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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四晚會台上焚燒《基本法》的時代意義

有人說六四不關香港人的事,以為過了廿六年就沒人記得,《基本法》是在六四後一個月匆匆諮詢和制訂,八九的時空決定了香港人今天的命運。今晚中大、城大、樹仁、理大學生會代表上台焚燒《基本法》,舉起「命運自主,港人修憲」就有其重要的時代意義。

一、焚燒《基本法》的時代意義

當同學在台上焚燒《基本法》時,台下的李柱銘應該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1985年他被委任成為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成員,因為六四事件,他和司徒華就辭去基本法起草一職,中共亦樂於踢走他們。六四屠城後兩日,梁振英曾「強烈譴責中共當權者血腥屠殺中國人民」,但之後的7月份,政府匆匆提出《基本法》要作最後諮詢及製定,急不及待把香港人的命運框在這小憲法上,而負責人就是現今特首梁振英。

當年《基本法》草草上馬,不合程序公義;主權移交後,中共多次釋法和加上附件,令原本作為一國兩制、中港之間的政治契約成為花瓶。

命運自主,是建立香港人政治共同體的自主。先破後立,焚燒《基本法》就是否定不民主的中港合約,修改《基本法》,便是建立全民共議的機會。

二、在六四晚會燒《基本法》的意義

你或會說焚燒《基本法》都不是新鮮事,1990年學聯就曾在新華社門口焚燒基本法(見下圖),抗議這部小憲法的合法性。當年抗議的訴求和今天差異不大,但在十三萬參與燭光晚會、支持八九民運的人面前,就是在挑戰悼念者如何把民主落實在生活中。去年周永康質問「你在此悼念,到底是為了什麼?」,指出參與者不應只關心已逝去的八九民主運動,而要「將民主自由安植在這遍大地,建立一個平等、公義、有愛的社會。」今年四大學生會提出修憲,是在延續雨傘運動未竟之志。

今晚是雨傘後第一個大型集會,政改表決在即,不論是否通過,後政改時代就需要有人提出一個香港人民民主的方向。

八十年代港人未能自主制憲,但按《基本法》159條,容許修改《基本法》的可能:「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須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後,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今天四大提出的「修憲」主張,可會是後政改運動的路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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