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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攜噴漆及扳手 24歲護士學生判囚4個月 求情指還柙期間仍溫習

承認攜噴漆及扳手 24歲護士學生判囚4個月 求情指還柙期間仍溫習

(獨媒報導)網民於2019年10月27日在尖沙嘴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其後爆發警民衝突。2男3女涉在旺角管有士巴拿及噴漆等,3人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判社服令及囚半年。至於24歲護士學生涉管噴漆及六角扳手,開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還柙一個月後,今(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現修讀都會大學的精神科護理學高級文憑,是一個有上進心的年青人,其父母指被告於還柙期間仍繼續溫習。

被告陳詠琪(24歲,學生)早前承認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她於2019年10月27日,在亞皆老街113號外保管或控制一罐黑色噴漆及一把長約17厘米的六角扳手。

辯方求情:被告修讀精神科護理學,還柙期間繼續溫習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小品學兼優,已修畢城大的公共政策學位,現時修讀都會大學的精神科護理學高級文憑,是一個有上進心的年青人。辯方指被告犯案是因社會氛圍、家庭壓力及學業壓力,導致沒有深思熟慮下犯案。被告犯案後已深切反省,她希望能繼續學業,並於12月尾能夠應考學校的考試。另外,被告因案出現抑鬱及失眠等,需要到葵涌醫院覆診,情況現已好轉。

被告父母的求情信指,被告在還柙期間希望能跟上學業進度,因此要求父母轉交課堂筆記予她溫習。

官:被告攜帶的噴漆、扳手及索帶無日常用途

裁判官崔美霞於判刑時指,當日有示威者堵路及破壞設施,警方多次要求示威者離開,最後警方於驅散時見被告在示威者人群中逃跑。崔官認為被告所攜帶的噴漆、六角扳手及索帶沒有日常用途,明顯有意使用物品損毀財產。而她攜帶手袖、手套、護目鏡及生理鹽水是預計到暴力會發生,因此用作保護自己。

官考慮到案發至今已3年 故減刑1個月

崔官指,案發時被告身處的地方有50名示威者集結、行車路被堵塞,各人情緒高漲,現場情況可迅速惡化,造成嚴重損毀及破壞社會安寧。崔官考慮到判刑時阻嚇性比更生重要,且案情嚴重,認為判監是適合,最後以7個半月為起點,開審前認罪扣減至5個月。她另外考慮到案發至今已3年,因此減刑一個月,最終判囚4個月。

本案有5名被告,分別為彭海兒(21歲,學生)、馮詩詠(18歲,學生)、梁翰堯(24歲,學生)、朱啟輪(38歲,無業)及陳詠琪(23歲,學生)。5人均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同案一人攜噴漆准自簽守行為

首被告彭海兒被控於同日,在亞皆老街117-121號外的公眾地方,保管或控制一罐黑色噴漆及一罐紅色噴漆,早前獲准以1,500元自簽守行為18個月,控罪獲撤銷。

馮詩詠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把長約16厘米的黑色士巴拿;梁翰堯則被控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於同地保管或控制一把長約16厘米的士巴拿、一把玻璃膠槍連玻璃膠、一罐黑色噴漆、3支強力膠、一把長約13厘米的六角扳手和一把鉗子。二人承認控罪,上月分別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監禁6個月。

一人否認控罪

第四被告朱啟輪則否認於同日同地管有2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將於明年1月9日作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KCCC154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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