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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與黎智英隱瞞壹傳媒大樓違契 欺詐罪成囚21月 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提上訴

涉與黎智英隱瞞壹傳媒大樓違契 欺詐罪成囚21月 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提上訴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經營力高顧問公司,隱瞞違反租契條款,二人否認欺詐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上周六(10日)分別被判監5年9個月和1年9個月。其中黃偉強已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暫未排期聆訊。

壹傳媒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判監21個月。控罪指稱案發時期涵蓋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

原審法官陳廣池接納黃僅聽命於黎智英,乃一名「忠心耿耿的員工」,但可說是「助紂為虐」執行欺詐;黃沒有決策權也不是合理辯解,因他知悉租契條款,亦是蘋果印刷公司與科技園公司洽談的對口人。

對於黃求情稱自小有聽障問題,曾接受耳蝸手術,近年亦有心臟問題,須定期接受監察,以此身體狀況坐監是難以承受的處境,陳官則指法庭判刑時仍須反映控罪嚴重性,及阻嚇後來者,最終判監21個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4歲)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監5年9個月。案發年期涵蓋1998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

案件編號:CACC2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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