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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社團條例》罪成 612基金5信託人申定罪上訴

違《社團條例》罪成 612基金5信託人申定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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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已停止運作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前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歌手何韻詩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以及前基金秘書施城威,早前被裁定「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成,5名信託人罰款4,000元,施則罰款2,500元。其中5名信託人已就定罪申請上訴,案件尚未有聆訊日子。

5名上訴人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90歲)、大律師吳靄儀(74歲)、前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67歲)及歌手何韻詩(45歲)。前基金秘書施城威則未有申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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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何韻詩

控罪指,各人在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5(1)條的規定。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認同控方所指,612基金成立目的為支援反修例抗爭者,非純粹為慈善目的而成立,符合條例下「社團」定義。5名信託人積極參與管治基金,基金秘書施城威處理基金日常運作及財政事務,皆符合「幹事」定義。由基金成立至結束運作期間,6人均從未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沒有遵從條例規定,故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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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5名信託人被判罪成後見記者

案件編號:HCMA44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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