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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飛漏報一則選舉廣告求免受罰 法官信無惡意准豁免

鄧飛漏報一則選舉廣告求免受罰 法官信無惡意准豁免

(獨媒報導)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鄧飛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就前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時,遺漏申報一則在 Facebook 發布的3分鐘影片,向法院申請豁免刑罰。法官高浩文今頒下判詞,接納鄧飛及其選舉經理因為忙碌引致疏忽,並非惡意,豁免其刑責。鄧飛須向律政司支付3.5萬元訟費。

案件申請人是鄧飛,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在早前的入稟狀中,鄧飛承認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未有以選管會指明的方式,在選管會指名的時間內,備妥有關選舉廣告及資料的電子文本。但他入稟希望法庭信納遺漏並非出於惡意,希望豁免刑責。

20211220 選委結果
鄧飛(右四)參選2021年立法會選舉

選舉經理指工作繁重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交代,一名姓陳的選舉經理在誓章指出,是次遺漏是自己錯誤,因為只有他一人負責整個選舉,自己每朝9時就開會直至傍晚,每日要開三至五個會議,亦要安排鄧飛每日的行程。陳在去年1月尾填寫選舉開支申報時,才發現漏報一則 Facebook 影片。

至於鄧飛,他在誓章表示自己曾提醒陳遵守法例要求,他亦承認自己在事件有疏忽,但沒有惡意(bad faith)。律政司代表在聆訊中對鄧飛申請表示「中立」,但同意鄧飛的遺報沒有惡意;亦指出鄧飛曾上載136項與選舉廣告,只有一項遺報。

法官表示同意律政司的觀察,並信納姓陳選舉經理工作繁重,導致疏忽,但沒有證據證明遺報出於惡意。涉事影片上載在 Facebook,公眾可以閱覧,明顯沒有意圖隱藏涉事影片、避開公眾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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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影片(圖片來源:鄧飛 Facebook)

法官指由發現事件至入稟法庭,中間足足相隔7個月,一般而言法庭會要求就延誤解釋,但考慮整體情況後,認為現有理據已足以頒出豁免。律政司向法庭申請35,570元訟費,法官指鄧飛一方沒有就訟費陳詞,故頒布鄧飛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MP93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