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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法院決定與《國安法》規定相悖、違立法精神

港澳辦:法院決定與《國安法》規定相悖、違立法精神

(獨媒報導)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11月28日)在終院駁回律政司,就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上訴許可申請後,隨即宣布將提請人大釋法。港澳辦及中聯辦晚上發聲明支持,其中港澳辦稱黎智英必須「得到徹底清算」,直指本港法院容許海外律師代表黎智英,與《港區國安法》的規定相悖,「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及法理邏輯」。

李家超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就國家安全的報告,建議人大常委就「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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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晚見記者

港澳辦昨晚發聲明,稱本港一些國安法案件特別是黎智英案出現的現象「值得高度警惕」。聲明大篇幅指「黎智英及其團伙」在2019年起策動「顏色革命」,指其「犯下的種種罪行,必須受到依法追究、得到徹底清算」。

聲明指本港法院批准海外律師參與黎智英案,與《港區國安法》要求特區行政、立法及司法機構應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規定相悖,「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及法理邏輯」。聲明又引述一些「愛國愛港」和「法律界正義人士」,指法官以「審理一般案件的原則、程序和習慣以及所謂國際標準來約束香港國安法的適用和執行」,是未能正確認識《港區國安法》的憲制地位,無視國安法的權威性和凌駕性,罔顧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形容上述意見「值得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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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Owen(資料圖片)

中聯辦聲明亦引述「香港社會各界尤其是法律界人士」,指容許海外律師參與是「為外國插手干預開了方便之門」及「有損本地律師職業聲譽和香港法治形象」。

民建聯的聲明則表示堅定支持提請人大釋法,聲明稱不同意終院駁回律政司的上訴,指容許海外法律人員參與黎智英案明顯有違《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又稱「為外國插手干預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打開了缺口,對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帶來重大風險」。

司法機構昨晚亦發聲明,指尊重行政長官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