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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前空少違防疫規例罪成 還柙候判 官批濫用機組人員特權

國泰前空少違防疫規例罪成 還柙候判 官批濫用機組人員特權

(獨媒報導)兩名國泰航空前空少涉去年12月美國返港後,在醫學監察期間多次外出,包括外出用膳及取包裹等。他們被指將 Omicron 帶入社區,致望月樓群組爆發。二人遭控違反防疫規例,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王證瑜拒絕信納二人自辯供詞,指二人所作活動非屬豁免的「必要」活動,並將案件押後至12月1日判刑。他拒絕被告保釋候判申請,批評二人濫用機組人員權力及特權,導致市民染疫。在兩被告步入囚室後,辯方轉達二人指示,指二人均希望向因自己而染疫的人致歉。

首被告曾稱因心情低落到訪次被告家 官拒絕接納解釋

裁判官王證瑜裁決時引規例指,除「必要活動」外,機組人員接受醫學監察期間須家居隔離,直到抵港第3天時核酸檢測呈陰性。首被告黃昱龍曾供稱,國泰的內部電郵曾提及機組人員在醫學監察期間探訪朋友屬「可接受(acceptable)」;又稱他在疫情爆發後,因國泰裁員,心情低落(in a bad mood),因此探訪次被告劉諾宏以獲得開解,對其健康而言「必要」。

惟王官認為解釋不合理,因該指引同時提及機組人員需避免到公眾地方,然而黃未能證明他患抑鬱等心理疾病,加上疫情持續兩年,他情緒理應早已不佳,不解他為何偏要在隔離期間才進行探訪。

次被告稱送首被告搭車、取包裹 官指不合理、非必要

至於劉諾宏則供稱在黃探訪完畢後,需步出住所送黃搭巴士離開,因擔心他會迷路。王官直指說法不合理,因黃昱龍是46歲的空中服務員,又遠從西環到屯門探訪他,不認為黃會迷路。

對於劉解釋稱他其後領取包裹是因家中漏水,想盡快領取牆紙更換,王官指活動非必須,認為若要更換牆紙,亦應先處理滲水問題,故不必急於領包裹。

王官亦不接納劉稱父親急需新電話聯絡英國親戚,故外出前往 Apple Store 的解釋,反駁指其父親大可使用同住女友之電話。王官認為二人的外出活動均屬非必要,裁定二人罪成。

流行病學專家稱大機會兩被告互相傳染 其後導致望月樓群組

控方傳召衞生署流行病學高級醫生馮永輝作供,以證望月樓群組傳播鏈與兩被告的關係。馮指出,據黃昱龍與劉諾宏的病毒基因排序顯示,很大機會是劉諾宏在到訪黃昱龍家時,彼此互相傳染;而劉於12月26日開始有肚瀉及頭痛等病徵,翌日光顧望月樓,並傳染予另外9人,形成望月樓群組。

在盤問下,馮確認肚瀉等不單是新冠肺炎病徵,但指確診食客到望月樓前並無染疫,除望月樓外亦無其他相同行蹤,因此很大機會是由劉諾宏導致望月樓食客染疫。

控方另問及望月樓群組的9宗個案是否能理解成第五波疫情的源頭。馮永輝則認為需視乎如何定義「第五波」,一般而言「第五波疫情」被定義在今年1月開始。

兩名被告分別為馬來西亞籍被告黃昱龍(45歲)及中國籍的劉諾宏(44歲),兩人現均報稱無業。兩人均持有香港身份證。

黃昱龍被控沒有遵從醫學監察規定,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599A章第15條,指他在去年12月25日,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從衞生主任在2021年12月24日發出的醫學監察通知書的條件,即根據政務司司長所指明的豁免條件而進行自我隔離。

劉諾宏則被控兩項相同控罪,但日期則不同,指他在去年12月25及27日,違反衞生主任在12月25日發出的通知書條件。

二人早前擬認罪,惟求情時提及他們真心相信外出獲法例豁免,對其所作所為感抱歉,遭裁判官質疑說法屬抗辯理由,拒絕二人認罪答辯。

案件編號:ESCC28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