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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易服潛入德望女廁偷拍 城巴職員認窺淫罪囚6個月 官:需保障未成年人士私隱

涉易服潛入德望女廁偷拍 城巴職員認窺淫罪囚6個月 官:需保障未成年人士私隱

【獨媒報導】一名31歲城巴高級營運主任,涉穿校服潛入德望學校女廁偷拍,並在廁格水箱放置裝有隱蔽鏡頭的紙箱,事件遭女學生揭發。被告承認3項窺淫罪,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6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指,不相信被告稱案發時不打算入校,但因在校門拍照時遭驅趕,一時情急入內。高官認為被告是有目的入校偷拍,而本案加刑因素包括受害人為未成年人士,她們身處學校不會預期有入侵者侵犯其私隱,因此未成年人士的私隱需要受到保障。高官又指,易服癖本身並非罪行,而是私人選擇,但若因此犯罪而滿足性慾,法庭就需要干預,並清晰告知是不容許。

被告張晉康(31歲,城巴高級營運主任),承認3項窺淫罪。

被告同意因易服癖入女廁 心理報告指重犯風險中度偏高

被告早前認罪後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以索取精神科報告、心理報告及背景報告。辯方今指,心理報告提及被告同意有易服癖而進入女廁,其重犯風險是中度偏高,若他接受持續的心理協助,將來情況或會轉為正面。辯方又指,被告事後已深切反省及感後悔,已決心更生。他於今年1月已經主動尋找心理服務,找方法根治問題。

官:受害人身處學校、不會預期入侵者侵犯私隱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於判刑時指,本案有相當多加刑因素,包括受害人為未成年人士,她們身處學校不會預期有入侵者侵犯其私隱。

高官不相信被告所指,案發時不打算進入學校,但因在校門拍照時遭驅趕,一時情急之下入內。高官認為被告是有目的進入學校,並拍攝學生的私密部位或如廁情況,屬於嚴重侵犯私隱。

官:易服癖非罪行、但因此犯罪滿足性慾就要干預

高官亦提到,未成年人士的私隱需要受到保障,判刑亦要反映社會對這類罪行的厭惡性。雖然被告已易服一段長時間,而易服癖本身並非罪行,而是私人選擇,但若因此犯罪而滿足性慾,法庭就需要干預,並清晰告知是不容許。

高官認為被告重犯機會高,就首兩項涉及偷拍事主如廁的控罪,各判囚4個半月,認罪扣減至3個月。至於第三項涉及在女廁裝設隱蔽鏡頭的控罪,高官認為較嚴重,因若沒有被揭發的話,被告有機會拍照並保存或發布,因此判囚6個月,認罪扣減至4個月。

高官將首兩罪各一個月分期,其餘同期執行,被告共囚6個月。他亦叮囑被告:「希望好好控制吓你自己。」

兩學生在廁格發現鏡頭 追截被告不果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2023年10月16日早上,事主X、Y到學校3樓女廁並分別進入第1格及第3格。當X在廁格內向上望時,看到從第2格伸出了黑色、疑似為手機鏡頭的長方形物件;X隨即走到外面並從下方望入第2格,她看到有一雙女裝黑色皮鞋。Y在廁格內則見到上方有類似電話鏡頭的東西。

其後,X與Y一同在第2廁格外等待,一名穿德望冬季校服、束頭髮、戴假眼睫毛、戴口罩的男子步出。當兩人質問他是否偷拍時,他搖頭並逃跑。兩人試圖追截他不果。

學生發現廁格有紙箱 洞口有手機鏡頭

翌日,事主Z到3樓女廁的第3格如廁,她留意到水箱上有一個紙箱,箱上有一個約0.5厘米大的洞口,內有疑似手機鏡頭伸出,打開紙箱後發現有一部以膠紙黏貼固定的手機,遂通知學校,並報警處理。

被告於10月20日被捕,警方在被告的工廈單位檢獲16套不同女校的校服、大量女性內衣褲、假髮及化妝品。X後來於列隊認人中成功認出被告。

被告被控於2023年10月16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清水灣道303號德望學校3樓女廁操作設備,暗中為了性目的而觀察或拍攝女童X與Y;以及於同年10月17日,在同地安裝或操作設備,暗中為了性目的而觀察或拍攝女童Z,而該女童X、Y及Z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及被告不理會她們是否同意下,被他觀察或拍攝。

案件編號:KCCC287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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