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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羅健熙非法集結罪脫 另3人罪成 記者攜鐳射筆罪成

【理大圍城】羅健熙非法集結罪脫 另3人罪成 記者攜鐳射筆罪成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市民前往尖沙咀一帶聚集,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10人被控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5男女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餘下5人包括羅健熙否認所有控罪,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練錦鴻裁定羅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另外3人則罪名成立。案發時正為台灣公共電視台拍攝的記者,則涉攜有被裁定鐳射筆及一把配有刀具的多用途工具,被裁定藏武罪成。

被告分別為:陳重誼(70歲,無業)、譚浩鳴(22歲,無業)、小學教師莫德惠(38歲)、南區區議員羅健熙(36歲)及記者鄧卓儒(26歲)。首4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於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第六被告羅健熙審訊中自辯稱,案發當日打算前往紅磡會見區諾軒不果,遂前往科學館廣場提供支援,承認見到警方封鎖線及有人築起「傘陣」,但因未決定離開路線而繼續逗留。

第一被告陳重誼在警誡下曾說:「一啲都無暴動嘅成份」、「抱著極度擔心的心情跟隨年輕人的示威隊伍正在行進中⋯⋯」。

第二被告譚浩鳴則稱透過新聞得知現場有人出現低溫症,故帶同衣物前往尖沙咀。

第五被告莫德惠則在警誡下稱:「警察一舉黑旗後,都唔夠一、兩分鐘已經包圍住我哋,我哋根本冇路走,跟住我就俾人拉咗。」

第十被告鄧卓儒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及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尖沙嘴科學館廣場和市政局百週年紀念公園一帶,保管及控制7條膠索帶,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把配有刀具的多用途工具。

鄧卓儒曾供稱案發當時正為台灣公共電視台拍攝名叫《藝術很有事》的節目,主題為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他稱摺疊式多用途工具乃用於工作用途,當中螺絲批用作即時修補攝影器材、鉗用作取出鏡頭碎片、刀具用作𠝹斷電線膠布等物品,至於7條索帶,實為俗稱「生索」的可重用索帶,可用以把拍攝器材扣於身上。其褲袋另被搜出鐳射筆,鄧指它用於向同事或受訪對象指示位置、匯報時標示內容。

控方盤問時,指出鄧帶備防護裝備及印有律師電話的「星火同盟」卡片,質疑他已預視與警方發生衝突。鄧不同意,並解釋帶備上述物品只為保障自己,以備不時之需。

同案認罪的5名被告為:裝修工人賴俊雄(現24歲)、時裝設計師陳子朗(現24歲)、學生林綺雯(現20歲)、學生郭惠玲(現21歲)和地盤工人溫欣(現23歲)。他們開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分別判監14至18個月,一人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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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健熙

在裁決後,羅健熙未有即時離開法庭,他留下聽取其他被告的裁決結果。在散庭後,羅健熙表示感謝律師團隊一直的協助,及民主黨黨友、朋友到庭旁聽及支持。他重申會繼續做好工作,包括為市民發聲,站在港人角度向政府提出意見。他提到,在獲判無罪後能減少牽掛,能更努力地工作,不負市民對民主黨的支持。

案件編號:DCCC 650, 651, 653, 654, 655, 658/2020(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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