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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控方結案指警「砌生豬肉」 辯方指自願認藏毒證無誣告 9.13裁決

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控方結案指警「砌生豬肉」 辯方指自願認藏毒證無誣告 9.13裁決

【獨媒報導】2020年2月,警方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兩次掃蕩,8人涉襲擊露宿者、打爛家當、誣陷藏毒及遮蓋閉路電視鏡頭等,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傷人及刑毀等10罪,今(30日)於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詞。就兩名被告被指爬上涼亭及抛濕紙巾,企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辯方指被告紙巾僅沾積水而非膠水,又指涉案位置有途人來往,「被告會唔會咁大膽、公然咁去嘗試遮住個閉路電視鏡頭呢?」就警員涉砸爛露宿者物品,辯方則指公園內有很多人出入擺放物品,「有好多十分有可能係遺棄嘅物品」,控方未能證明所有被毀物品屬於其他人財產。

而就誣陷露宿者黎民十藏毒,控方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將不屬黎的毒品放進容器內,但被告於口供或記事冊稱獲得容器時已內藏毒品,一定涉虛假指稱、「砌生豬肉」。辯方則指阿十被捕後自願招認藏毒,不可能構成「誣告」,而警方記事冊即使有錯誤或遺漏、甚至撒謊,如無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亦不構成干犯該罪。案件押後至9月13日裁決,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控方指8警屈藏毒、砸家當、遮CCTV

案件於今年1月29日完成案情,押至今進行結案陳詞。8名被告共被控10罪,涉2020年2月4日及2月24日通州街公園兩次反毒品行動。控方開案陳詞指,8被告均隸屬深水埗特別職務隊,2月4日在公園涼亭,梁飛鵬及龐雋詩分別涉攀爬涼亭木柱及抛擲濕紙巾,企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及後阮文山被梁飛鵬抓住頸背,拉到涼亭後方沙地被梁、郭展昇及陳守業拳打腳踢約10秒,韓廷光在旁目擊但無阻止,阮送院後被發現肋骨骨折。

同日在湖邊,警方拘捕黎民十藏毒,但控方指林華嘉、莫志成和尹栢詩以虛假指稱誣陷黎藏毒,他們記事冊和口供指黎的床褥或手持的容器藏毒,但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阿十手上無任何東西;在搜查阿十期間,警長林華嘉及陳守業涉以紅色膠袋遮蓋閉路電視鏡頭約40分鐘。至2月24日,阮文山稱警員到場問他「痛唔痛」及有否怨恨責怪,郭展昇被指以高爾夫球棍將阿十及他人的物品砸爛,包括米、罐頭和膠箱等。

官問若不肯定露宿者受襲 會否影響被告控罪

法官張潔宜甫開庭提出三項疑問,着雙方回應:

第一,控方指控梁飛鵬和龐雋詩企圖遮蓋涼亭閉路電視鏡頭,妨礙司法公正,亦指梁等3人在涼亭後方向阮文山施襲。官問,如法庭未能肯定阮文山受襲,對兩人面對該罪有否影響?

第二,控方指林華嘉、莫志成和尹栢詩的記事冊和口供內容與閉路電視片段不同,以虛假指稱誣陷黎民十「阿十」藏毒;但同時,辯方指阿十在錄影會面自願承認藏毒,控方亦無稱有「打、嚇、氹」的情況出現,此情況下,對3人面對妨礙司法公正罪有何影響?

第三,閉路電視已拍到控方指稱3警誣陷阿十的情況,林華嘉和陳守業其後才遮蓋閉路電視,如何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法庭無需猜度被告不作為原因

控方高級檢控官鄧銘聰先就法官提問和辯方書面陳詞作回應。就梁飛鵬及龐雋詩企圖遮蓋閉路電視,辯方指梁當時並非望向鏡頭,而且若存心遮蓋鏡頭,爬木柱失敗後可再站在附近垃圾桶上嘗試。控方指,辯方「唔應該定格一瞬間」,認為被告在整段片段中,曾望向鏡頭不同地方,目的是觀察涼亭結構,以考慮如何爬上木柱;又認為他爬柱失敗後無採取其他行動,可以有很多原因,例如打算放棄,法庭不需猜度他不作某些行為的原因。

龐雋詩 梁飛鵬
龐雋詩(左)、梁飛鵬(右)

就龐雋詩一方稱,她手持的紙巾只是沾上積水而非膠水,不可黏住任何東西,包括閉路電視鏡頭;控方指片段可見龐與梁在場有交流,而梁爬木柱失敗後,改由龐拿出紙巾「就地取材」沾上地上積水,認為將有重量的紙巾抛向鏡頭同樣有遮蓋鏡頭的效果,不一定要是有黏性的物體。

辯方:被告會唔會咁大膽、公然嘗試遮住CCTV?

