 何韻詩 許寶強
左起:何秀蘭、陳日君、吳靄儀、何韻詩、許寶強

各人的控罪指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5(1)條的規定。

原審裁判官嚴舜儀(現升任為區域法官法官)指612基金成立目的為支援反修例抗爭者,非純粹為慈善目的而成立,符合條例下「社團」定義。5名信託人積極參與管治基金,基金秘書施城威處理基金日常運作及財政事務,皆符合「幹事」定義。由基金成立至結束運作期間,6人均從未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沒有遵從條例規定,故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HCMA446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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