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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監聽報告出爐:執法機關監聽申請愈批愈多?

2014監聽報告出爐:執法機關監聽申請愈批愈多?

2014年度的監聽報告又再出爐,筆者發現執法機關的監聽申請似有「愈批愈多」的趨勢,或對市民的私隱形成威脅;遂翻查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立例至今,共8年的監聽報告(2006-2014《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作查證。

當中共有四項發現:
一、執法機關的監聽申請愈來愈多
二、法官拒絕授權予監聽申請的數字逐年下降(愈批愈多)
三、監聽的被捕人數大幅下降,及
四、執法機關的違規個案大幅上升

筆者簡要整理8年的監聽報告,並分析歷年數據闡述上述發現。

一、執法機關的監聽申請愈來愈多:8年升三倍

下圖可見,執法機關的監聽申請普遍有上升的趨勢。由2006年449個申請至2014年1518個申請,8年間上升多於三倍。值得注意的是,本年是自2008及2009的高峰期後,監聽申請數字最高的一年(亦是近五年內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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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執法機關要監聽市民,必先向法官申請。得到法官授權後,才可進行監聽。

二、法官「拒絕授權」予監聽申請的數字逐年下降:愈批愈多!

法官拒絕授權予監聽申請的數字逐年下降。由2006年的35個「拒絕授權」至2014年的4個「拒絕授權」,下降竟達多於8倍。在監聽申請愈多,法官授權愈多的情況下,意即批出的監聽申請愈來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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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監聽的被捕人數大幅下降

從下圖可見,監聽下的被捕人數平均下降,由2007年661位被監聽的目標人物被捕,至2014年222位被捕,7年間下降達3倍。反映「監聽行為」對執法機關破案的成效愈來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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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補充:《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成立的原意,就是監察執法機關在「偵測嚴重罪行」及「維護公共安全」的兩個原則下,對市民的監聽/監察行為,保障市民私隱。在監聽愈批愈多的現況下,被捕人卻愈來愈少——究竟執法機關選擇「監聽」的目標,是否能有效幫助破案?

由2006年至2014年,8年間「非監聽目標」的被捕人數都比「監聽目標」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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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被監聽期間及監聽後,被捕的「監聽目標」及「非監聽目標」。

四、執法機關的違規個案大幅上升

從下圖可見,執法機關對法律專業保密權的違規監聽個案持續並大幅地上升。由2006年的0宗升至2014年的30宗,上升達30倍。反映執法機關未能妥善執行監聽實務守則、執法機關對監聽行為的守則訓練不足,及截取通訊監察專員未能有力制衡執法機關的監聽行為,未能有效保障市民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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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補充:前任的截取通訊及監察專員——胡國興大律師,由2006年至2012年在任,多年不停狠批執法機關不理解及不重視截取通訊及監察專員的工作,同時屢次在周年報告中表示「專員」無實權,即使執法機關違規,也無實權跟進。

執法機關監聽愈來愈濫,無人管到?


圖:前任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邵德煒,負責監察本港四個執法機關的監聽行為,包括廉政公署、警方、海關及入境事務處。

【「專員」無實權:執法機關違規加劇,也無權跟進】

當中,在2008及2009年,更首次有2宗新聞材料被監聽的個案(2011年再有2宗),對新聞自由構成威脅。胡國興在2009年更直指廉政公署嚴重違規,其總主任在多個環節都未能察覺錯誤截聽。又不記名指責警方,如擅自決定銷毀違規截聽的紀錄、「傲慢囂張,表現近乎抗命!」。其中,2007年一名警務人員對胡官要求他提供陳述表示不滿,指摘胡官「剝奪了他用來保障公眾安全的寶貴工作時間」。

執法機關違規的情況似乎並未改善,更有惡化的跡象。2015年7月,廉署及警方先後被揭發,曾接觸國際知名的黑客公司Hacking Team,使外界對執法機關監聽的情況更見關注。

在2012年,現任專員邵德煒發表的周年報告裡,雖有表明違規的執法機關的懲罰,但多是「口頭警告」——回看2013年的數據,違規個案不跌反升;似無太大實際功效。

【未確認曾否「向電訊服務提出監聽申請」:繞過《條例》取市民資料?】

此外,2009年的周年報告也有一個值得關注的要點。2009年,專員修訂過「實務守則」,即執法機關須遵守的「監聽守則」。當胡官查詢執法機關監聽時曾否「向電訊服務提出申請」,執法機關未予確認——即有可能繞過《條例》,直接向電訊服務供應商取用市民資料。事後,胡官在周年報告中表示或因剛修訂「實務守則」,執法機關未清楚要呈交的資料。

【《條例》存灰色地帶:佔領運動與遊行集會被監聽】

在雨傘運動後,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邵德煒曾向記者承認,沒有收到警方監控即時通訊的匯報,間接承認法例無法監管截取網絡通訊的事實;令外界及議員質疑佔領運動及遊行集會也會被監聽,公安的監聽更沒有細項數字。

邵德煒被問及可否監聽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如WhatsApp)的內容,邵卻指「不能回答」。保安局在4月9日的會議及至4月29日的書面答覆上,亦無正面回應網絡通訊是否受到《條例》的監管。

【拖延多年終修例:小修小改助長政治監控】

歷經8年,保安局終修例。立法會《2015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在本年5月2日舉行公聽會,當中議員質疑《條例》已經過時,不能保障市民私隱,執法人員實則不須「截取」網上通訊,直接向網絡服務供應商索取便可取得數據,變相繞過《條例》。保安局承認有關行動屬執法機關日常搜證工作,《條例》並不適用,亦拒絕說明《條例》如何應用在Whatsapp、Line、Telegram等即時通訊軟件上。

資料來源:《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
延伸閱讀:獨立媒體(香港)聲明