代表梁飛鵬的大律師黃潤華回應,梁當時爬上木柱,可能如其錄影會面稱欲檢視有否違禁品;又強調爬上涼亭遮蓋閉路電視是「好大嘅動作」、非「鬼鬼祟祟」能做到,加上案發時尚未天黑,涼亭亦位處行人路對出的公開位置,不斷有途人來來往往,普通市民可隨時拍攝,「第三被告會唔會咁大膽、公然咁去嘗試遮住個閉路電視鏡頭呢?」

代表龐雋詩的大律師陳文慧則質疑,「定格、猜測嗰個係控方,唔係辯方」,指龐「抛咗紙巾兩下」,正常來說不會覺得是遮蓋鏡頭,梁飛鵬更是在「搵緊嘢」,但控方不理會,單憑被告曾望鏡頭、向上指並有對話,就猜測他們商量「搞鏡頭」;又強調如果要遮蓋鏡頭,「梗係要癡住佢」,批控方回應不合邏輯。陳又指,二人於錄影會面中就指控給予即時合理的解釋,但控方卻稱他們無出庭作供,法官無需給予比重。陳認為控方有責任提出證據推翻相關解釋,否則法庭要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控方:阮文山無擦傷不足為奇

就阮文山稱在沙地被警員襲擊約10秒,辯方質疑其證供不可信,指他聲稱身體多處受襲,卻無任何擦傷紅腫是不合常理。控方指,阮當時身穿長衫長褲、受襲時亦非全程臉貼地,身上和面部無發現擦傷「一啲都唔出奇」。而對辯方指阮有暴力案底,同年1月頭部曾受傷縫針,不難想像他當時參與打鬥,造成肋骨骨折等,故該傷勢非本案導致;控方指辯方推論毫無證據基礎、「純屬臆測」,指阮已供稱他當時是被偷襲而非打鬥。

辯方亦指,阮稱受襲的沙地位置,其他人可進出。控方承認閉路電視有局限,未能完全拍攝情況,但認為法庭須考慮此前梁飛鵬曾拿長形物品向阮查問、其他警員圍住阮,其後梁拉起阮的衣領進入沙地,其餘兩警亦跟隨,3分鐘後再將他帶出來。控方認為該3分鐘期間,閉路電視無拍到其他人進入沙地,法庭有足夠基礎排除其他人進入的可能性;而且阮作供時,有明確指出梁飛鵬有份襲擊。

辯方另稱,阮文山在本案後的另一宗案,被裁定在同一公園販毒罪成,絕對有機會誣告警員。控方反駁指本案於2020年2月4日發生,阮於3月5日錄取首份供詞,而販毒案於同年12月發生,阮無法因之後的事而於本案誣告警員。

阮文山
阮文山於2020年3月曾向記者展示被打爛的家當和食物。

辯方質疑講大話 稱多處受襲但醫療報告無載

辯方均質疑阮文山的可信性。代表郭展昇的大律師吳伯乾,質疑控方仍無法解釋,阮文山稱身體多處觸痛,但醫療報告僅提到肋骨骨折和右胸觸痛。他又質疑閉路電視無法拍攝到從左右進出沙地的情況,控方稱可排除被告受襲期間有其他人入內,是有邏輯問題。

郭展昇
郭展昇

代表韓廷光的大律師陳家昇,亦質疑阮的證供「根本係大話」,指阮稱受襲時痛到想死,但醫療報告卻無提及其背部有傷。韓另被控兩項公職人員失當,指他目擊同袍施襲和刑毀但無阻止,辯方指無證據他有參與拘捕阿十的行動,或知其被捕的原因。

韓廷光
韓廷光

控:即使不肯定受襲仍無影響 辯:證據會更薄弱

控方續指,就法官的第一道問題,即使不肯定阮文山是否受襲,也對梁飛鵬及龐雋詩是否涉妨礙司法公正無影響,解釋因當時警方於現場進行搜查,並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阮文山及另一人,故二人企圖遮蓋鏡頭的行為,必然影響上述兩案的司法程序,包括警員證供可信性。

不過大律師陳文慧認為,控方是因有人投訴被打,就「掉返轉」推測被告事前是遮蓋鏡頭,在偏執和猜測下「夾硬告咗呢條控罪」。她強調「好明顯呢個阿山係完全一啲都唔可信嘅證人」,指沒有發生打人,被告更無任何動機遮蓋鏡頭,如法官認為「呢個阿山係大話精」,針對遮蓋鏡頭一罪的證據就更薄弱。

