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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如何理解地鐵自焚襲擊事件(上)

我們可以如何理解地鐵自焚襲擊事件(上)

#香港地鐵自焚縱火案
#個體報復性自殺式無差別社會襲擊事件
#怎麼可能讓你以個別事件來跳過這份重量

1.

這是我自己的思考筆記。拋磚引玉。只求摸索真實。

0.

時間是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晚上七時許。

事件共造成19人受傷,其中4人危殆。

據媒體報導,目擊者指犯人淋天拿水自焚及縱火其間曾大叫「畀曾蔭權害死我個仔!」及「燒死你哋!」。

現在讀來,這段訪問的說法與襲擊者的背景吻合。我認為這個說法大概可信。

我認為我們應該把這次事件歸類為一件「個體報復性自殺式無差別社會襲擊事件」。因案件具備以下特徵:個體行動﹑存在報復意識﹑自殺﹑直接且隨機性的對人攻擊﹑人流密集的公眾場所。

於是同類的類比事件應為「2008年日本秋葉原隨機殺人事件」﹑「2014年臺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等。

還有我們記憶猶新的「2016年台灣內湖隨機殺人事件(小燈泡被殺案)」。

我想提醒一點。與其他「無差別殺人事件」中那些犯人的「視死如歸」(不怕法律後果)不同的是,自焚的犯人是以死作為前提,而不是後果。

所以,我們需要理解到這是一件襲擊事件的同時,也是一件直接的自殺事件。

這或許是說明了,這位年長的襲擊者所面對的絕境,比其他列舉的青年襲擊者,要來得更深。

1.

我不會為清醒的主動犯案者開脫其個人責任。

事實上犯案者自己也不打算這樣做。他在現場就主動向警方承認了縱火行為。

犯人由構思襲擊,購買天拿水,準備撚燒物,計算人流高峰時間﹑不受懷疑地到達列車車廂,在列車離站行使後發動襲擊。並在事後承認襲擊行為。

這一切都顯示他具備連續的清醒意識及清楚的思維狀態。

這顯然不是我們所普遍理解的「精神失常」或「失去自控能力」的「精神病狀態」。

精神病的標籤在這裡失效,因為在整個襲擊過程中,不單與「精神病狀態」無關,而且他更必需要是一位意識清醒﹑思維清晰的正常人。

這襲擊只能由一位「1. 走入了絕路﹑2. 跌入仇恨思維﹑同時3. 意識清醒且具備執行能力的正常人」來完美執行。

若我們只是空白地標籤襲擊者為精神病患,試圖犬儒地將他的襲擊行動外化為「非常態」的「個別事件」。

我們將完整地錯過這份來自一個正常香港人,具體說是來自一個香港漢族老年男性基層父親的,深刻的絕望,仇恨,以及殺意。

這是要與這社會一起下地獄的無比殺意。

而這股殺意,明明是眼下瘋狂的香港社會的一個極為重要的警號。

2.

在此,我想指出,我們必須要首先清楚明白一個事實。即是。我們是不可能防範任何一個視死如歸的人的。沒有方法可以。

當我們明白到以上三點:1. 絕路﹑2. 仇恨﹑3. 正常人是這次悲劇的關鍵基礎,我們才能摸清:

我們唯一可以真正保護所有人的共同安全的措施是,使這個社會,亦即是我們自己,不再把任何人推往無助、絕望的邊緣。

沒有任何一個人會自動想死。除非世界把我們逼上了絕路。

——不再有死徒。也就不再有需要防範的死徒。

我們當盡可能協助每一位遭遇困境的人。為難者根本性地解開社會為求步一進榨取而精心設計的各種障礙。

而最終,這個救助的機制也必解救我們自己。

因為事實上,生存在這個不斷向「高壓」與「分離」推進疊積的商業社會裡,
我和你和每一個人都一樣,無法預料自己將於哪一個時間﹑哪一個處境,徹底折斷。

下文將嘗試從這位襲擊者的細節線索摸探其可能身處的多重困境。

難民稻子
2017-0212

ps, 敬告那些商業傳媒,你們憑什麼覺得你們有權騷擾犯人家屬?這明顯是一件獨立犯罪,直接責任與家屬無關,而間接責任與整個社會都有關。若家屬有話想說,他們自然會主動出來說,用不著你們再三騷擾。你們是想要提倡「連坐法」還是單純想要張顯自己的無知與卑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