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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三度旺角奏《願榮光》「二胡伯伯」批簡易程序卻一再押後 成「國際笑話」

涉三度旺角奏《願榮光》「二胡伯伯」批簡易程序卻一再押後 成「國際笑話」

(獨媒報導)在街頭演奏《願榮光歸香港》的「二胡伯伯」,屢次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其中三次於去年8至9月發生在旺角的事件,今日(1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將3案押後至明年1月26日再訊,以待律政司研究是否就另一宗同類案件上訴。被告庭上表示「強烈抗議」,因不同案件上了「無數次的法庭」,自言已成了「國際人物」。裁判官崔美霞認為控方已解釋了押後理由,待另一案的法律問題釐清,對控辯雙方皆有利,最終批准押後。

被告李解新(67歲)面對3張傳票控罪,分別指他於2021年8月3日上午10時48分至11時期間在旺角東站C出口外、8月18日下午6時24至30分期間在旺角東站B出口外,以及9月9日上午11時20至25分期間在旺角東站C出口外,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奏玩二胡連擴音器。

控方指,被告在另一宗涉及相同控罪的西九龍案件獲判無罪,律政司正「積極研究」是否就該案上訴以及如何處理本案,目前尚未有定案,因此申請押後至明年1月26日再訊。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庭上親自以普通話發言。他對於控方申請押後表示「強烈抗議」,指香港的法律規定本案控罪須以「簡易程序」處理,「當場提(堂),當場審,當場判」,惟他已就本案及其他相類案件「上了無數次的法庭」。

他又指,一個以「簡易程序」處理的案件拖延多時,成為了「國際笑話」,他自己亦成了「國際人物」。他批評警察「痴線」,亦指主控官很明顯有意「另生枝節」,用另一項條例控告他,就如沙田的傳票案件般,改控無牌籌款罪。「我一個68歲的老人,壓力可想而知」,質問主控官:「你將我當作玩物般,你什麼意思?」

裁判官崔美霞則解釋,警方的調查早已完成,只是西九龍法院的案件最近衍生了法律觀點的議題,此前無人能預計,若果能夠釐清相關法律基礎和定義,對控辯雙方皆有好處,故批准押後,以待律政司研究是否上訴。

李早前另涉於東涌市中心巴士總站拉奏二胡,在10月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獲裁定無牌演奏罪不成立。

他在沙田裁判法院另面對3宗傳票案件,涉於大圍及中環拉二胡,起初被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惟東涌一案裁決結果出爐後,控方改控「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他否認控罪,將於明年1月3日進行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KCS38409-3841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