控方:無同意阿十自願招認、警員「砌生豬肉」

針對3名警員涉誣陷阿十藏毒,辯方指阿十在錄影會面已自願承認藏毒,不構成誣告。控方就法官第二道問題回應,指本案沒有阿十的證供,不知道他基於什麼原因、或是否自願作出招認,控方亦從無同意他是自願下招認。控方又指,控罪非單純指控被告「誣告」,而是以證人供詞和記事冊作虛假指稱,控罪關鍵在法庭觀察片段後,判斷被告是否的確將不屬阿十的毒品放進另一容器;而控方認為被告於口供或記事冊稱獲得容器時已內藏毒品,與片段不符,一定是虛假指稱,非單單錯誤或不正確描述。

黎民十
黎民十

而就辯方引鄧文祖案,指當中警員記事冊和口供有關檢取毒品的情況,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但高院裁定遺漏不足以構成虛假陳述、妨礙司法公正。控方引原審指該案不涉「砌生豬肉」,但本案正正指控3警「砌生豬肉」,該案不能與本案相提並論。

辯方:阿十自願招認藏毒 推翻「誣告」一說

辯方回應時強調,阿十的招認屬自願,警方沒有誣告他。代表林華嘉的大律師朱仲強指,如阿十被威逼利誘招認,應會在警署作出投訴,但他在越南話翻譯在場下亦沒有這樣做,辯方亦不相信翻譯會為警方隱瞞,控方無證據證明阿十非自願招認。

林華嘉
林華嘉

代表尹栢詩的大律師江小菁續指,阿十需在無藏毒的情況下,被以假口供誣告藏毒,控方案情才得以成立,惟阿十警誡下清楚承認檢取的冰毒是他「自己食」,並納入承認事實,「何來誣告嘅講法?」代表莫志成的大律師蔡一鳴亦指,控罪關鍵是「誣告」,若阿十招認屬自願,此重要元素便不能成立;又指找不到有案例,是有警察被控誣告人藏毒,但該人事實上有藏毒、亦作出招認,因「法律上唔會容許呢件事發生」。

辯方:記事冊有錯誤、遺漏或撒謊 不足以妨礙司法公正

辯方又引終院案例,指即使警員在記事冊「講大話」,只要該大話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即使會觸犯其他法例,亦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而鄧文祖案亦提及警員記事冊有輕微錯誤或節省,不足以構成妨礙司法公正,「一件事可能有好多枝節,寫漏都唔出奇。」

蔡一鳴又認為,案件延誤造成不公,指阿十已離世,「有好多證據辯方可以從佢口中攞出嚟,支持辯方講法,而家攞唔到」,法庭無法從阿十有機會說出的證據,將疑點利益歸於控方。

陳守業 莫志成
陳守業(左)、尹栢詩(中)、莫志成(右)

控方:鏡頭被遮時調查未完成 明顯妨礙未來法律程序

至於陳守業及林華嘉被指以紅色膠袋遮蓋閉路電視鏡頭40分鐘,辯方指此前已拍下阿十案件的調查工作,無法證明之後拍攝的情況與任何法律程序有關。控方就法官第三道問題回應,反駁指鏡頭被遮蓋前,警方仍在制服阿十及進行搜證,明顯就其調查尚未完成;而鏡頭被遮蓋40分鐘,紅色膠袋被取下後阿十被帶走,有關片段必然涉警方調查阿十的過程,與其將進行的法律程序有關,對其辯解、警方證供可信性必然有至關重要的連繫。控方指,將長達40分鐘的片段遮蓋,明顯會妨礙未來法庭在處理阿十案件的裁定,影響司法公義,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至於辯方指阿十是因離世才就此案被撤控,故遮蓋閉路電視行為對其司法程序無影響;控方反駁,阿十於2020年5月11日獲撤控,於10月9日離世,兩者根本無任何關係,控方亦無責任證明被告行為有實際妨礙司法公正。

代表陳守業的大律師林芷瑩則回應指,所有相關證據根本已「拍攝晒出嚟」,被告並無隱藏證據,阿十亦無否認毒品屬他。

辯方:無法證明被毀物品屬於他人

最後,就郭展昇所涉的兩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在涼亭破壞阮文山,及在湖邊破壞另一人的物品,辯方質疑阮無主動提及涉案的黑膠箱被打爛,是由控方引導回答;又指湖邊物品為被棄置。

控方指事隔多年,阮文山記不起所有被破壞物品、並被控方喚起記憶不足為奇;又指根據阮的證供、物品的位置等,法庭有足夠基礎接納湖邊物品屬於阿十和阿春。至於辯方指,另一露宿者阿春曾向被告搖頭,意指湖邊物品沒有物主,惟控方指盤問下阮文山多次確認,聽不到有人問湖邊物品物主誰屬,辯方說法極度牽強和不恰當。

代表郭展昇的大律師吳伯乾回應,阮文山從無提及黑色膠箱被破壞,是控方主動提到該箱不完整,阮才首次稱被警察打爛,明顯是控方「帶佢對號入座」。就湖邊物品,辯方指控方毋須證明物品誰屬,但有責任毫無合理疑點證明物品屬於其他人,而阮文山僅因見過阿十出現在物品旁,而稱物品屬他,根本不能證實物品屬於阿十;加上康文署職員表示會定期清理公園內無人認領的雜物,當中「有好多十分有可能係遺棄嘅物品」,亦有充足證據多人在公園出入擺放東西,「擺完都唔知要唔要」,未能證明所有涉案物品屬於其他人。

法官表示需要時間考慮裁決,亦有其他案件處理,最終定於9月13日裁決,所有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8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10罪 否認全部控罪

8名被告依次為:男警22369郭展昇(30歲)、男警18048韓廷光(29歲)、男警20916梁飛鵬(29歲)、女警24902龐雋詩(29歲)、男警長34520林華嘉(44歲)、男警22120莫志成(25歲)、女警17987尹栢詩(25歲)及男警22544陳守業(27歲),均正停職候查。

8人否認全部10項控罪,包括5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作為」罪、兩項「刑事損壞」罪及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

就2月4日的涼亭事件,梁飛鵬、龐雋詩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們於2020年2月4日,身為正值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企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以防止拍下警方調查進行時現場發生的事情。

郭展昇、梁飛鵬及陳守業被控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指他們同日在涼亭附近,非法及惡意對阮文山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韓廷光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他身為警務人員,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目擊或知悉上述3人犯罪,故意及蓄意忽略或沒有履行憑藉其務員職位而須履行的職責,即沒有採取任何步驟阻止或防止3人干犯或繼續干犯該罪行,拘捕3人或在其他情況下舉報該罪行以作調查。

就2月4日的湖邊事件,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各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被指於2020年2月4日至5月21日期間,身為警務人員在其記事冊及/或證人口供中作虛假指稱,以管有危險藥物罪誣陷 LE Van Muoi。

林華嘉及陳守業亦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2月4日在通州街公園湖邊,身為正值執行職責的香港警務人員,遮蓋閉路電視鏡頭以防止拍下警方調查進行時現場發生的事情。

就2月24日的事件,郭展昇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在公園涼亭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阮文山的財產,即一個黑膠箱;及屬他人的財產,即一包米、9罐罐頭食品、兩個膠箱及一個膠櫃連抽屜。

韓廷光另被控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他於或約於2月24日,在公園湖邊目擊或知悉郭在他面前干犯刑事損壞罪,而故意及蓄意忽略或沒有履行憑藉其務員職位而須履行的職責,即沒有採取任何步驟阻止或防止郭干犯或繼續干犯該罪行,拘捕郭或在其他情況下舉報該罪行以作調查。

案件編號:DCCC 123/2021

審訊第十一日
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受審8警均不作供 押4.30結案陳詞

審訊第十日
男警受查時認CCTV曾被遮、惟被問發生何事稱「冇嘢講」

審訊第九日
涉抛濕紙巾企圖遮CCTV 女警解釋為趕走昆蟲
警長否認「砌生豬肉」、質疑「泛民議員背後推波助瀾、慫恿畀假證供」

審訊第八日
總督察看片認出被告涉砸打物品等、同意警懷疑藏毒會鑿罐頭
被指企圖遮CCTV 第三被告稱爬上涼亭為搜違法物品

審訊第七日
8警時任上級認不出涉施襲刑毀被告、稱信同袍「無誣告任何人」

審訊第六日
首被告錄影會面兩度叫停播CCTV:我認唔出自己

審訊第五日
警署值日官同意事主神態自若、無提被警員打或恐嚇

審訊第四日
辯方質疑事主案底纍纍、為脫罪說謊 曾稱遭誣告故「誣告返啲警察」

審訊第三日
辯方質疑謊稱被打、受傷因被捕時掙扎 事主:我冇講大話

審訊第二日
事主:警事後問「有冇怨恨」兼砸爛家當、警告繼續住會「再嚟揼爛啲嘢」

審訊第一日
8警不認罪受審 控方:警遮CCTV、屈藏毒及砸家當 事主肋骨骨折
事主:拒應警要求「揸刀」後遭拳打腳踢至「趴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